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市场的培育与完善--社会转型期中国经济法的路径选择
小类:
法律
简介:
中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集权政治向民主政治的转型时期,西方成熟的经济法理论不能完全解读转型中国的现实问题,转型国家的经济法学不同于经济法学的西方范式,应着重研究转型时期的经济法问题,解决中国的本土问题,这决定了当前中国的转型经济法的现代化发展路径——着重培育市场竞争,即致力推动权力经济向法治经济的转变,身份经济向契约经济的转变,全面干预向有限干预的转变。
详细介绍:
考察经济法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西方经济法的产生有着成熟的市场经济基础,并经历了近百年的渐近过程,而中国经济法产生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经济法律制度几乎是与市场经济同步发展的。这使得中国经济法的动机与需求、功能与地位和西方经济法有所不同。中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集权政治向民主政治的转型时期,西方成熟的经济法理论不能完全解读转型中国的现实问题,西方范式不适应中国国情。转型国家的经济法学不同于经济法学的西方范式,应着重研究转型时期的经济法问题,解决中国的本土问题,这决定了当前中国的转型经济法的现代化发展路径——着重培育市场竞争,即致力推动权力经济向法治经济的转变,身份经济向契约经济的转变,全面干预向有限干预的转变。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中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集权政治向民主政治的转型时期,西方成熟的经济法理论不能完全解读转型中国的现实问题,西方范式不适应中国国情。转型国家的经济法学不同于经济法学的西方范式,应着重研究转型时期的经济法问题,解决中国的本土问题,本文着眼于历史的理路基设,拟通过历史分析、比较分析以及文献分析得出在社会转型期中国经济法的主要目标和路径选择应着重在与培育与完善自由竞争的市场体系的结论。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考察经济法的发展历程发现西方经济法的产生有着成熟的市场经济基础,并经历了近百年的渐近过程,而中国经济法产生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经济法律制度几乎是与市场经济同步发展的。从历史的理路考察,西方成熟的经济法理论不能完全解读转型中国的现实问题。转型国家的经济法学不同于经济法学的西方范式,应着重研究转型时期的经济法问题,解决中国的本土问题。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将现阶段的中国经济法定位于转型国家的经济法是要解决中国经济法理论与实践脱节的两张皮现象,解决经济法理论无法应用于实践、背离于实践的问题,消解经济法学的范式危机,明确转型时期中国经济法的特殊使命,把我们的研究重心导向中国经济法的真问题上,缓解西方话语与中国现实国情的紧张关系,实现二者和谐结合。

作品摘要

考察经济法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西方经济法的产生有着成熟的市场经济基础,并经历了近百年的渐近过程,而中国经济法产生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经济法律制度几乎是与市场经济同步发展的。这使得中国经济法的动机与需求、功能与地位和西方经济法有所不同。中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集权政治向民主政治的转型时期,西方成熟的经济法理论不能完全解读转型中国的现实问题,西方范式不适应中国国情。转型国家的经济法学不同于经济法学的西方范式,应着重研究转型时期的经济法问题,解决中国的本土问题,这决定了当前中国的转型经济法的现代化发展路径——着重培育市场竞争,即致力推动权力经济向法治经济的转变,身份经济向契约经济的转变,全面干预向有限干预的转变。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参考文献

[1] 张世明:《经济法理论演变研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 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 [3] 林毓生:《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三联书店,1988年出版。 [4] 邱本:《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法律出版社。 [5] 哈耶克著,邓正来译:《自由秩序原理》,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版。 [6] 潘静成,刘文华:《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7] 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8] 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9] 王全兴,管斌:《经济法学研究框架初探》,《中国法学》,2001年第6期。 [10] 吴传毅:《市场经济•有限政府•市民社会》,《行政与法》,2005年第9期。 [11] 李昌麒,鲁篱:《中国经济法现代化的若干思考》,《法学研究》,1999年第3期。 [12] 史际春,陈岳琴:《论从市民社会和民商法到经济国家和经济法的时代跨越》,《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OO2年第2期。

调查方式

会议、书报刊物、文件,统计报表等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经济法产生于中国社会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发展至今已有二十余个春秋,呈现出较为繁荣的景象,一方面经济法理论研究从无到有,另一方面经济立法积少成多,这是在法制现代化的宏观背景下,经济法发展的两个重要特征。但透过表面的繁荣,我们仍可看到经济法理论研究的不成熟、经济立法的非理性弊端。周林彬在《制度变迁与中国经济法的创新》一文中指出,“现代意义的经济法进入中国社会的时间并不长,一开始就立足于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一直伴随着与民商法、行政法错综复杂的联系,产生了经济法对民法与行政法的‘路径依赖’”。在我国经济法理论研究起步时,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法理论已趋于成熟与完善,因而,正如刘进在《关注中国经济法的本土资源》一文指出的,“借鉴西方经济法理论研究之成果无疑是中国经济法理论研究的必要选择,而且是一条成本较少的路径”,“究其根源,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转型处于世界一体化的文明进化环境之中,理论研究与立法活动不可避免的受到外来文明的影响和冲击,使理论研究与立法活动呈现出‘焦躁’倾向,过多地纠缠于外来资源的介绍与模仿,缺少立足于中国社会的自身土壤、针对经济法本土资源潜心求证的精神”。 卢代富教授在《经济法研究应注重回应性和本土性》一文中也指出:“通过单一强调经济法学研究的普适标准及简单移植别国的经济法制度,显然以解决存在于中国的现实问题,亦难以实现中国经济法研究的现代化,我们应该在对传统进行现代化改造的道路上寻求体现自己国情的经济法方案,这是经济法研究回归本土性的客观要求。” 翦继志在《中国经济法本土资源新探》一文中指出:“一方面,经济法固有的回应性特征注定了经济法的非法典化,经济法移植必须慎行,立足于本土资源;另一方面,经济法作为一种地方性知识而具有地域性特征,也规定了其现代化绝不是靠政府力量进行法律移植与国际接轨就能得以实现的。”否则,“其制度建设只能是空中楼阁,而掉人盲目和虚幻的泥淖中。”因此,“中国经济法的现代化,必须立足于中国特色的政治、经济,特别是传统法律文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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