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东西部新农村建设中的村民民主参与状况比较研究——以甘肃省民乐县新庄村和浙江省绍兴县莲东村为例
小类:
社会
简介:
该项目全称为“东西部新农村建设中的村民民主参与状况比较研究——以甘肃省民乐县新庄村和浙江省绍兴县莲东村为例”,属于社会学类调查报告,主要是基于新农村建设中“管理民主”而提出来的,通过此次调研,可以在比较中梳理两村村民民主参与机制的创新和发展,了解村民参与状况,为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有益借鉴,从而促进全国新农村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详细介绍:
2005年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并把它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2006年,中国农业大学在甘肃、河北、湖南、江苏等地,对“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五大新农村建设要求的重要程度进行了一次排序调查。调查发现,最关注“管理民主”的仅占6.2%。四年过去了,最不被人重视的“管理民主”发展的怎么样,村民民主参与状况是否有了新的变化,这成了进入“十二五”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 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实行村民自治,以保证村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 农村社区村民民主参与的四大组织类型是政治组织、经济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文化生活组织。 对新农村建设中村民民主参与状况的比较研究,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以人文主义的方法论为指导,并以农村社区为基础的一项调研活动。 本课题所要探讨的中心问题是:村民民主参与的现状、需求度,并在此基础上,比较东西部地区在新农村建设中村民民主参与状况的差异,并分析造成差异的原因。 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一:新农村建设以来,甘肃省新庄村与浙江省莲东村在村民民主参与方面皆有发展; 假设二:浙江省莲东村村民民主参与状况要优于甘肃省新庄村; 假设三:东西部之间村民民主参与状况存在差异,且东部地区优于西部; 假设四:我国农村社区村民民主参与状况优劣与经济发展呈正相关性; 假设五:我国农村社区村民民主参与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基于上述假设,本课题着重研究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查找国家政策法规对于新农村民主参与建设的依据; (2)分别调查农村社区组织的架构、运行机制及人员,了解农村干群关系,探讨该制度对于村民民主参与状况的作用和影响; (3)分别调查村民民主参与的形式和方法,并具体考察村民在政治组织、经济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文化组织中的民主参与状况; (4)分别考察村民民主参与的积极性和动机,分析不同年龄、不同文化教育状况、不同社会角色的村民对民主参与状况的不同需求; (5)在此基础上,对新庄村和莲东村新农村建设中进行的村民民主参与机制进行总体评估与比较; (6)初探东西部村民民主参与机制和村民民主参与意识的差距及产生原因,分析两村优势和不足,并进行经验借鉴与交流。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目的在于:(1)了解新农村下,村民民主参与的现状;(2)通过对东西部参与状况的比较,发现在这一方面的差异,并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3)论证农村社区中村民民主参与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基本思路在于从农村社区的四大组织着手,对新农村建设中村民民主参与状况的比较研究,从而了解村民民主参与的现状、需求度,并比较东西部地区在新农村建设中村民民主参与状况的差异,并分析造成差异的原因。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对该项目的研究,我们从规范研究的角度出发,通过文献查阅,论证我国村民民主参与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出发,运用典型调查,抽样调查(访谈法、问卷法)的方法,对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分析差异,总结经验。更重要的是摒弃狭隘的村民自治方面的民主观,通过对农村社区村民民主参与的四大组织展开研究,拓宽研究领域,比较研究村民视角下的东西部新农村建设中民主参与状况。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通过对新庄村与莲东村两个典型农村社区的考察,可以比较东西部地区在村民民主参与机制方面的差异,相互借鉴优势,弥补不足,学习先进经验,有利于全国新农村建设的又好又快发展。 通过这次调研,不仅客观真实地再现了农村民主管理的现状,而且为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作品摘要

这篇调查报告以社会学、政治学为理论框架,摒弃狭隘的村民自治方面的民主观,通过对农村社区村民民主参与的四大组织展开研究,拓宽研究视野。经过对甘肃省新庄村,浙江省莲东村的调查,分析了村民民主参与的状况,从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类型等多个因素,比较研究村民视角下的东西部新农村建设中民主参与状况的差异。 研究发现,要实现村民自治的有效运转,应该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①坚持权力共授,进一步明确民主管理权限;②坚持村务共决,进一步健全民主决策规范;③坚持群众共信,进一步规范民主理财程序;④坚持结果共评,进一步落实民主评议监督;⑤坚持选举共管,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机制;⑥坚持组织共建,进一步提高社区组织程度。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2011年4月,兰州大学2010年度创新创业行动计划优秀作品三等奖; 2010年11月,兰州大学第五届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优秀作品一等奖; 2010年10月,兰州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调查报告三等奖。

参考文献

[1]孙立平.阳光如何穿透暗箱.[J].视点.2006. [2]刘玲霞.推行村务公开应注意四个结合.[J].中国民政.2004. [3]陈水秘.政府回应的理论分析及启迪.[J].理论与探讨.2000.(11) [4]孙永怡.公民参与政策过程的困境.[J].中国行政管理.2006.(1) [5]戚学森.中国农村公民社会的雏形及其发展走向[J].中国民政,2005(4) [6]于淼.论对建设新农村政策的理解与执行[J].宏观经济.2008(2) [7]张晓萍.新农村建设社区化管理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8,19(8)

调查方式

从规范研究的角度,文献查阅,论证我国村民民主参与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从实证研究的出发,运用典型调查,抽样调查(访谈法、问卷法)的方法,对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运用求同求异法,分析差异,总结经验。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本次调研,摒弃狭隘的村民自治方面的民主观,通过对农村社区村民民主参与的四大组织展开研究,拓宽研究领域,比较研究村民视角下的东西部新农村建设中民主参与状况。过以新庄村和莲东村为例,调查研究我国东西部新农村建设中的村民民主参与状况。并以别具一格的比较视角,通过横向对比不同地区,纵向对比不同类型村民,最终了解东西部村民民主参与状况。 以下是国内外关于村民自治研究的概述: A.国内研究现状 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我国农村偏离民主化轨道的现象非常严重,从而造成对我国农村村民民主参与状况的研究也较滞后。但是,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的重大政策,因而国内学术界对于村民民主问题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高潮。 (1)李默海在《村民自治的现实路径》中提出:预防村官腐败,必须加强村民自治制度建设。加强村民自治制度建设,必须以保障村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大权利为主要内容。 (2)胡宗山、唐鸣在《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村民自治》中提出:制度、实践创新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村民自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然而,能否充分利用这一机会,系统地进行制度的进一步创新成为推进村民自治未来深入发展的关键性步骤。 (3)鲁可荣、朱启臻在《农村社区组织的社会学分析》中提出:新农村建设必须组织和发动农民,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为了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我们应该从社会整体的视角,遵循自愿、自治、自主等原则,充分整合农村社区组织资源,促进农村社区组织之间的有机团结,推进农村社区发展。从组织是更大的系统的分化部分或子系统的观点来看,组织目标类型包括适应目标、实施目标、整合目标和模式维持目标。因此,他将社会组织主要分为以下四种基本类型:经济生产组织、政治目标组织、整合组织、模式维持组织。 B.国外研究现状 詹姆斯•斯科特 (Jamesc.scott)在《弱者的武器》中提到:正式的参与方式有在群众会议和组织中发言、投票、写人民来信、上访、写大小字报等,但同时认为村民的这些参与方式是不太有效的、不足恃的。村民在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时,往往更多地求助于非正式的、甚至非法的渠道如私人接触、行贿、各种形式的消极抵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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