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农民工权益保障影响的调查研究
小类:
法律
简介:
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科技含量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正在向非农领域转移。《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在法律制度的层面上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和完善带来了极大的好处。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几年间,在我们接触到的农民工中,包括我们的父母、兄弟姐妹、亲戚、朋友、同学,不少人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他们的处境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善,合法权益并没有得到真正的保障。
详细介绍:
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科技含量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正在向非农领域转移。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已成为实施三大战略、促进城乡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生力军。然而,由于其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再加上流动性、松散性等特点,当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不知所措,处境艰难。《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在法律制度的层面上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和完善带来了极大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主体地位、合同签订、报酬支付等方面的明确规定,并进行了解雇保护,稳定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等。这就必然有助于减少农民工与用工方的对抗和纠纷,有助于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和沟通,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几年间,在我们接触到的农民工中,包括我们的父母、兄弟姐妹、亲戚、朋友、同学,不少人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他们的处境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善,合法权益并没有得到真正的保障。近年来,有关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逃避责任、损害农民工权益的事件是常见诸报端。那么,作为农民工保护神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农民工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是否得到了有效改善、农民工在劳动法上的权利是否得到了有效实现、《劳动合同法》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到底提供了多大程度的保障?正是基于对上述问题的思考,我们从农民工对《劳动合同法》的了解程度、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劳动报酬的支付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调研,以准确地了解《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影响,反应农民工的心声,为制定更能保护农民工的法律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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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农民工权益保障影响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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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通过访谈法、问卷调查等研究方法,就《劳动合同法》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进行实证研究,以了解《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农民工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是否得到了有效改善、农民工在劳动法上的权利是否得到了有效实现、《劳动合同法》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到底提供了多大程度的保障等。在此基础上,分析当前制约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效保障的障碍、问题,进而提出完善《劳动合同法》的建议。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项目调研的对象是我们父母、兄弟姐妹或亲戚、朋友农。项目的申请立项代表和其他合作者基本上均来自于全国各地的农村。这样,一方面,可资直接利用的亲情资源为本项目的调研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不仅能够保证调查问卷的发放、回收,也能够保证访谈、调查问卷的准确性;另一方面,被调查的农民工虽然同在某一个村、乡(镇),但由于他们各自打工的地方却遍布全国不同地区,因此调查结果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全国的情况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农民工,作为最弱势的群体,该法实施后,他们在劳动法上的权益是否得到了有效的保障,不仅关涉到农民工自身权益保障的问题,而且也是检验立法目的是否实现的重大问题。该项目的完成,不仅能够反映《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现实情况,而且也能够为政府部门科学决策、完善《劳动合同法》,提供可靠的依据。

作品摘要

为了深入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影响,我们利用春节回家的时间,对我们家乡常年外出打工的父母、亲戚、同学、朋友进行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农民工在劳动法上的权益得到了相应的保障,农民工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如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了一定程度的延长。但是,由于用人单位恶意规避法律,逃避责任,加之劳动监察部分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违反该法的法律责任的有关条款存在严重缺陷,《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几年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仍然遭到了部分用人单位肆意践踏。因此,仅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了一定程度的延长而不能从制度上保证劳动者持有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能以较小的代价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还不能说明《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得到实现。如何让农民工体面的劳动、有尊严的劳动,当务之急是建立具有理论支撑的、理性的、科学的,并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的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参考文献

1、《劳动合同法的理论实践与创新》,光明日报出版社、肖进成 2、《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的研究(林嘉.《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价值、制度创新及影响评价[J]. 法学家,2008,(02) 3、李培智,孟祥生.试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效果与运行障碍[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9,(06) 4、李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动态及影响分析[J]. 宏观经济管理,2008,(09); 5、夏楠.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研究—以珠三角纺织企业为考察对象.北京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2009.06 6、谢增毅.雇主不当解雇雇员的赔偿责任 [J]. 法律科学,2010,(03); 7、张伟杰.用工“乱象丛生” 学者呼吁完善法律[N].工人日报,20101,1-08; 8、赵红梅.从“富士康事件”看我国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的缺陷[J].法学,2010,(08)。

调查方式

走访、问卷、现场采访、个别交谈、亲临实践、图片、照片、书报刊物、统计报表、影视资料、 文件、其它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为了及时了解《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在该法实施不足一年的时间,即2008年9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即组织了三个检查组对6个省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之后,全国地方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均组织开展了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检查、调查,相关的检查、调查报告也均通过各类媒体相继公布于众。与此同时,学术界也一直没有间断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的研究。但是,或许是由于用人单位一方要求修改、停止执行《劳动合同法》的呼声较高,也或许是以珠三角为代表的一些企业关闭、撤并和撤离造成的影响较大,也抑或是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者的权益肯定得到了保障,无论是各级人大、政府部门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的检查、调查,还是学术界的理论研究,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法》是否造成了用工成本的大幅度上升?以珠三角为代表的一些企业关闭、撤并和撤离是否由劳动合同法所致?如何看待我国的劳动标准,是太高了还是太低了?劳动合同法是否破坏了劳动力市场的自由合约制度,干涉了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如何看待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形成的大量工人被“炒”的现象,是如一些人所说的劳动合同法确定的标准过高导致普通劳动者受害,还是由于别的什么原因等问题的论证上。相关部门的检查、调研中涉及到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也只是从劳动合同签订率、新签劳动合同的平均期限等展开的。所得出的结论,尽管反映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进一步保护,但进一步保护的内容仅仅体现在限于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有了大幅度提高、新签劳动合同的平均期限有所延长等方面,而对直接关涉到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诸如劳动者能否持有劳动合同文本、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缺失《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以较小的代价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则没有列为检查的内容。而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正是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不将合同文本交劳动者持有、利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手段,逃避责任,侵犯劳动者的法权益。 综上所述,尽管学术界和各级人大、政府等相关部门都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效果进行了相应的研究、调查,但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研究该法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影响,以及针对实践中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行为的规制研究,足以充分论证和提供制度设计方案的成果还是相对单薄,理论研究仍然滞后于实践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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