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个人房产税分类征收模式探讨研究
小类:
经济
简介:
本作品通过科学客观的调查取证,收集了1800份全国居民对房产税征收的态度及建议,同时总结了现行房产税试点的经验和教训。立足于现行政策文件,在论证了房产税开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同时,还确定了各类城市房产税征收时间、征收范围、房产税征收基数及房产税实际税率水平,同时对房产税的用途提出建议以及房产税的征管进行了初步探讨。为全国推广个人房产税提出具有参考性、实践性的政策模式建议。
详细介绍:
一线城市的开征个人房产税的时间应越快越好。一线城市起征面积为65m2/人;起征房屋类型为中档商品房;税基为房屋总价的50-70%;当房屋价格为市场均价的1-2倍时,税率为0.5%-0.7%;当房屋价格为市场均价的2-3倍时,税率为0.7%-1.0%;当房屋价格为市场均价的3倍时,税率为1.0%-1.2%;笔者建议,对于一线城市将房产税用于保障房和廉租房建设以及房屋补贴。二线城市开征房产税的时间可以从2012年—2013年开始全面进行。二线强级城市的起征面积为65m2/人;起征房屋类型为中档商品房;税基为房屋总价的50-70%;当房屋价格为市场均价的1-2倍时,税率为0.4%-0.8%;当房屋价格为市场均价的2-3倍时,税率为0.8%-1.0%;当房屋价格为市场均价的3倍时,税率为1.0%-1.1%;二线中级城市的起征面积为65m2/人;起征房屋类型为中档商品房;税基为房屋总价的50-70%;当房屋价格为市场均价的1-2倍时,税率为0.3%-0.7%;当房屋价格为市场均价的2-3倍时,税率为0.7%-0.9%;当房屋价格为市场均价的3倍时,税率为0.9%-1.0%;二线弱级城市的起征面积为80m2/人;起征房屋类型为高档商品房;税基为房屋总价的50-70%;当房屋价格为市场均价的2-3倍时,税率为0.3%-0.5%;当房屋价格为市场均价的3倍时,税率为1.0%-1.1%;而根据二线城市的实际建设情况以及调研研究的结果,笔者建议对于二线城市的房产税主要用于保障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其次用于公共医疗和教育方面。三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还处于自发无序的发展状态,开征个人房产税的时间建议在二线城市全面开展之后。三线强级城市的起征面积为80m2/人;起征房屋类型为高档商品房;税基为房屋总价的50-70%;当房屋价格为市场均价的2-3倍时,税率为0.4%-0.9%;当房屋价格为市场均价的3倍时,税率为1.0%-1.1%;三线中级城市的起征面积为>80m2/人;起征房屋类型为高档商品房;税基为房屋总价的50-70%;当房屋价格为市场均价的2-3倍时,税率为0.4%-0.8%;当房屋价格为市场均价的3倍时,税率为0.8%-1.0%;三线弱级城市的起征面积为>80m2/人;起征房屋类型为高档商品房;税基为房屋总价的50-70%;当房屋价格为市场均价的2-3倍时,税率为0.3%-0.7%;当房屋价格为市场均价的3倍时,税率为0.7%-0.9%;笔者建议三线城市征收的房产税应主要用于当地交通设施、医疗和教育方面的建设。

作品图片

  • 个人房产税分类征收模式探讨研究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开征个人房产税可以优化房地产税收结构、完善房地产税收体系,是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本研究通过深入访谈和问卷调查对重庆、上海市房产税试点情况进行调查;并且对一线、二线、三线城市目标人群问卷调查。从而探讨分类征收个人房产税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为税收政策的制定提供数据依据,力图解决各类城市房产税征收范围的确定、房产税征收基数的确定及房产税实际税率水平的确定等问题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本作品通过科学客观的调查取证,收集了被征收者态度及建议,与此同时根据现行试点的具体的情况,从中总结了经验和教训。在制定房地产税费体系时,注意了房地产税开征对纳税人行为选择的影响,税制的设计和征收办法具有科学性,并且考虑到了税制在执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及其解决方法。避免了加重中低阶层的负担,强调通过“分类管理、区别对待”这一全新模式来对个人房产税进行征收。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作品论证了开征个人房产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且依据现行的政策文件,制定出一套适宜全国开征房产税的方案。该方案不仅包括了各类城市房产税征收范围的确定、房产税征收基数的确定及房产税实际税率水平的确定,同时还对房产税的用途提出建议以及房产税的征管进行了初步探讨。为全国推广个人房产税提出具有参考性、实践性的政策模式建议。

作品摘要

本作品通过对房产税试点城市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深入访谈和问卷调查,收集了400份重庆上海市人群对试点房产税政策的态度及其建议,总结了试点房产税的经验和教训。与此同时,对全国采用分层政群随机抽样,首先将全国划分为一线、二线、三线城市三个层;再在二、三线城市中根据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划分为强中弱三级。共发放问卷1400份。其调研数据翔实可信。客观真实地反映一线、二线、三线城市目标人群对房产税征收的态度及起征点、税基、税率、房产税用途等方面的建议,以及房产税试点城市存在的问题和居民意见。因此本课题组立足于现行政策文件,对调研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后,论证了分类开征个人房产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且确定了各类城市房产税征收时间、征收范围、房产税征收基数及房产税实际税率水平,还对房产税的用途提出建议以及房产税的征管等均进行了初步探讨。为全国推广个人房产税提出具有参考性、实践性的政策模式建议。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2011年四川大学“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

参考文献

[1]李静敏. 对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J]. 社会科学家. 2010 (09) [2]李金荣. 我国平抑房价的税收政策探讨[J]. 价格理论与实践. 2010.12 [3]徐策. 对我国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思考[J]. 宏观经济管理. 2010.12 [4]郑惠霞. 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开征物业税面临的困难[J]. 涉外税务. 2010 (07) [5]魏明英. 房地产税制改革之我见[J]. 税务研究. 2010.8 [6]财政部税收制度国际比较课题组.外国税收制度丛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07. [7]宋国明.英国土地税收管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土资源网,2010-03-27 [8]刘成璧,张晓蕴.法国住宅类税收及其对中国的借鉴[J].北京: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 [9]罗伊·巴尔,约翰尼斯·林.发展中国家城市财政学 〔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10]David R·Berg, Grant Ferrier and Jon Paugh, The U·S·Environmental Indutry·U·S Department ofCommerce, September1998

调查方式

重庆、上海市采用随机抽样进行深入访谈和问卷调查。而对全国采用分层政群随机抽样,首先将全国划分为一线、二线、三线城市三个层;再在二、三线城市中根据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划分为强中弱三级,对其进行问卷调查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我国现行房产税的基本法规是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颁布、10月1日实施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但今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房地产市场日益活跃,对改革和完善房产税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税收作用角度出发,房屋作为一种商品,其价格受税收影响,不同的税种对房价走势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从完善我国税制角度出发,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能够起到改善我国房产税制严重滞后于房地产市场情况的作用。因而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税收体系以促进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国家于 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即新国十条)中,明确指出: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以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2010年 5月27日,国务院在转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了“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的目标。2010年12月2日,财政部税政司综合处处长周传华也表示,“十二五”期间将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房产税可以成为地方政府重要且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个人房产将逐步纳入到征税范畴。迄今为止,从事我国房产税改革研究的主要是从事财税制度研究的专家学者,以及与税收政策制定相关的政府部门,多采用现状分析和经验总结等研究方法,主要针对是我国当前房产税制度现状进行分析。有关房产税的研究大体表现为以下特征:(1)我国房产税问题基本明确,但是关键点不明;(2)研究主题比较宽泛,但没有从实际情况上;(3)针对房产税制度的分析研究较多,但是针对如何具体实施的对策研究以及可行性论证相对缺乏。这些研究为完善我国房产税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也将我国民生热点问题与改进我国房产税制度相联系,但大都只提出了制度改革顺应社会发展的迫切性,而不是在考察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具有参考性、实践性的政策模式建议。房产税的开征能够优化房地产税收结构、完善房地产税收体系,是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重要举措。要实现这一目标,则应注意在制定房地产税费体系时,必须考虑到房地产税开征对纳税人行为选择的影响,税制的设计和征收办法的科学性,以及税制在执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这对我国开征房产税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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