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乡土社会纠纷处理的民间机制
小类:
法律
简介:
民间组织作为一种民间力量,其在纠纷解决方面的功能在当今社会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本文通过对潮汕地区多元化民间组织的典型代表“老人组”进行实证调查, 探索以老人组为代表的民间组织的社会功能,并以此为切入点,研究民间组织纠纷解决机制在现代的法治意义,探究其存在的若干问题,为完善我国纠纷解决机制提出建议。
详细介绍: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转型时期的到来,各类纠纷、矛盾甚至冲突比以往更加复杂和突出。这一基本事实使政府部门面临着错综复杂的行政执法形势;法院也接到了越发复杂、多样的诉讼,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甚至出现了诉讼爆炸的现象,非诉讼解决机制开始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此,妥善解决各类纠纷,处理好各方关系,保障社会各群体、各阶层的应得利益和合法利益,构建和谐社会成为目前各地区一项极为迫切的任务。而存在于潮汕农村地区的民间组织——老人组,以其独特的纠纷调节机制吸引了我们的眼球。为此,我们在了解相关学术研究的基础上,深入潮汕地区进行实地调研,对老人组纠纷调解机制有了较为全面、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老人组在处理纠纷时存在着这样的特点:在深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以人情事理、乡规民约为主要依据,对当事人进行规劝和教育。其调解方式灵活多变,调解成本远远低于诉讼、法院调解等其他纠纷解决手段。因此,老人组纠纷调解机制在村民中获得了较高的评价,并成为村民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进一步剖析,我们发现老人组纠纷调解机制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第一,其有效化解了村民间的矛盾,促进了乡土社会的和谐;第二,老人组协助国家机关调解纠纷,弥补了司法制度的不足;第三,这一机制节约了解决纠纷的成本,避免了当事人诉累;第四,老人组纠纷调解机制为村民解决纠纷提供了多元选择,在农村地区发挥了民主自治的精神。第五,老人组纠纷调解机制利用了本土资源,减少了移植外来制度所带来的弊端,有利于推动农村法治健康发展。 通过调查分析,我们也发现老人组纠纷调解机制存在一些缺陷,比如:建设欠缺规范性、与政府之间欠缺良性互动、与国家法之间存在摩擦等。为此,我们在结合潮汕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的建议。这主要包括:加强民间组织自身制度建设、平衡政府机构与民间组织的关系、处理好民间法与国家法的互动关系等。 老人组纠纷调解机制在潮汕农村地区构建和谐社会、调解纠纷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此进行研究具有理论和现实指导意义。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本课题在深入研究剖析潮汕老人的组织结构功能、特点等情况的基础上,探讨老人组的纠纷调解机制,明晰老人组对建构和谐社会的法治意义和社会意义. 1.引言 2.“老人组”的概况 3.老人组纠纷调解的实证调查—若干案例及数据分 4.老人组纠纷调解机制的功能和法治意义 5.老人组纠纷调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6.结语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作品的科学性: 1.在调查方法上,本作品采用实地发放问卷、当面访谈、电话访问和网络问卷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2.对于数据资料的处理方式具有科学性。 作品的先进性: 1.研究目的高度结合实际。 2.研究资料全面。 作品的独特性: 1.研究视角独特2.内容呈现方式多元。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1.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激化的今天,老人组纠纷调解机制有效化解了村民间的纠纷,促进了乡土社会的和谐; 2.老人组经常辅助法院、村委会调解纠纷,弥补了司法制度无法化解一切矛盾的不足; 3.老人组纠纷调解机制以其低成本的优势避免了当事人诉累,受到了村民的青睐; 4.老人组纠纷调解机制以当事人为中心,发扬农村民主自治精神,并为村民解决纠纷进行调解提供了更加多元的选择。

作品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转型时期的到来,各类纠纷、矛盾甚至冲突比以往更加复杂和突出。这一基本事实使政府部门面临着错综复杂的行政执法形势;法院也接到了越发复杂、多样的诉讼,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甚至出现了诉讼爆炸的现象。非诉讼解决机制在纠纷处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此,妥善解决各类纠纷,处理好各方关系,保障社会各个群体、各个阶层的应得利益和合法利益,构建和谐社会成为目前各地区一项极为迫切的任务。而存在于潮汕农村地区的民间组织——老人组,以其独特的纠纷调节机制吸引了我们的眼球。为此,我们在了解其他相关学术研究的基础上,深入潮汕地区进行实地调研,对老人组纠纷调解机制有了较为全面、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1.该作品部分内容发表于2010年12月26日广东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主办的法治广东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的论文集,题为《乡土社会民间纠纷调节机制的法治意义——潮汕地区“老人组”实证调查》 2.2011年3月,获广东商学院第五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 特等奖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李茂平.试论我国民间组织兴起的社会根源[J].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2010,(4). 【2】 王伟光.潮汕农村民间组织的功能分析-对澄海市外砂镇南社乡的调查与思考[J].韩山师范学院学报,2001,(12). 【3】 [日]棚濑孝雄.纠纷的调解与审判制度[M] .王亚新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 【4】 范愉.当代非诉讼纠纷调解的发展及其趋势[J].比较法研究,2003,(4). 【5】 春杨.我国传统纠纷调解机制的功能与现代价值[J].法治论丛,2007,(12). 【6】 徐昕主编.纠纷调解与社会和谐北京[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 【7】 范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年. 【8】 洪浩.《非讼方式:农村民事纠纷调解的主要途径》[J].法学,2006,(11). 【9】 刘云.《农村纠纷调解机制建设探析----以ADR为视角》[J].行政与法,2009年.(9) 【10】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

调查方式

√走访 √问卷 √现场采访 √人员介绍 √个别交谈 √亲临实践 √会议 √图片、照片 √书报刊物 √统计报表 √文件 √集体组织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目前,在国内外的学术界中,民间纠纷调解机制是一个热点、焦点问题,与此相关的研究概况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从国内的角度来看: 第一种,以空间为轴线,在实证调查的基础上,以各地方的典型例子作为代表,运用所搜集的资料,将民间组织作为一个特殊群体,解构其产生、设立、发展原因,着重对其功能与所获得的社会效应进行详细的介绍。例如《井塘村宗族的调查与研究》、《论甘南藏族自治州戎亢的秩序构建》。 第二种,以时间为轴线,通过介绍解决民间纠纷的相关组织的历史发展状况、各个阶段的发展原因、变化的方向等,呈现其真实的社会效果,为当下民间纠纷调解机制的继续完善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与意见。例如:《宋代乡村社会的多元权威——以民间纠纷的调解为例》、《清代乡村的社会控制——以宗族为视角》。 第三种,以当代的现实环境为基础,对民间组织的现有生存状态进行详细的分析与阐述,指出民间组织存在与发展所面临的困境,并为其拥有合法地位和适合的生存空间提供建议。例如:《中国民间组织的合法性困境》。 第四种,以现实的语境为基本,详细介绍民间纠纷调解机制的存在价值和存在意义,探讨其值得保留的特殊功能,同时也为其更好地适应社会提出修整的意见与建议。例如:《我国传统纠纷调解机制的功能与现代价值》。 第五种,以社会转型为背景,探讨纠纷解决机制在这个特殊的社会时间点中所扮演的角色,所呈现的状态与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为民间组织的功能发挥提供参考的建议。例如:《论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农村纠纷的解决机制》。 从国外方面看: 关于纠纷解决机制问题的研究,国外学界都在积极探索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ADR)的方式,研究应用ADR在其本国司法的实践操作,其基本目标是在法院诉讼程序外,充分尊重纠纷当事人的选择权,从而更好解决双方的纠纷。国内学者范愉教授在《当代非诉讼纠纷解决的发展及其趋势》、《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等著作中,对ADR在世界上的发展及趋势做了深入研究分析,指出“ADR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一种不可替代的机制和因素”,对于减少司法中“诉讼爆炸”和“平衡社会关系”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其在当今世界上将越来越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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