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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强化药品流通监管 推进医疗体制改革
小类:
生命科学
简介: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百姓所反映的问题,随着医疗体制的改革,“看病难”的问题在逐步解决,而“看病贵”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较好的有效解决。总的来说,近十年连续二十多次降低药品价格,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药品费用仍然偏高。
详细介绍:
强化药品流通监管 推进医疗体制改革 一、目前我国药品费用较高的情况分析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百姓所反映的问题,随着医疗体制的改革,“看病难”的问题在逐步解决,而“看病贵”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较好的有效解决。总的来说,近十年连续二十多次降低药品价格,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药品费用仍然偏高。通过分析,应该是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药品费用是由用药数量、用药结构和药品价格三方面因素构成的,药品费用偏高不能简单的说成药品价格虚高。人们负担的药品费用可能没有因为部分药品价格降低而相应下降,这其中有合理的因素,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过去很少发生的疾病现在成了常见病,同时以前不能发现也没有技术手段治疗的疾病现在能够早期发现和治疗,这些都会导致治疗费用的上升。但也有不合理的因素,例如大处方,开贵重药,滥用药等等。   2.药品费用的增长超过了居民收入的增长水平,并且实际自负比例上升。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数据显示,人均门诊和住院费用平均每年分别增长13%和11%,其中从1998年到2003年分别上涨了57.5%和76.1%,都远远快于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据对某省卫生财务年报分析,2007年比2006年药品收入增加14.7亿元,增幅为22.7%。此外,由于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有的情况个人负担比例比较大,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   3.部分厂家“新药”换“老药”,药品价格成倍增长。一些生产厂家通过改变药品剂型、复方组合或使用新的商品名等手段,以“新药”的形式并高于原价数倍甚至十几倍的价格出现于市场。“新药”通过广告宣传并且大量投入市场,使人们看似药价上涨。由于人们越来越重视身体健康,平时注意保健,生病时往往用好药、贵药,单次就诊费用上升,也造成了药品费用偏高的现象。   4.部分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村群众,收入较低,在患大病、重病时承担医疗费用较为困难,其实在负担药品费用的同时还有检查费用、住院费用和生活费用等,但都归结在了药费上。   二、我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现状   药品费用偏高虽有认识上的原因外,其实也是事实。 药品费用偏高的主要原因是药品价格不合理,药价在生产流通环节中被两端垄断。   1.药品在生产后被垄断。我国的大多数药厂都生产普通药,而这些普通药品没有什么技术和专利优势,在市场上销售基本上是用“大包”的形式。所谓的“大包”就是说生产厂家没有能力进行销售,而只能拿出去承包给中间商来销售。尽管国家对药品生产的资质要求严格,但是我国的药厂却有超过6000家之多,其中75%是中小药厂。正是这种重复建设使得市场竞争无序,药品销售费用上涨而出厂价极低。 一般药厂生产的药品出厂价大概是国家定价的三成,也就是说如果国家定价这个药是10元钱,厂家卖给中间商的价格就是3元。厂家基本得利是5个点的利润。也就是5角钱。而如果是抗生素的话,还要低。   2.药品在流通后被垄断。在整个药品产业的价值链中,作为药品大部分使用者的医院具有强大的优势地位。一方面处方药只有医院能卖,另一方面不管公费医疗还是医保必须到医院去,所以80%的药由医院卖出。有关资料显示,公立医院控制近50%的医疗市场。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医院有药价决定权。药价决定权其实在有关部门,但大多数医院是公立的,其发言权举足轻重。现在的药品价格不合理就是在于医院的加价现象严重。在80年代,政府在医院投入占24%左右,现在的投入只占7%到8%,甚至在有的三甲医院只有3%。医院自己要创收,靠创收维持生存和发展,这就出现了以药养医的现象,通过药品加价,实现医院的经济保障。这是一种“给政策”、不给或少给“经费”的补偿模式。2006年以前,全国医疗机构实际药品加成率大约在38%左右(可能有些资料上的数字比这少,这里是说实际加成率),2006年,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市场价格竞争秩序意见的通知》规定,加价率不得超过15%。所以也可以说,加价权左右了药价决定权,加价率决定了药价。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方面就是医生的使用决定权。药品的销售人员能否把药品打进医院则看其公关的能力,医生的回扣是重要的一项。有人在网上报料,一般医生的回扣是零售价的15%—20%。如此看来,药品价格在流通中被医院(含医生)所双垄断。   药品被两端垄断后价格上升是必然的,还有在生产流通中的增值部分。医药的流通环节太多,每个环节都会产生一些费用,最终附加到药品上。现在,药品批发企业却有16000多家,尽管国家政策规定上对这个行业要求比较严,但事实上这个市场比较混乱,严重竞争必然是费用增加,抬高的是药价。   三、全面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   2000年初国务院转发了八部委起草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即医改14条),2001年年初和年中又先后两次在上海和青岛召开基本医保和医改工作大会,正式提出和强调了“同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项改革”的战略举措。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卫生医疗领域的“四大体系”,即“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药品生产流通供应保障体系既是医药卫生体系的基础组成部分,又是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的程度关乎整个医药卫生体系改革的进程与成败。药品生产流通要从根本上改革治理,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同时依托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强化物资流与资金流的管理与监督,从机制层面为药品的有效流通和合理定价提供基础性的保障。药品生产流通体系要做到政府的监管与市场的调节有机的结合,两者相辅相成,同步进行,既使整个体系在政府的控制之下,又充满活力,达到改革的预期目标。   1.药品的生产要强化监督,同时实行药品的数字化管理。以前对药厂的政策是“以监督为中心,监促帮相结合”,还要帮助企业以促发展,其结果是在药品的源头上完全市场化,无序竞争。对于药品的生产必须要科学监管,依法行政。首先,国家要下大力气整合我们的医药生产资源,改变目前制药企业小、散、滥的现象,集中优势,淘汰劣势,扶优促强,通过规模生产加强质量的同时降低生产成本。其次,完善国家基本药品(药物)制度,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品目录,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结合我国医疗卫生水平现状和群众的用药特点,合理确定基本药物品种和数量(尤其要防止“新药”换“老药”),并能够动态调控。最后,出厂的药品实行数字化管理。药品的生产流通是特许化的,国家应研究建立其专用的编码信息,包括国家药品编号、使用期限和批号等(不同的包装形式也要有不同的信息)。目前条形码技术已经成熟,药厂在包装过程中使用在线软件系统即可。条形码的使用是数字化管理的基础,在药品的流通中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对于推进现代的药品物流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还可以堵住假药进入市场,具有防伪功能。   2.药品的流通要减少环节,同时实行物资流与资金流的分离,国家集中管理、利润统筹分配。在目前药品流通环节高利润的情况下,规范其秩序,减少医药流通环节,避免层层加价是很难的。科学监管的有效措施就是物资流与资金流两者分离,具体的讲就是做流通的企业从药厂提货后批发给医院和药店,这个过程没有资金的交割,国家的相关部门依终端的销售情况分别给医院(或药店)、物流、厂家分配利润,当然三者都会得到财政预付款的,只不过是按照生产、流通、销售情况定期结算。如果只靠提高医药生产、流通、服务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没有科学化的管理机制和现代化的技术手段,目前的情况是绝对改变不了的。这样的机制可能国外也没有,因为国外药品的流通企业没有我们多。法国的药品,只有几家特许经营公司能够经营批发,而且盈利水平不得超过6.3%。这样一来从厂家到医院,到药店,只有一个批发环节,只加了6.3%的利,整个药品市场就不可能存在层层加价或暴利行为。而我们目前批发环节上有16000多家,一到三层,他们赚取的利润也就5%左右,其利润空间被销售代表和医生的回扣所挤走了。如果实现物资流与资金流的分离,受益最大的应该是流通环节。   3.依托电子网络技术建立药品生产流通信息系统,同时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有机结合。药品生产流通信息系统的重要原则是省级统筹监管、利润合理分配,以科学的补偿机制平衡环节间的利益关系,从源头开始就把持药价的控制权。物资流是药品的流通,资金流是利润的分配,实行保障金制度与预付款制度,依据最终市场药品销售种类、结构、数量合理计算利润比例。省级管理部门统一从药厂采购,之后按以往需求和申请计划配送,以减少中间环节。一般情况下省、市、县分别为一、二、三级供应站,药品流通视情况而定,一级可以直接向三级供应药品,县一级也可以由三级跃升到二级,大的医院或连锁药店也可由一级直接供应。所有药厂全部从各省相关管理部门结算药款,特别强调的是医院方在结算时除药品使用情况外可考虑其等级与公益性等。在药品流通中也可以有效的实现调剂,只不过是信息的逆转。同时药品生产流通信息系统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有机结合,在用药(含买药)时运用电子扫描技术不仅省时、省力、快捷,而且准确、安全,从用药环节上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4.实行处方管理、健康档案等细化措施,保障群众用药科学化。药品回扣是通过处方实现的,由“大处方”也会引发“看病贵”。处方是医生的劳动成果,应通过提高诊疗费用而适当增加医生的合理收入,在经济利益上让处方与其自身无关,医院要加强检查监督。同时,要以社区(村社)的医疗服务中心为主,建立健全群众健康档案,处方入档,可以溯源追查。此外,通过药品信息系统,凭处方在医院、药店基本上价格是一致的,“医”“药”已经分家。也可推行在药品外包装上标示价格等制度。   药品生产流通供应方面的改革,其目的就是让药品的价格回归它的价值,其重点是严格控制流通环节的差价率。要把问题解决好,只能从体制、机制上寻找根本的解决之策,单靠降低药品价格是远远不够的,也是不现实的。解决药品价格问题不能简单地就价格论价格, 价格是经济运行过程中是各方利益博弈的反映。可能上述的改革方案不是最好的,但针对现状应该是有效的。当然,上面所说的药品价格并不是所有药品的价格,而是基本和主要的药品价格。其它的一些药可以让市场来管理,质量好、效果好、老百姓愿意用就让它高价。在药品方面的改革过程中,医院也要同时改革,健全医院补偿机制,政府加大投入,探索有效的运行机制和经营形式,共同推进医疗体制改革。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一、目前我国药品费用较高的情况分析 二、我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现状  三、全面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实行处方管理、健康档案等细化措施,保障群众用药科学化。药品回扣是通过处方实现的,由“大处方”也会引发“看病贵”。处方是医生的劳动成果,应通过提高诊疗费用而适当增加医生的合理收入,在经济利益上让处方与其自身无关,医院要加强检查监督。同时,要以社区(村社)的医疗服务中心为主,建立健全群众健康档案,处方入档,可以溯源追查。此外,通过药品信息系统,凭处方在医院、药店基本上价格是一致的,“医”“药”已经分家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药品生产流通供应方面的改革,其目的就是让药品的价格回归它的价值,其重点是严格控制流通环节的差价率。要把问题解决好,只能从体制、机制上寻找根本的解决之策,单靠降低药品价格是远远不够的,也是不现实的。解决药品价格问题不能简单地就价格论价格, 价格是经济运行过程中是各方利益博弈的反映。可能上述的改革方案不是最好的,但针对现状应该是有效的。

学术论文摘要

2.药品的流通要减少环节,同时实行物资流与资金流的分离,国家集中管理、利润统筹分配。在目前药品流通环节高利润的情况下,规范其秩序,减少医药流通环节,避免层层加价是很难的。科学监管的有效措施就是物资流与资金流两者分离,具体的讲就是做流通的企业从药厂提货后批发给医院和药店,这个过程没有资金的交割,国家的相关部门依终端的销售情况分别给医院(或药店)、物流、厂家分配利润,当然三者都会得到财政预付款的,只不过是按照生产、流通、销售情况定期结算。如果只靠提高医药生产、流通、服务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没有科学化的管理机制和现代化的技术手段,目前的情况是绝对改变不了的。这样的机制可能国外也没有,因为国外药品的流通企业没有我们多。法国的药品,只有几家特许经营公司能够经营批发,而且盈利水平不得超过6.3%。这样一来从厂家到医院,到药店,只有一个批发环节,只加了6.3%的利,整个药品市场就不可能存在层层加价或暴利行为。而我们目前批发环节上有16000多家,一到三层,他们赚取的利润也就5%左右,其利润空间被销售代表和医生的回扣所挤走了。如果实现物资流与资金流的分离,受益最大的应该是流通环节。

获奖情况

未获奖

鉴定结果

药品生产流通供应方面的改革,其目的就是让药品的价格回归它的价值,其重点是严格控制流通环节的差价率。要把问题解决好,只能从体制、机制上寻找根本的解决之策,单靠降低药品价格是远远不够的,也是不现实的

参考文献

《2008年全省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工作指导意见》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药械安全保障体系为目标,以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为关键,以规范药械经营主体行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重点地区和重点品种监管等工作为重点,着力推进药械流通监管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努力开创药械流通监管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到2008年底,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药械经营主体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100%实施GSP认证;药品批发企业跟踪检查覆盖面达到100%,药品零售企业跟踪检查覆盖面达到80%以上。高风险医疗器械(包括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植入器材和介入器材,下同)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的覆盖面达到100%。   2、农村药品“两网”的运行效能进一步提升。所有的县以上医疗机构和7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45%以上的村卫生室(含个体诊所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房达到“规范药房”要求。   3、药械经营企业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入。药品批发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的覆盖面达到100%,探索建立高风险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机制。   4、药品流通监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年底前,所有的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部分原有的药品批发企业使用药品经营企业信息管理软件,接受药监部门的远程、实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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