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天津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现状及对策的调查报告
小类:
法律
简介:
在走访调研全面了解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后,笔者发现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存在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部门之间协调性不高、缺乏交流;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在监管过程中,消费者的作用往往被忽视等不足。我们在调研后认为可以从一下几个角度完善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在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权的基础上,设立食品安全监管的统一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各部门的监管行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详细介绍: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相关部门也因此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我国《食品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先后出台。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管理部门等部门都有义务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但一方面由于级别高于国务院各部门的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尚未组建完成,参与“分段监管”的多部门之间的协调,还面临阻力;而另一方面,各种具体实施的配套法规未出台,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未完成,政府的卫生监督、药监、质检等有关机构如何分工合作、执法监督,还有不明确之处。最终导致各监管部门在面临食品安全问题时,相互“踢皮球”,使得有毒有害的食品在市场上得不到有效的管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笔者拟对天津食品安全监督机制展开调查研究,分析天津食品安全监督机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 一、天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的调查,使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理,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不良影响范围扩大; 二、天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调查,以期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三、食品安全行政不作为情况的调查,拟建立有效的突发食品安全问题的应急机制。 四、分析天津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之对策。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基本思路: 笔者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对天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调研,澄清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重复、无序监管的现状;食品安全行政不作为情况的调查,拟建立有效的突发食品安全问题的应急机制。 撰写目的: 本文在分析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针对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改革提出对策和建议,以期科学地完善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本作品从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现况出发,查阅大量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先进经验,从法学的角度透析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机制。 本调查报告着眼于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在分析对比的基础上发现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的不足,提出符合天津实情的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建议,以期为天津市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提升天津市人民生活质量献策。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调查报告着眼于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在分析对比的基础上发现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的不足,提出符合天津实情的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建议,以期为天津市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提升天津市人民生活质量献策。

作品摘要

通过多次的走访调研,笔者全面了解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发现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存在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部门之间协调性不高、缺乏交流,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在监管过程中,消费者的作用往往被忽视,食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落后等不足。在查阅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相关资料,了解国外及国内其他省份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方面的经验,与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进行对比后,结合天津市的实际情况,我们提出相应的建议。在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权的基础上,设立食品安全监管的统一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各部门的监管行动,发布食品安全的综合信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相关的制度,鼓励消费者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中来;在上述措施的基础上,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提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应急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参考文献

李灿雄.段双妮.田代飞.肖卫华《食品安全法》之监管体制探析 张亲培《公共政策基础》 吉林大学出版社 张创新 《中国当代政府管理模式与方法研究》 吉林人民出版社 李长健 江晓华 王悦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困境及对策之基于经济法与行政法双重角度的思考》 郑小霞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对策》《法制与经济》(总第237期) 胡小钟 余建新 吴涛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简介》 王艳林《食品安全法概论》中国计量出版社

调查方式

走访、问卷调查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目前,就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模式而言,以德国、英国和丹麦为代表采的部分国家用“集中模式”,即将所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管理职能集中到一个部门,该部门对全国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统一监管,该监管模式保证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明确,行动统一而迅速,可以集中有效利用政府公共资源,行政成本较低,效率较高,“集中模式”的不足在于可能导致机构庞大而臃肿。“分散模式”虽然是目前最常见的组织结构,以美国、加拿大和日本为代表。“分散模式”是指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主要由几个部门负责,但还有多个辅助部门提供支持服务。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分散模式,分散模式的优点在于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但仍存在一些弊端,如监管职能重叠,责任难明确;监监管部门之间协调困难。目前在学术界有学者认为我国应采用“集中模式”,将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统一到一个部门,提高行政效率。 通过调研分析,笔者认为可以将二者有机结合,结合天津实情,取长补短,在现有的模式下改革创新,建立具有天津特色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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