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社会舆论监督的法律问题——善用我们口中的正义之剑
小类:
法律
简介:
我国的新闻舆论监督实质上是人民的监督,是党和人民群众通过新闻舆论对各级党政机关的工作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对社会事务实行监督。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国家健全发展、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本文通过对社会舆论监督的概念、功能、涉及领域、积极消极影响以及需要预防的问题的理论全面进行介绍,联系法律的实践进行问题的剖析,并通过国内外的案例进行具体的分析,挖掘探讨社会舆论监督中的法律问题。
详细介绍:
当法律的正义之光无法照亮社会阴暗的角落,当法治的温暖之手不能拂去那些无助的眼泪,那么,是什么可以打破那些遮天蔽日的顽石,是什么能够将苦主们带入正义的视线?网络,报纸,电视台!对,我们还有言论,我们还有媒体的力量。 随着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社会舆论监督作为一种社会正义力量,将在国家走向民主、富强、文明和社会和谐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何谓社会舆论?我国古代称之为“舆诵”、“舆颂”,指众人的意见。而伴随着改革开放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新时代也赋予了其新的含义,即社会舆论监督就是新闻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 政治学意义上的社会舆论监督发端于16、17世纪出现的近代报纸,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盛行于西方世界。对社会舆论监督权利的承认和保障既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成果,也是体现政治民主的最重要形式之一。经过长期的发展,目前社会舆论已成为监督政治的重要力量之一。 舆论监督,是指新闻舆论监督。公民享有依法运用新闻传媒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和呼声,表达自己意志的权利和自由;享有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舆论监督的权利和自由。新闻舆论监督源于舆论学和大众传播学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的新闻舆论监督实质上是人民的监督,是党和人民群众通过新闻舆论对各级党政机关的工作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对社会事务实行监督。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国家健全发展、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进行系列的社会走访调查,对于现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探讨当今热点话题,分析社会舆论监督所具有的法律问题。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本作品整体结构系统,条理清晰,正反论证,理论与具体案例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从多个角度探究社会舆论监督的法律问题。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社会舆论监督是现在社会的热点话题,其对于重点项目的监督、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大众关注度的导向等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其中的法律问题就是值得探讨和研究的,对于正确运用社会舆论是十分重要的,具有指导意义的。

作品摘要

舆论监督,是指新闻舆论监督。公民享有依法运用新闻传媒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和呼声,表达自己意志的权利和自由;享有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舆论监督的权利和自由。新闻舆论监督源于舆论学和大众传播学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的新闻舆论监督实质上是人民的监督,是党和人民群众通过新闻舆论对各级党政机关的工作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对社会事务实行监督。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国家健全发展、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本文通过对社会舆论监督的概念、功能、涉及领域、积极消极影响以及需要预防的问题的理论全面进行介绍,联系法律的实践进行问题的剖析,并通过国内外的案例进行具体的分析,挖掘探讨社会舆论监督中的法律问题。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参考文献

Bruce Garrison, Michel Dupagne. A Case Study of Media Convergence at Media General’ s Tampa News Center. 杨春洗:《腐败治理论衡》 ,群众出版社 1999年版,第 374 - 377页。 转引自曹文杰、刘凌轩:《 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 年第 1 期, 第 14 页。 王永治、张修智:《 司法改革不容滞后》,《 半月谈》1999 年第 2 期。 张 军: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和平衡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75页。 邱小平书,第425页。 魏永征等书,第120页。 参见王利明著:《人格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第1版,第604页。 参见《公开:沟通政府与人民的渠道———信息公开专家谈》中郭道晖之观点,《法制日报》2001年6月3日。

调查方式

走访 问卷 会议 个别交谈 书报刊物 统计报表 集体组织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目前,国内外对于该课题——社会舆论监督的法律问题均已给与了高度的重视。一方面,舆论监督,是指公众通过传播媒体对国家、社会公共生活进行评论、批评以表达意见和建议。这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它的宪法根据在于: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国家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权,人民应该有权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是否得当。另一方面,法治社会的建立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良性快速发展的基石。于此同时,网络等媒体工具的发展越来越迅速、丰富,信息传播的速度越来越快,社会舆论的监督具有很强的及时性。故而,社会舆论监督的法律问题也就成了当今各国都必须重视的课题。 各国学者都针对自己国家的法律、社会舆论监督的体制进行着由浅及深、由表及里的深入探讨研究,力求找到两者最好的平衡点。但,就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一切的研究都还存在在一个探讨的阶段,各方都在抒发自己的观点,表达着自己的意见。社会舆论监督这个当代社会的有力武器如果用好,可以让我们的民主得到很好的发展和实践,让我们的社会和谐快速的发展,如果反之,当然给我们带来的遭难也会是潜移默化的,甚至将会扭曲一个社会整体的价值观和辨明是非的能力。 因此,社会舆论监督的时效性、真实性等是毋庸置疑的。而对于监督范围、层次的把握也是十分重要的。这其中蕴含的法律问题就是值得我们探究的。清晰社会舆论监督的法律问题是更好的建设社会舆论监督体制所至关重要的。因此,这一课题是具有重大意义的。是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和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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