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当婚姻无处安放,法律该何去何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之调查研究
小类:
法律
简介:
201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其中对房产归属、对婚外同居者财产赠与行为的效力、生育权、亲子关系和共同债务的认定等热点问题的司法审判做出了指引性规定,但同时也引发了巨大争议。本文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以该解释的条文为参考蓝本,对我国婚姻法律关系中涉及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分配进行探讨,从而为解释的制定和相关纠纷的预防、处理提供参考。
详细介绍:
一、 选题背景 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婚姻是缔结家庭的主要途径。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家庭成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妥善处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而需要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法律——这一作为当今社会适用程度十分广泛的调整手段的作用的发挥。《婚姻法》作为我国婚姻家庭领域最重要的法律,其实施的效果直接关系到家庭美满、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意义十分重大。截止到目前,我国已经对《婚姻法》进行了一次重新制定和一次修改,并先后出台了两个重要的司法解释,为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裁判依据。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文化建设与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利益诉求日趋纷繁,社会矛盾有所尖锐,婚姻家庭生活中潜在的老问题、新问题也开始日益凸显,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在该领域法制建设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也为进一步通过法律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生活留下了广阔的空间。 201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众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此举旨在面对婚姻家庭纠纷的司法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难点,通过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广泛吸收积极建议,从而为解释(三)的最终出台奠定坚实的民意基础,真正落实司法为民的崇高目标。征求意见稿一经出台,就被广大普通群众予以极大的关注,引发了激烈的讨论,部分条款甚至还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我们小组正是抓住了这一契机,以该解释草案的条文为参考蓝本,对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中利益相关方权利义务的分配进行探讨,从而希望能为解释的最终制定和相关纠纷的预防与处理提供参考。 二、选题理由与拟解决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出台期间,根据大众传媒所作的调查和有关评论,结合我们与家人、老师与同学们的交流,我们发现针对意见稿所发表的意见,绝大部分围绕在几个核心领域之中,其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分别是“房子”、“票子”、“孩子”、“小三索赔”等等。这些通俗的语言简明扼要地概括出了如今婚姻家庭关系中最受人们关注的几大热点话题,这也为我们明确希望通过研究继而解决的问题的内容指明了方向,并提示我们将研究精力应该投向的领域。 从法律专业的视角出发,我们认为上述几大热点话题其实是站在婚姻法律关系一般分析的立场出发,涉及了其中最为核心的几大关系,即是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身份关系和亲属关系。通过概括归纳,我们认为如果希望妥善处理这些关系,在当下的现实条件下,还面临着如下几大问题所带来的困难: 1 婚前一人贷款购房其房产归属如何认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由不动产增值、动产贬值所带来不公平问题。 2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如何进一步完善?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通过举证责任的分配平衡债权人、配偶中举债一方、配偶中非举债一方的利益? 3夫妻中与他人同居的一方对第三者的赠与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能否追究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责任? 4在立法中,是否需要明确夫妻平等生育权?在司法实践中,生育权的“受害者”是否可以以其权利受侵害作为认定感情破裂法定判断标准? 5在亲子关系纠纷中,哪些主体享有否认权?以及对否认权人行使权利应该怎样进行合理的限制,使否认权制度更具有司法可操作性? 三、研究与调查的内容 (一) 我国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条文规定,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台湾“民法”、英美家事法、欧盟家庭法等代表性较强的域外法律法规的内容。 (二) 我国司法实践针对前述问题的常规做法和处理意见,包括审判实践中凸显的疑难和法官的“创造性”司法;律师代理相关案件时的诉讼策略和疑难。 (三)我国以及域外学术界针对相关问题已经形成的理论研究状况。 (四)普通大众对于有关问题的理解与意见。 四、研究方法 (一)文献分析方法 通过图书馆、网络和自行购买等途径对有关文献进行阅读和整理,了解研究现状,明确研究重点,挖掘新思路和新观点。 (二)调查与走访 通过对不同主体的调查走访,在融汇学界、实务界和大众三者之间差异的过程中,找到彼此关注问题的交汇点,其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1.走进松江区人民法院,通过阅览婚姻纠纷的案件卷宗、与法官的座谈交流以及相关研究室的成果分享对当下解决纠纷的司法实践进行学习。 2.与国策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座谈交流,倾听律师针对婚姻家庭纠纷诉讼案件的心得体会。 3.以南京西路金钥匙社区服务中心为基点,对前来法律援助的周围居民进行调查,了解他们对热点问题的看法,体会不同人群的利益诉求。 4. 与法律领域的教授学者进行交流,请教有关问题的学术观点与理论。 (三)实证分析方法 通过考察我国和国外的婚姻法的实施情况,评价现有法律体系对处理有关婚姻纠纷的效果,为完善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找到确切着力点。

作品图片

  • 当婚姻无处安放,法律该何去何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之调查研究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写作目的: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为契机,对我国婚姻法律关系中涉及离婚纠纷时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分配进行探讨,围绕房产归属等五大热点而重点展开,力求形成具有深度的研究成果和较为完善的解决方案。 基本思路:通过学术探讨、走访调查、法理分析以及实践操作,分析背后的利益诉求及其正当性,提出若干立法建议。将探究的视野不局限在该草案上,而是以其作为参考蓝本,对热点问题进行专题式的深入研究。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采用了文献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调查与走访等方法了解学术界对于本报告研究的问题所已经形成的观点与看法,熟知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问题形成的常规做法和处理意见,感知普通大众对于相关问题的理解;从而在融汇学界、实务界和大众三者之间差异的过程中,找到彼此的交汇点,对最新的司法解释草案进行评析与完善,并大胆提出笔者们的见解。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应用价值:为《婚姻法解释(三)》提出更多行之有效的立法建议,纠正其征求意见稿留给公众“一部离婚法解释”的错误印象;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婚姻法解决婚姻法律问题的能力与实用性。 指导意义:《婚姻法》作为婚姻家庭领域最重要的法律,其实施的效果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意义十分重大。在《婚姻法解释三》尚未通过之前,对其中涉及的相关热点问题提出可行的建议,以为现时制定解释和将来预防、处理纠纷提供参考。

作品摘要

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婚姻是缔结家庭的主要途径。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家庭成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妥善处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婚姻法》作为我国婚姻家庭领域最重要的法律,其实施的效果直接关系到家庭美满、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随着我国经济文化建设与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利益诉求日趋纷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在该领域法制建设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也为进一步通过法律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生活留下了广阔的空间。201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众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此举旨在面对婚姻家庭纠纷的司法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通过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广泛吸收积极建议。征求意见稿出台期间,根据大众传媒所作的调查和有关评论,结合学者们的探讨,我们发现针对意见稿所发表的意见,绝大部分围绕在几个核心领域之中,其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分别是“房子”“票子”“小三”等等。这些通俗的语言简明扼要地概括出了如今婚姻家庭关系中最受人们关注的几大热点话题,这也为我们明确希望通过研究继而解决的问题的内容指明了方向,并提示我们将研究精力应该投向的领域。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上海对外贸易学院选拔赛三等奖”

参考文献

[1]史尚宽:《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00年版。 [2]丁巧仁:《民商事案件裁判方法》,人民法院,2006年版。 [3]陈苇:《外国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群众出版社,2006年版。 [4]马忆南:《婚姻家庭法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美]凯特•斯丹德利:《家庭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04年版。 [6]唐宇虹:《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的缺陷及重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之检讨》载《行政与法》,2008年第7期。 [7]张荣芳:《论生育权》,载《福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4月。 [8]邢玉霞:《我国生育权立法理论与热点问题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

调查方式

□走访 □问卷 □现场采访 □人员介绍□个别交谈 □亲临实践 □会议 □书报刊物 □文件 □集体组织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建议反馈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