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知识产权质押: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镇痛剂”--有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内力修复与外力支持
小类:
法律
简介:
相对于拥有着多种融资途径的大企业来说,资金匮乏一直是阻碍中小企业扩大再生产的障碍。国家从去年伊始就开始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但遗憾的是,由于知识产权价值的难以估计性,加之登记制度、风险分散机制等配套措施的不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如履薄冰。因此,就必须紧紧围绕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内在制度不完备和外在欠缺力量支撑,从登记、评估等多方面对此制度进行重塑,力争给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活力。
详细介绍:
科技的创新带来知识产权的繁荣,知识产权转让、交易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的并购发展迅速。“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取得新成果”已成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不可获取的一部分。近一年多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围绕着知识产权的促进与保护以及知识产权价值的再开发颁布了若干规范性法律文件。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特别是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是一项核心资产,这已是业界达成的共识。那么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来说,认识并运用该知识产权以寻求其价值的最大化是关键。传统意义下,知识产权的转让和交易很常见,但是将知识产权视作一种扩大融资能力的金融工具是目前大部分企业所忽视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重要方式。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关于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的战略部署,积极探索基于知识产权价值体现的融资机制,明确了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工作理念,采取了多项措施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体系。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对于一个缺乏前期资金投入和后期资本注入的企业来说,要想得到长足的发展几乎不可能,企业的自主创新更是无法实现。在知识经济时代,只有当“有形资本”与“无形资本”相结合才能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资金短缺和融资渠道堵塞时制约其发展以及实现规模经营的瓶颈,资金的缺乏使得许多技术密集型企业不能扩大生产规模,从而痛失市场机遇。因此就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利用企业自身优势广开融资渠道,探索解决资金短缺的有效途径。 然而,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实力的限制,直接进入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难度很大,所以只有向金融机构贷款这一条路可以走。我们需要看到的是,中小企业在创业及之后的一段时期内缺乏房产、机器等有形的固定资产抵押物,常常被金融机构“冷眼相待”。但中小企业往往拥有的是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如果能用这些具有潜在盈利能力和良好市场预期的无形资产去融资以实现中小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对于企业的发展壮大和先进技术的后续研究都是大有裨益的。可以见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这一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短板”的“镇痛剂”已纳入了政府、企业以及民众的视野并逐步被提上议事日程。一手抓知识产权交易,一手抓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使知识产权成为产生现金流的资产,那么企业在获得转让知识产权收益的同时,也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直接和间接担保融资来给企业发展注入资金。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中小企业来说,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中小企业在这条道上遭遇“一路荆棘”。关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业内人士用这样一句话概括目前的局面———政府在支持,银行在试验,企业在呐喊。由于知识产权自身蕴含的权属及价值风险以及相配套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在实务操作中对于用知识产权作为担保物进行融资的,贷款方慎之又慎,成效甚微。所以,对这一制度如何完善的研究就显得格外的重要,其科学性和先进性也不言而喻。本文以企业探索解决资金短缺的有效途径为出发点,从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匮乏现状入手,提出“钱”景诱人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这一路径开拓,并辅之以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法理阐述。进而结合目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进行中的现实障碍,有针对性的从内在制度修复和外在力量支撑两方面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提出完善建议,以期通过对现有制度的完善构建来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打一针“强心针”。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本文以企业探索解决资金短缺的有效途径为出发点,从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匮乏现状入手,提出“钱”景诱人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这一路径开拓,并辅之以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法理阐述。进而结合目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进行中的现实障碍,有针对性的从内在制度修复和外在力量支撑两方面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提出完善建议,以期通过对现有制度的完善构建来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打一针“强心针”。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本文研究的独到之处在于通过多方参与制度的构建来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制度完善进行设计。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内在制度修复上,作者对知识产权质押的从登记到评估程序进行了实体法上的制度设计。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外在力量支持上,则突出风险控制与分担这个关键点。无论是从逻辑还是从内容抑或从实务操作,都是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由问题到解决进路,层层递进对现存障碍进行针对性的分析并提出破解之法。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知识产权自身蕴含的权属、价值风险以及质押融资实务操作中的难题都成为此制度发展的较大困扰。本文给目前尚无操作细则、粗线条立法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的完善提供明确指引和可供实际操作的具体机制。笔者就上述提及的现实障碍从质押融资所涉各方的功能与职责入手,就立法上法律的限制与突破、融资审核标准与融资模式的创新、登记与评估制度的革新以及多方主体参与制度构建几个方面来来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阵痛”开一剂良药。

作品摘要

相对于拥有着多种融资途径的大企业来说,资金匮乏一直是阻碍中小企业扩大再生产的障碍。针对中小企业,特别是技术密集型中小企业无形资产丰富的特性,国家从去年伊始就开始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但遗憾的是,由于知识产权价值的难以估计性,金融机构对于此项融资的风险抱有抗拒心理,加之登记制度、风险分散机制等配套措施的不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如履薄冰。因此,就必须紧紧围绕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内在制度不完备和外在欠缺力量支撑两方面。在内在制度修复上,应从登记到评估程序进行了实体法上的制度设计,以企业可持续营业能力作为融资审核的关键,从独占许可使用权和最高额质押两方面充分挖掘可质押知识产权的种类和价值并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在外在力量支持上,则突出风险控制与分担这个关键点。从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知识产权保险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建立多方参与和责任共同分担机制和质押融资外的知识产权证券化四个方面进行完善。以此对改制度进行重塑,力争给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活力。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阶段性研究成果分别发表于《重庆社会科学》2010年第11期(CSSCI扩展版)和《科学学研究》2011年第4期(“管理科学A级重要期刊”,CSSCI、北大核心、CSTPCD、CSCD、CHSID、CJID来源期刊)。

参考文献

1. 黎四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障碍及其克服》,载《理论探索》2008年第4期。 2. 李龙:《日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评估》,载《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 3. 杜蓓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难的法律探讨》,载《特区经济》2006年第9期。 4. 刘长虹、李剑川:《广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及对策初探》,载《广东科技》2010年第4期。 5. 宋伟、孙玉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若干问题探析》,载《科技与管理》2007年第5期。 6. 杨亚西:《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融资的有效途径》,载《上海金融》2006年第10期。 7. 李正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的问题研究》,载《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9年第12期。 8. Iwan Davies, Secured Financing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ssets and the Reform of English Personal Property Security Law, 26 Oxford J. Legal Stud.pp559-570, 70 (2006). 9. Jochen Bigus, Staging of Venture Financing, Moral Hazard, and Patent Law, German Working Papers in Law and Economics, Paper 15, 2002. 10. Xuan-Thao Nguyen, Collateraliz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Georgia Law Review, Vol.42, pp3-45, Fall 2007.

调查方式

走访、个别交谈、会议、书报刊物、文件及其它方式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关于知识产权作质押融资的研究,国内外已有学者进行了研究,但大多是针对此制度的某一方面,譬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障碍、登记制度的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知识产权证券化。鲜有从宏观层面对此制度的弊端从内生性和外生性两方面抑或从制度完善的责任承担主体方面提出改进措施。黎四奇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障碍及其克服》一文,作者认为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障碍,一方面来自质押权人对知识产权的非直接占有产生的风险,以及由于受法定时间、地域性等的限制,在估价上产生的风险,另一方面来自有关法律的缺陷克服这些障碍的思路是: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规则,统一担保登记制度,建立集合财产担保制度,切实为质押权的实现提供保障等。李龙的《日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评估》一文,作者从日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和评估的现状着手,介绍日本融资案例,总结和分析了日本知识产权融资担保和评估的特点以及其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以日本知识产权融资担保为参照,结合我国的知识产权融资发展进程,阐述了在我国开展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关键和核心问题所在。宋伟、孙玉兰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若干问题探析》一文,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运行方式为立足点,对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开展的相关制约因素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的突破口是建立一个现代和灵活的担保体系,并且对具体的实施措施加以探讨。 Andrew Beckerman-Rodau在其撰写的“Prior Restraints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一文中指出,以土地为代表的不动产长期以来被视为衡量企业价值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但随着工业变革的发生,资本货物的价值也被纳入了企业价值体系的一部分。国际竞争的广泛存在使得企业所拥有厂房和设备的价值在下降,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已将经济重心逐步向知识产权倾斜。 Iwan Davies发表的“Secured Financing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ssets and the Reform of English Personal Property Security Law”一文指出,在美国,担保性融资法律已经在UCC第9条的规范下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制度性规定,其突破了旧有规定中关于融资担保物的范围,将一些以无形资产为代表的新型资产纳入了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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