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从大学生“零首付”创业透视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废除的必要性
小类:
法律
简介:
金融危机后上海市工商局推出大学生创业零首付政策,政策推出后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同时受到公司法学者的批评,指出其违反了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本文通过分析制度与实践的矛盾,指出当前废除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必要性。
详细介绍:
文章从公司法第26条的规定与零首付政策的冲突入手,分析了政策不符合规定之处。进而分析该冲突产生的原因,指出新公司法修订时未废除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原因主要在于期望通过设置最低注册资本发挥资本信用功能、期待该制度实现对债权人的保护功能以及源于制度的依赖。然而金融危机后,新经济状况下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存在现实的缺陷,主要包括经济效率的丧失与违背公平原则两个方面。文章最后通过介绍日本废除这一制度的过程,提出对我国废除该制度的一些启示。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金融危机后,上海市工商局出台了一项颇有新意的应对政策,即大学生“零首付”创业政策,此举受到广大毕业生的欢迎,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金融危机造成的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然而拥有极好社会效果的政策却遭遇了法律障碍,违反了公司法的基本要求。本文通过法学与社会学的分析,在制度与现实中寻找解决的途径,提出适时废除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并深度分析了其客观必要性与可行性。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本文从实际出发,从经济生活中的一个侧面入手,反映经济危机后对公司法制度变革的要求。通过对公司法理学的分析以及现实生活的需要,指出当下废除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必要性。本文的独特之处在于,在法学理论的基础之上,融合了社会学理论的分析,力求达到法学理论与社会实践的相统一。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经济生活的迅速发展决定了僵化地死守着最低注册资本制度是行不通的。当下金融危机接近尾声,实体经济开始面临严峻的考验,在新的经济环境中,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弊端日渐明显,如果说新公司法修订之时还不具备完全废除该制度的现实环境,那么如今,不论是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还是当下经济发展的需求,都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废除最低资本制度的有利时机。

作品摘要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存废之争一直未有平息,金融危机后表现地更为明显。本文从上海市工商局应对金融危机后大学生就业难问题而推出的大学生“零首付”政策入手,从其与我国现行《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的冲突中,透析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功能与弊端,并结合金融危机后的新经济背景,指出废除该制度的必要性与现实可能性。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本文在2010年度华东政法大学举办的“中法图杯”论文竞赛中获得三等奖,经修改完善后发表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增刊2010年第60号。

参考文献

1、赵旭东著:《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左传卫著:《股东出资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4、[美]罗伯特•W•汉密尔顿著:《公司法概要》,李存捧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6、张维迎著:《.产权、政府与信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 7、于敏著:《日本公司法现代化的发展动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版。 8、范祖森.对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若干思考[J].商场现代化,2008(5). 9、赵旭东著:《新公司法制度设计》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调查方式

文献检索、政策调查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当前我国学者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废除仍存在争议,但随着资本信用神话的破灭以及经济发展对制度提出的新要求,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支持并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废除的必要性,并以此为起点,进一步研究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外国法的研究中,日本法学界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已经废除了该项制度,这一废除过程对于我国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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