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如何让农民“乐”迁“安”居?——基于农民意愿的浙江省农村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模式调研
小类:
社会
简介:
大量农民安居工程的不到位影响了社会和谐健康发展。作品基于农民的安置意愿进行研究,通过一年多对浙江省内6个代表地区的实地调查与农民访谈,在总结浙江省农民安居工程经验的基础上,作品以农民意愿为视角和突破口,对农民安置模式进行探索,构建了“D-D”复合安置模式,较好地指导了龙游县晨东农民安置小区的规划与建设。
详细介绍:
如何让农民“乐意”从闲置的宅基地中退出来,并“安心”地居住在政府提供的安居工程小区中,以加快推进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这已成为当前全国各地城乡统筹发展中急需破解的理论与实践课题。 通过一年多的走访、问卷和资料搜集,在全面审视浙江省安居工程经验及问题的基础上,作品突破政府主导型的传统安置模式,以“民生、民意”为视角,综合运用归一法、线性回归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对农民安居工程的区位、配套、户型和政策等事关农民是否“乐迁安居”的切身利益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和系统的分析与研究。 研究结果表明:浙江省农民对安居工程的建设意愿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城乡差异以及发展阶段差异的特性。“乐”迁“安”居作为一种和谐、可持续的农民安居工程建设模式,必须坚持“农民本位、因地制宜、与时俱进”三大原则,既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性作用,又要广泛发动农民的主体性力量,通过公众参与积极反应农民意愿,建立具有普适性的“D-D”复合安置模式,将政府供给与农民需求很好地协调起来,这对解决浙江省农民安置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由于拆迁体制及目前整个安居工程体系的不完善,大量政府拆迁与农民反拆迁的问题频频暴露。鉴于此,有必要深入调查、研究,突破传统的由政府主导的安居工程模式,以农民意愿为视角,探索具有区域差异性的双向复合模式。一套真正有益于农民安居乐业、有助于政府实施建设的农民安居工程规划建设体系,对于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发展、城市化持续快速推进、社会健康和谐等国家战略的实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作品选择浙江具有代表性的6个地区进行调研,借用统计软件定量分析数据,以公众参与理论协调农民意愿,具有科学性。 安居工程建设作为我国实施城乡统筹战略关注的重点问题将长期存在,因此作品具有先进性和持续性。 作品在研究视角和安置模式上具有独特性。突破传统的由政府单方面主导的安居工程模式,以农民意愿为视角,将农民消极、被动参与的拆迁安置转变为积极、主动融入的“乐”迁“安”居。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通过将公众参与机制,农民可以反应意愿给政府,在农民合理的利益诉求下,政府可以统筹建设符合农民需求的安置小区,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双主体双向的良性循环模式的“D-D”复合安置模式。该模式已经在龙游晨东农民安置小区的实施中得到了认可。 “D-D”复合安置模式的差异性和双向性为浙江省乃至全国在下一阶段的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安置、城中村农民拆迁安置等提供切实可行的操作思路。

作品摘要

如何让农民“乐意”从闲置的宅基地中退出来,并“安心”地居住在政府提供的安居工程小区中,以加快推进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这已成为当前全国各地城乡统筹发展中急需破解的理论与实践课题。 通过一年多的走访、问卷和资料搜集,在全面审视浙江省安居工程经验及问题的基础上,作品以“民生、民意”为视角,综合运用归一法、线性回归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对农民安居工程的区位、配套、户型和政策等事关农民是否“乐迁安居”的切身利益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和系统的调研。 研究结果表明:浙江省农民对安居工程的建设意愿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城乡差异以及发展阶段差异的特性。“乐”迁“安”居作为一种和谐、可持续的农民安居工程建设模式,必须坚持“农民本位、因地制宜、与时俱进”三大原则;既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性作用,又要广泛发动农民的主体性力量,通过双向互动的“D-D”模式,将政府供给与农民需求很好地协调了起来。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①作品得到2009年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编号2009R403056)资助; ②作品阶段性成果《新型城市化进程中的“安居乐业”》发表于《城市建设》2011(2),另有两篇处于待审阶段; ③作品调研的主要结论和建议被龙游县晨东农民安居工程小区建设所采纳。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顾朝林.《城市社会学》.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 2.罗志刚.《统筹城乡土地,破解城市规模难题》.理想空间:新形势下的总体规划,2007. 3.钱雪华.《农村宅基地集约使用的模式与方法研究——以浙江省为例》[D]. 2009. 4.孟海宁,陈前虎,孙天钾等. 《浙江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的有关问题探讨》[J].上海城市规划, 2008,(2)_3. 5.徐琴,刘国鑫.《居住安置的空间区位差异与弱势群体的社会适应——对江苏A市两个失地农民安置区的定量研究》[J].江海学刊, 2009,(6)_7. 6.代晓利.《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安置社区规划的思考》[J].建筑与文化,2010,(7)_4.

调查方式

走访、问卷、现场采、个别交谈、图片照片、书报刊物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新农村建设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话题。其中,日本的“造村运动”、韩国的“新村运动”、德国的“农地整理”,与中国新农村建设有诸多的相似性,为我们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多元化新农村建设模式提供了宝贵经验和启示,有助于我们探索和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发展模式。 它们的经验是:制定和实施扶持农业和振兴农村的法规政策;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区公共事业建设的财政投入;以村社和农民为本位,重视农村社区文化建设;长期坚持,适时调整。 在国内,当前对农民拆迁的相关研究,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拆迁中政府角色的研究。多数文献从行政管理的理论角度出发,研究政府在农村房屋拆迁进程中的行为模式和作为机制,认为政府职能在拆迁中出现了“越位”、“缺位”、“失位”等严重现象,政府的基本角色定位错误,需要逐步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2)关于拆迁制度的研究。多数学者运用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目前我国房屋拆迁制度的缺陷和问题进行分析,在利益均衡和公平正义的机制框架下,重新构建基于“帕累托改进”的房屋拆迁制度,并提出规范拆迁管理运行体制的对策。 (3)关于拆迁补偿安置的研究。由于当前房屋拆迁中主要矛盾的焦点集中在弱势群体(如农民等)的拆迁补偿上,故此方面的研究较多。多数文献从经济学角度探究当前房屋拆迁中拆迁安置补偿的核心机制,分析因拆迁导致房屋置换、土地置换和角色置换给被拆迁人带来的利益得失。认为当前我国多数地区拆迁补偿范围不全面,过于狭窄,土地使用权没有得到完全补偿;补偿价格偏低,不能按照市场价格补偿,有失偏颇等。也有学者认为不仅应通过增加货币或实物补偿等方式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政府部门更应“高度注意影响人群的能力再造”,因为这是“保障相关区域和人群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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