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介服务体系的完善 ——基于武汉市东湖知识产权示范区融资实践的实证分析
小类:
经济
简介:
本研究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这一新兴领域内,以中介服务体系的完善为切入点。选取的样本——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是全国第二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后又被授予首个“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蓬勃发展,代表性突出。 本研究综合采用比较研究、实证研究和对策研究的方法,在武汉东湖高新区开展广泛调研,坚持实地考察和资料分析并重,在专业指导下对其提出了自己的对策思考。
详细介绍:
一、 选取课题 本研究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这一新兴领域内,以中介服务体系的完善为切入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种新型融资形式,是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的方式,它有效缓解了拥有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但由于风险与收益的不确定性及价值认定困难,在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需要一条中介服务链来证实和肯定企业知识产权的质押价值,降低风险,保障融资。 选取的样本——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背景下建立的全国第二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后又被授予首个“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蓬勃发展,代表性突出。 二、调研过程 在研究过程中,调研单位共有21家,共计调研32人次。本研究综合采用比较研究、实证研究和对策研究的方法,调研了融资链条的两端——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中介服务体系内部各主体(包括融资环境打造者政府机构、资产价值评定者评估机构、信用保障提供者担保机构、法律事务协调者法务机构、还有产权交易所、研究机构、咨询机构等其他机构)。研究者针对他们在融资过程中的运作方式、操作困境等进行了实证分析。坚持实地考察和资料分析并重的理念,在专业指导下对其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对策思考。 三、对策思考 研究发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约因素:风险制约,法律障碍,制度缺陷,资质不足。现阶段中介服务体系体系最大的两个问题:第一,风险分散不够;第二,融资成本偏高。对此研究者建议: (一)体系内风险分散机制 1.知识产权的信息披露制度:为防止信息不对称带来风险,借鉴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本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 2.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所内按照程序进行知识产权转卖,降低交易手续费用。 3.完善价值评估制度:本研究提出可以考虑使用以下公式确定交易价格下限Pmin=S+L+C 其中,S代表研发过程中消耗的物化成本,L代表研发过程中消耗的人力成本,C代表知识产权资产的交易成本,即全部流通费用。 4.政策性担保+商业担保:本研究提出可采取政策性担保与商业担保相结合的方式,政府与担保机构共同承担风险。政府方面提供贷款贴息,并设立专项担保基金。 5.质押物多元化:本研究认为采取质押物多元化的方法,以知识产权搭配股权、商业票据等,进行多个质押物的综合质押,可转移由知识产权自身的风险。 (二)信用评级系统 本研究建议利用多个主体分别依据自己掌握的历史信用记录,对企业信用记录进行打分并输入系统,系统会依据公式计算出企业最后的信用分值,公式如下:Z=G*α+B*β+L*γ 其中,G代表政府机构依据纳税记录等的打分,B代表金融机构依据历史还款纪录等的打分,L代表法务机构依据历史产权纠纷记录等的打分,α、β、γ为打分权重。 (三)融资业务流程标准化 融资成本高、效率低下往往是由于中介服务体系内部各主体之间缺乏有效配合与衔接引起的,如果能够政府主导给中介服务机构制定一条标准化的融资业务流程,可以节约企业的搜寻成本和时间消耗,提高效率。 (四)统一登记制度 机构上,质押登记的机构统一为知识产权局,不再向工商局等报备。等级上,区域内知识产权质押在省级知识产权局登记,定期上报,无须由企业到北京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国家级知识产权局定期在官网上公布各区质押情况。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研究目的: 1.理清中介服务体系的主体构成及相互关系; 2.梳理既有中介服务体系的运作方式; 3.分析该融资模式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4.吸收区外先进经验,对东湖示范区既有模式加以改进。 研究思路: 1.收集资料,了解研究现状,同时制定调查计划。 2.对东湖示范区进行实证调查。 3.对资料进行分析,以确定中介体系的问题及原因。 4.结合区内外对比,提出改进思考。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科学性: 1.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介服务体系为切入点。 2.调研地武汉东湖区拥有较好知识产权研发与交易环境。 3.调研对象不仅包括中介体系内各主体,还纳入了企业、金融机构等。 4.方法上文献研究与实证调查结合,功能研究与描述研究结合。 创新性: 1.选题涉足新兴领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2.切入点新颖——中介服务体系的完善 3.方法上结合比较研究、实证研究和对策研究。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应用价值: 1.紧扣国家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实施知识产权的政策,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 2.丰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理论研究。 现实指导意义: 1.有利于中介服务体系自身完善。 2.提出对现存问题的思考,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 3.有利于东湖示范区的建设与繁荣。 4.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借鉴作用。

作品摘要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种新型融资形式,是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的方式,它有效缓解了拥有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但由于风险与收益的不确定性及价值认定困难,在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评定企业知识产权的质押价值,降低风险,保障融资。 作为全国高新技术开发区中第一个国家实施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称“东湖示范区”)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正有序进行,现阶段也形成了“直接+间接”这一独特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介服务体系与模式。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属于新兴领域,国内外研究并不丰富,而在这一新兴领域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中介服务体系这一切入点非常新颖,有填补理论空白的意义。本研究针对东湖示范区的融资实践,对中介服务体系的业务流程和操作困境进行实地调研,采用创新与传统、国内理论与国外理论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着力于研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中介服务体系中各个主体及其相互联系,通过对各个主体调研对象的实地考察和资料分析,思考其发展完善之道。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2011年5月评为校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研竞赛二等奖

参考文献

[1]唐良智 郭胜伟.《利用资本市场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资本运作实践》.《企业导报》2010年第6期 [2]白少布.《我国知识产权分级质押融资运行模式研究》. [J]《经济问题探索》2010年第7期 [3]左玉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热的冷思考——基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模式与美国SBA模式比较研究》. [J]《电子知识产权》2010年第11期 [4]周春慧.《北京:政府资金引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的建立与发展》.[J]《电子知识产权》2010年第11期 [5]史琼.《促无形化有形——探索杭州高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体系的构想》. [J]《中国高新区》2010年第5期 [6]李瑜青 陈慧芳.《知识产权评估与质押——基于上海浦东模式的实证研究》[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2009年第24期 [7]《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7号) [9]《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 [10]《武汉市专利权质押贷款操作指引》(汉口银行武汉总行)

调查方式

走访调研单位、发放调查问卷、现场采访、专业人员介绍、个别访谈、亲临实践、会议、查阅书报刊物、分析统计报表 、调阅文件等。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践正蓬勃开展,但国内理论研究较少,不足以指导具体实践;国外虽较早开展,但难以直接借用。 (一)国内研究综述 理论研究上:我国尚未总结出知识产权质押的总体理论框架,目前仅限于法学研究。有观点认为企业和银行是博弈者,政府是规则制定者,中介机构是促进者,中介机构的参与会从信息、交易成本、风险等方面影响这一博弈。过程规范方面,除了《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外,具体操作则由《物权法》和《担保法》的相关条规进行规范。理论落后于实践的当下,我国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巨大社会需求及其相应金融风险都对相关理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实践操作上:迄今我国已在多个城市试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并由此形成了几种融资模式,其中典型模式如下: 1.北京模式——直接质押融资 作为国内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最好的一个城市,北京采取直接质押融资模式,可概括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扶持,风险分担;信用激励,组合推动;资源聚集,风险补偿”。 2.浦东模式——间接质押融资 浦东模式采取的是“企业——第三方机构——银行”的间接模式,企业通过其它有担保资格的单位提供担保,以专利权出质作为反担保来获得贷款。具体说来主要分三种途径:由政府委托投资公司向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由投资公司代表政府接受企业知识产权质押物作为反担保、小额短期贷款和由政府推动商业银行直接专利质押。 3.江苏模式——“关系型”贷款 江苏南京市近年来积极探索出一种无抵押、无担保的“关系型”贷款,有效解决了中小型科技型企业无抵押物贷款难问题。 (二)国外研究综述 从其实际操作来看,大多数发达国家对于质押对象只规定了应收账款和一般债权可以质押,开展较早的美国到目前为止,也主要针对企业知识产权授权他人产生的预期权益进行质押(应归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国外可借鉴的成熟经验较少,在世界范围内都属制度创新。 美国SBA融资模式有一定参考作用。1953年美国国会成立了美国小企业局(即SBA),是一个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机构。SBA准确说来应该是一个促进贷款方企业和放贷方金融机构沟通的中介者,但不同于中国,美国的SBA模式既没有得到财政拨款,也不会获得财政补贴,仅提供咨询和担保性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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