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转型期草根NGO合法化的困境与出路
- 来源:
- 第十二届“挑战杯”省赛作品
- 小类:
- 社会
- 简介:
- 本研究关注是草根NGO组织,选取的对象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充分体现了组织合法性和行动合法性两个维度;研究首次选用了不同性质草根组织为对比研究,拙文也第一次将组织社会学的理论用于草根组织的研究,同时本研究采用过程--事件分析方法和结构--制度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从动态和静态相结合的角度对研究对象进行分析,避免偏颇。所以研究具有很强的客观性、严谨性和科学性,有一定的理论高度和学术价值。
- 详细介绍:
- 本研究关注的草根NGO是近年来迅速发展的第三方力量,并在中国国情下有了自身独特的发展之路,笔者亲身体验草根NGO的成立、发展的情况下确定研究,选取的研究对象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充分体现了组织合法性和行动合法性两个维度;研究首次选用了不同性质草根组织为对比研究,拙文也第一次将组织社会学(组织合法性和行动合法性)的理论用于草根组织的研究,打破了以往对草根组织公民与社会视角和从理论到理论、简单地用实践检验既定理论的研究套路,对该领域的研究做了一些补充和完善;同时本研究采用过程--事件分析方法和结构--制度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从动态和静态相结合的角度对研究对象进行分析,避免偏颇。所以研究具有很强的客观性、严谨性和科学性,有一定的理论高度和学术价值,同时试图在既定研究思路和理论模式上有所突破,也争取与以往的成果对话。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 笔者力图认识草根组织生存的合法化困境问题,旨在找出一条适合草根NGO的成长发展之路,从而使草根NGO与政府和社会形成良性的互动建构。 本研究将合法化操作化为组织合法性和行动合法性两个维度,并对二者之间的相互建构关系进行分析。研究运用结构--制度和过程--事件分析方法进行分析,从动静结合的立场对其困境进行解构。研究最后提出了二者组织行动者所采取的发展策略,对NGO的发展亦有借鉴意义。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 笔者结合田野调查法和定性调查技巧,运用组织社会学的研究策略展开了分析,研究具有很强科学性,有一定的理论高度和学术价值。 研究方法创新:本研究采用过程--事件和结构--制度相结合的分析方法,从动、静态结合的角度对研究对象进行分析,避免偏颇。 研究对象创新:本研究选取的草根NGO组织具有代表性,并对二者进行比较研究,进而对二者合法性的迥异状态进行剖析,更进一步概括组织行动者的策略。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 在理论层次上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对该领域的研究做了一些补充和完善,笔者只是想怎样通过民众的生活实践,去发现我们未曾发现的事实;同时,在实践层面,对于国内新兴起的力量进行鼓励、支持和引导,规范此类组织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作用。若拙文能引起社会关注和政府重视,对当代草根组织的成长发展的困境的改善起到一点作用,我荣幸之至。
作品摘要
- 本研究以武汉市两个民间组织为研究个案,描述了民间组织两种不同的发展路径模式。并对以定性研究方法为主,运用结构--制度分析和过程--事件分析方法。本研究首次将组织社会学的理论脉络组织合法性和行动合法性运用到分析中,剖析了组织X(强组织合法性、弱行动合法性)和组织Y(弱组织合法性、强行动合法性),并在合法性与资源依赖的角度上对比两种组织模式之间存在的差异,进而从组织者立场出发探讨这种形态下社团组织成员的行动策略,最后讨论上升到宏观层面社团组织发展存在的合法性困境以及基本出路。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 参加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 获得华中师范大学挑战杯获得二等奖
参考文献
- 高丙中. 社会团体的合法性问题[ J]. 中国社会科学,2000, ( 2) : 100- 109. 王绽蕾. 霍艳丽, 安建增. 论我国NGO 的合法性建构[ J].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4, 陈洪波, 唐兴霖. 论中国非营利组织合法性危机[ 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03, 崔开云. 近年来我国非政府组织研究述评[ J] . 东南学术, 2003贾西津, 王 名. 两岸NGO 发展与现状比较 2003-10-20. 俞可平. 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和治理的变迁[ M] .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2. 王 名. 中国非政府公共部门——清华发展报告2003[ M] . 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3. 邓国胜. 非营利组织评估[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贾西津. 第三次改革:中国非营利部门战略研究[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2]
调查方式
- 走访 现场采访 人员介绍 个别交谈 亲临实践 图片、照片 影视资料 自发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 国内关于NGO组织的研究大致从两个维度来研究,一是法律学的视角对其合法性进行研究,一是从社会学的视角进行合法性不同的操作化。 国内研究非政府组织合法性的学科视角与理论基点国内学界对非政府组织合法性的研究大都基于中国语境, 研究者对此问题抱有强烈的本土关怀。法学界基于自身的学科背景,侧重于从合法律性层面对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性进行论述,他们更多的是探讨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和法律环境。如王建芹基于对我国民间组织立法指导思想的偏差和法律体系严重滞后的思考,探讨了我国民间组织的合法性困境及立法思路。笔者从宗旨合法性、活动合法性和组织合法性三个角度对民间组织的合法性问题进行分析,根据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差异着重对我国民间组织的组织合法性进行分析,并在对非法和违法两个概念进行比较基础上对民间组织的合法性问题进行法理解读, 认为我国目前关于非政府组织的法律设计为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性设置了现实法律障碍,建议修改或取消相关条例中的规定。朱晓明从民间组织的法律地位,我国目前关于民间组织的法律体系等方面对我国民间组织的法律环境进行了研究。 高丙中将中国社会团体的合法性划分为社会合法性、 行政合法性、 政治合法性和法律合法性四个维度,并分别从社会合法性、 行政合法性和政治合法性的层面解释社团何以能够在与法律不一致的情况下正常存在并开展活动, 探讨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法律合法性作为核心整合社会合法性、行政合法性和政治合法性, 以便要求社团具备充分合法性的问题。王绽蕾等认为, NGO 的合法性关系体现在社会系统内NGO与其他各要素之间的认同关系。陈洪波、唐兴霖等从中国现状出发, 把非营利组织的合法性分为政府赋予的合法性和社会赋予的合法性,指出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面临严重的合法性危机,非营利组织要通过与政府和社会的互动来获得充分的合法性。姜士伟从存在合法性和运行方式合法性两个维度对公民社会和第三部门的产生和成长的相互作用进行研究,阐述了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的之间的密切关系。宋青则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对民间组织进行分类,主要有强政府、强社会组织,强社会、弱政府组织,弱政府、弱社会组织,强政府、弱社会组织等四类。尚艳威则将合法性操作化为法律合法性和认同合法性两个维度,对于二者之间的互动建构过程提出了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性困境的对策和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