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关于最低工资制度情况的调查与研究--以山东省青岛市为例
- 来源:
- 第十二届“挑战杯”省赛作品
- 小类:
- 经济
- 简介:
- 最低工资问题历来是各国政府极为重视的问题之一,最低工资制度在减少贫困、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企业、几十余名职工、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为调查样本。从理论上进行了企业、职工、政府三方在最低工资制度执行中的行为预测,并据此提出从经济与制度层面出发的政策建议。对保障职工权益、维持企业良性发展和最低工资制度的进一步调整,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 详细介绍:
- 建立最低工资制度是促进工资分配法制化,保障低收入劳动者收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关系民生重大问题,目前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均已颁布了最低工资规定。本文共分六大板块,从引言到调研对象到调查方法到用博弈法分析到分析调查问卷到启发和建议,层层分析,说明了最低工资制度建立的必要性;从各方角度出发,制定合理的最低工资额;从制度层面改善地方政府的激励,从而有利于最低工资的监管;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制定更加细化的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对劳动者最低工资制度相关知识的宣传。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 目的:低工资问题历来是各国政府极为重视的问题之一,最低工资制度在减少贫困、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基本思路:本文共分六大板块,从引言到调研对象到调查方法到用博弈法分析到分析调查问卷到启发和建议,从各方角度出发,制定合理的最低工资额;从制度层面改善地方政府的激励,从而有利于最低工资的监管;加强对劳动者最低工资制度相关知识的宣传。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 此文查阅了大量的参考文献,问了许多专业人士。本文共分六大板块,从引言到调研对象到调查方法到用博弈法分析到分析调查问卷到启发和建议,层层分析,说明了最低工资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 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生活权益和企业的经营权益,促进本地的经济发展。 低工资制度在减少贫困、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企业、几十余名职工、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为调查样本。从理论上进行了企业、职工、政府三方在最低工资制度执行中的行为预测,并据此提出从经济与制度层面出发的政策建议。对保障职工权益、维持企业良性发展和最低工资制度的进一步调整,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作品摘要
- 建立最低工资制度是促进工资分配法制化,保障低收入劳动者收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关系民生重大问题,目前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均已颁布了最低工资规定。 最低工资问题历来是各国政府极为重视的问题之一,最低工资制度在减少贫困、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企业、几十余名职工、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为调查样本。从理论上进行了企业、职工、政府三方在最低工资制度执行中的行为预测,并据此提出从经济与制度层面出发的政策建议。对保障职工权益、维持企业良性发展和最低工资制度的进一步调整,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 无
参考文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最低工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通知 [4]《财经科学》2009年1月总250期 吴美华(南京师范大学)朱应皋(南京财经大学 ) [5]韩兆洲,魏章进.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实证研究[J].统计研究,2006(1) [6]韩兆洲,魏章进,高培.我国最低工资统计测算模型研究[J].统计研究,2007,24(8) [7]韩兆洲.最低工资测算的方法评价及改进思路[J].统计与决策,2005,(2) [8]韩兆洲.最低工资、劳动力供给与失业——基于VAR模型的实证分析[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9(1) [9]杨巧梅,韩兆洲.关于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的研究[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1)
调查方式
- 1.问卷调查 (1)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调查问卷 (2)山东省青岛市企业最低工资调查问卷 2.向专业人士询问 3.查询相关资料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斯蒂格勒1946年发表的《最低工资立法经济学》是传统最低工资经济理论的代表,他指出为减轻贫困制定的这种政策不仅未能对减轻贫困起到作用反而扭曲了资源配置。其后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相信,最低工资法是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一种干扰。 斯蒂格勒认为在完全竞争性的劳动要素市场,如果最低工资高于均衡工资,劳动力的供给会大于劳动力需求,企业愿意招用的劳动者人数少于愿意就业的劳动者数量,社会将会出现失业。 在斯蒂格勒后,人们逐渐认识到,最低工资对就业和收入的影响并不完全如斯蒂格勒所言,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二)国内研究综述 在国内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政府不应该强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1 张五常(2002)就对我国实施最低工资制度提出了批评。他认为,最低工资是一种价格管制,它降低中国企业的竞争力,破坏工商业分红制度. 2 薛兆丰(2001)也认为最低工资法不可取。理由是,市场供求是劳动力价格的唯一决定因素。政府强行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会导致企业用工成本增加、竞争力削弱、劳动力大量失业等恶果。因而最低工资的规定要么得不到真正严格的执行,有等于无;要么适得其反,事与愿违。、 3 平新乔(2005)则指出,我国尚有65%左右的农村劳动力,在当前农民收入较低的情况下,他们会接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作,从而使最低工资制度形同虚设。而且,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也会提高民营企业用工的实际成本与违约成本,客观上削弱城镇就业量。 第二种观点支持政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1谢国忠(2006)认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个好政策,他指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会以两种方式缓解货币升值的压力,把收入转向家庭从而支持消费支出。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刘军胜(2006)也认为,当前我国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普遍偏低,低于它应有的标准,特别是东部以及其它经济发达﹑生活费支出较高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它应有标准的幅度更趋严重。 3童大焕(2007)认为,我国企业的主要成本不在劳动力成本上,劳动力成本仅占企业成本的一小部分,人工成本提高3到4个百分点,对企业的影响并不大,也不会影响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因此,目前我国不仅需要从法律上提高劳工最低工资标准,而且还应呼吁政府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