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闲置资产现状和利用方式研究
小类:
教育
简介:
随着农村学校布局的调整,义务教育闲置资产不断增加。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闲置校产处理成为一个普遍的难题,正处在闲置、浪费或者被瓜分的境地。 研究报告以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闲置资产的利用为目的,对陕西农村义务教育闲置资产现状进行了深入地调查,摸清了陕西省义务教育闲置资产的基本状况及其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闲置资产利用的原则、基本思路、利用方式与政策建议。
详细介绍:
研究报告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资产闲置现状与处理状况。 本部分的结论是,1990年至2008年,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包括教学点),从37797所减少到16203所,减少了21594所,减少幅度为57.13%。其中小学减少了21086所,占减少总数的97.65%。闲置资产的原值达21.88亿元。闲置校点被村委会占用的达10087所,占校点数的46.77%,仍然闲置的达8011所,占闲置校点总数的37.15%;用作他用的有1247所,占闲置校点总数的4.42%。用作办幼儿园的有547所,占闲置校点总数的2.54%,办农民培训学校的有168所,占闲置校点总数的0.78%。用来做勤工俭学基地的有299所,占闲置校点总数的1.38%。被村委会和农业技术学校合用的有14所,占闲置校点总数的0.07%. 第二部分: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闲置资产及处理的困难与原因分析。 本部分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分析了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闲置资产形成的原因。闲置校产存在着资产产权不清、闲置资产规模小不好利用、校舍破旧利用需要资金注入、被非法侵占难以收回等困难。难处理的原因在于法律与政策对产权规定不一致、地方保护主义、组织机构缺位等。 第三部分: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闲置资产产权界定的原则与基本思路。 本部分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提出了教育资产产权界定的四原则,提出了产界定的理路,认为产权界定要将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开。教育资产所有权归投资人,使用权在教育。只要是教育使用的,所有人不能干涉。若果挪作他用必须征得投资人的同意。如果不再使用,归还投资人。 第四部分: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闲置资产的置换、利用方式与政策建议。 本部分依据闲置资产利用的原则提出利用与置换的方式、建议。主要利用方式有:用于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具体包括: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其他教育;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具体包括:办农民文化活动中心、农家书屋、农村博物馆等;发展农村养老事业,具体包括:办养老院、办老年活动中心等。置换的方式包括拍卖、出租、招商等,但收入必须用于发展教育。对不能利用的闲置资产,可以退换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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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闲置资产现状和利用方式研究
  • 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闲置资产现状和利用方式研究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撰写的目的在与了解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资产闲置的状况,并为利用和处理义务教育闲置资产提供建议与决策依据。 研究的基本思路,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了解陕西农村义务教育资产闲置的基本情况,根据义务教育资产闲置的情况并借鉴其他省份闲置资产处理的经验,提出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闲置资产利用的思路、途径与方式。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以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闲置资产为研究课题,尚属首次,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 本研究的独特之处:首先,提出了将闲置教育资产使用权与所有权分开界定的思路,提出教育使用优先的原则,进一步从法律上完善教育资产的产权理论、教育法学理论。这一思路实践上能够有效地解决法律与政策的矛盾,有效地化解教育闲置资产处理过程中矛盾纠纷;其次,提出了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闲置资产利用与处理的途径与方式。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第一、本研究提出了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闲置资产利用的途径与方式,为政府盘活利用教育闲置资产,提供决策依据。 第二、本研究提出的义务教育闲置资产利用与处理方式,对保证义务教育资产的使用方向,避免教育资源的流失、有效发挥教育资产的作用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本研究提出的义务教育闲置资产利用与处理方式,有利于化解村民与学校、村民与政府的矛盾,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作品摘要

第一部分: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资产闲置现状与处理状况。本部分的结论是,1990年至2008年,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包括教学点),从37797所减少到16203所,减少了21594所,减少幅度为57.13%。闲置资产的原值达21.88亿元。闲置校点被村委会占用的10087所,仍然闲置的8011所,办幼儿园的有547所,办农民培训学校的168所,用做勤工俭学的有299所。 第二部分: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闲置资产及处理的困难与原因分析。本部分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分析了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闲置资产形成的原因。闲置校产难处理的原因在于法律与政策对产权规定不一致、地方保护主义、组织机构缺位等。 第三部分: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闲置资产产权界定的原则与基本思路。本部分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提出了教育资产产权界定的四原则,提出了产界定的理路,认为产权界定要将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开。教育资产所有权归投资人,使用权在教育。 第四部分: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闲置资产的置换、利用方式与政策建议。依据闲置资产利用的原则提出利用与置换的方式、建议。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获得第八届西安高新“挑战杯”陕西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

参考文献

1.郭洪连,郭松.四百万闲置校产受保护[N].教育导报, 2000-10-13. 2.一个沉重的话题:亟待调整的农村“空校”[N].中国教育报. 2000-10-30. 3.曹保印.学校资产如何处置?[N].中国教育资讯报,2002-4-3. 4.让闲置的校舍“活”起来——记四川省井研县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基地.中国教育报[N].2002-07-23. 5.褔建闲置农村校舍五种归宿[N].中国教育报.2006-07-10.

调查方式

调查主要以问卷、亲临实践、召开会议和统计报表的方式进行。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关于教育闲置资产的研究,国外的研究包括的范围比较大,首先他的研究包括整个教育,不仅有义务教育,也包括非义务教育,不仅有基础教育,而且也包括高等教育;其次不仅研究整个校园闲置的闲置资产,而且还研究一个学校部分资产闲置的问题。 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由于学校布局调整而出现的义务教育校园整体闲置的资产的利用与处理问题。本研究的“闲置资产”,也仅限于义务教育整体校园闲置的闲置资产。 国内研究关于义务教育闲置资产利用与处理,大体有三个方式,一是义务教育或其他教育继续使用;二是退还村委会;三是置换。本研究提出了义务教育闲置资产产权界定的基本原则,并依据教育资产的的公益性提出了闲置资产利用与处理的原则、程序与方式途。特别是提出了教育产权界定的原则,这在国内研究中比较少见。国内同类研究文章大都从某一个角度看研究,缺乏全面性、系统性和深入性。本研究在综合国内研究的基础上,比较全面、深入、系统地对陕西农村义务教育闲置资产进行研究,并提出了义务教育闲置资产利用与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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