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关于我国航道法立法建议的报告-以长江航道调查为例
小类:
法律
简介:
《航道法》的出台一直受到政府的重视和社会的关注。本报告在此时代背景之下,首先,对我国航道管理与保护的现状进行实证调研,并深入探讨和总结我国航道管理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其次,分析和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有关航道法律制度及先进经验;最后,在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之上,提出我国航道法立法建议措施。本报告希望能抛砖引玉,为《航道法》的出台献言献策,发挥航道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详细介绍:
内河航运在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航道作为内河航运发展的前提,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其作为战略性资源,在支撑江河流域产业带形成和发展流域经济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在逐步缩小东西部差距的时代背景和国际背景下,航道担负着国家经济发展中逐步由东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战略重任。因此有必要开发利用好“内河航道”这个交通资源,建立有内河航运参与的综合运输系统。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思想认识,管理体制、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以及运输比价的不合理等问题,造成我国内河航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快速进步相比而言,其总体水平还相当落后,是综合运输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也是我国水上运输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最大的领域。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加强我国《航道法》的立法研究,保证航道的管理和保护有法可依,发挥航道在经济建设中应有的作用。 本报告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国航道管理与保护现状。本部分以长江为调查对象,在对长江有关管理机构调查的基础上,并结合大量已有的国内外的文献资料,得出我国目前在航道管理保护中的立法、行政与司法中的现状。第二部分是我国航道管理与保护存在的问题。在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分析我国航道目前管理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为以下部分提供理论支撑和现实依据。其问题主要表现为:航道设施的滞后,资金投入的不足;航道污染严重;行政机构职责不清以及立法缺失、冗杂、层次低等问题。第三部分是国外立法经验与教训。在通过对美国、德国以及其他国家航道管理和保护先进经验的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航道管理保护中的具体问题,总结和借鉴其先进的管理和立法经验。第四部分是关于我国航道立法的建议措施。基于以上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最后提出我国航道管理保护的立法建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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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我国航道法立法建议的报告-以长江航道调查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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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本报告通过对长江航道现状调查分析,并针对现有航道管理条例的不足,提出一些开创性的建议。目的在于促进我国航道的开发与建设,加强航道的利用与保护,确保航道管理机构有法可依,促进航道的健康、持续发展。本作品的基本思路是“对当前长江流域航道开发、管理、保护与利用的现状调查-对现状分析得出现存问题—介绍发达国家内河航道管理的立法经验与启示—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内河航道立法思路及具体建议”。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一、研究思路上,从发现到分析和解决问题,逻辑严密;研究对象上,以黄金水道长江为考察点;研究方法上,采用了实地调研、具体访谈等调查方法;二、 1.研究视角先进,以内河航道为研究对象,注重理论探讨。2.《航道法》受政府和社会的重视,符合社会发展趋势。三、 1.研究方法独特,以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多学科知识为背景,采用实证分析、经济分析等方法展开研究;2.研究内容独特,为《航道法》提出开创性立法建议。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1.本报告对《航道法》立法提出具体的建议,以解决长江流域航道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2.本报告将形成相应的调查报告和研究论文,为航道管理的实践工作和后续研究提供重要参考。二、1.通过对长江航道现状的调查和立法分析,引起全社会对航道管理与保护问题的重视。2.促进《航道法》的出台,完善我国内河流域航道管理法律制度体系。3.推进长江流域与国际先进航道管理模式的接轨。4.促进“黄金水道”沿线经济发展。

作品摘要

众所周知,长江黄金水道是我国内河水运“一纵两横两网”的主通道,是连接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重要纽带。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航道的保护和利用现状令人堪忧,由此而引发的航道管理与保护问题也被提上日程。对航道管理和保护问题的研究,发挥其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符合发展低碳经济的大背景,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国航道管理与保护现状。本部分以长江为调查对象,在对长江有关管理机构调查的基础上,得出我国目前在航道管理保护中的立法、行政与司法中的现状。第二部分是我国航道管理与保护存在的问题。本部分分析我国航道目前管理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航道设施的滞后,资金投入的不足;航道污染严重;行政机构职责不清以及立法缺失、冗杂、层次低等问题。第三部分是国外立法经验与教训。在通过对美国、德国以及其他国家航道管理和保护先进经验的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航道管理保护中的具体问题,总结和借鉴其先进的管理和立法经验。第四部分是关于我国航道立法的建议措施。基于以上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最后提出我国航道管理保护的立法建议措施。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本作品于2011年获校级“挑战杯”一等奖;省级“挑战杯”一等奖。

参考文献

[1]王志超.航道行政执法. 广州市:中山大学出版社,2002. [2]罗忆松.海商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3]陈明辉. 浅谈航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 交通建设与管理,2007,(04). [4]苏国萃. 呼吁尽快出台《航道法》.交通建设与管理2010,(12). [5]杨尊伟. 加快航道法立法步伐 保护内河航运资源[J]. 珠江水 运,2005,(04). [6]周仕武, 吴肖燕, 张宏. 《水法》中涉及的航道问题及航道立法建议[J].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05) [7]王志超. 关于广东省航道立法若干问题的研究[J]. 珠江水运, 2004,(08) . [8]万江波. 德国内河航道管理[J]. 江苏交通, 2003,(09) . [9]徐强. 法国内河航道航务管理一瞥[J]. 珠江水运, 2005,(08) . [10]金文征. 美国内河航道管理综述[J]. 中国水运, 2006,(07) .

调查方式

文献法:参考了大量的图书、期刊、论文等学术著作。实地调研:对广西、陕西、河南、武汉四地的航道管理现状进行实地调研。具体访谈:对武汉海事法院潘厅长、王法官及长航局吴处长等专家人士进行访谈。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在欧盟、美国等航运发达国家,航运法学已成为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关于航道立法有一定数量的学术著作和大量的学术论文。在我国,航道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提出的概念,其理论研究刚刚起步,到目前为止尚未进行过深入系统的理论研究。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和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后,1997年交通部教育司组织编订的《航道行政管理》一书对航道行政管理作了比较全面综述。一些学者在航运类杂志上发表了一些介绍和评价的文章。此外,有少量介绍和评价欧盟和美国等航运发达国家航运政策与法律的文章和硕士研究生的论文。近年来,不少航道管理人员、专家学者纷纷呼吁尽快出台《航道法》。交通运输部水运研究院副总工程师苏国萃在《呼吁尽快出台<航道法>》一文中指出:“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以及交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年代久远,内容陈旧导致航道建设、管理困难重重。”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疏浚协会秘书长杨尊伟在《加快航道法立法步伐,保护内河航运资源》一文中指出:“一部统一的、规范的《航道法》作为法律保障!来加强航道资源的保护,保障航道安全、畅通和加快航道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法律的制定就显得格外紧迫和必要。”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党委书记金义华在《应尽快出台<航道法>》中叙述了出台《航道法》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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