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农民征地补偿分配满意度影响因素调查研究报告
- 来源:
- 第十二届“挑战杯”省赛作品
- 小类:
- 社会
- 简介:
- 土地增值利益在农民和政府之间的分配是造成农民满意度的最主要因素,是利益分配的焦点,其本质是农地发展权究竟归政府还是农民的问题。影响征地补偿水平满意度最显著的因素是被征土地的增值倍数,其次为征地补偿时间,第三是原来农产值与补偿标准比较,农民的实际补偿所得也有一定影响 。市场价格补偿,不仅能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改善干群关系,有助于社会稳定,是发展趋势和改革目标。
- 详细介绍:
- 通过文献总结得到概念模型,经过实证检验,影响征地补偿水平满意度最显著的因素是被征土地的增值倍数,其次为征地补偿时间,第三是原来农产值与补偿标准比较,农民的实际补偿所得也有一定影响。 土地增值利益在农民和政府之间的分配是造成农民满意度的最主要因素,是利益分配的焦点,其本质是农地发展权的究竟归政府还是农民的问题。征地先后造成的农民征地补偿水平差异导致农民相互之间的比较。依然从事农业的农民,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对未来生活堪忧,对农地保障需求特别高,也是他们没有权力和能力参与征地过程的体现。如果市场价值补偿,农民只会后悔,而不是对政府的不满。 以市场价格补偿,不仅能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改善干群关系,有助于社会稳定,是发展趋势和改革目标。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 撰写目的:通过本次研究,能在现有政策框架下,期望地补偿满意度的根本原因,并找到政府农民以及所有征地活动参与者的利益分配的契合点,更好解决征地补偿产生的纠纷和问题。 基本思路:先通过文献总结得到概念模型,经过实证检验,影响征地补偿结果满意度最显著的因素。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 本研究在对农户意愿模式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对其意愿选择与实际模式最优进行比较分析,从而揭示农户征地补偿意愿决策机制及对满意度的影响。 本研究综合多学科进行考察分析,结合了农民对征地补偿的感知,全面深入的分析被征地农民在补偿中的心理感知过程。进而对征地补偿满意度有一个全面、客观的认识,为政府制定更加富有针对性的征地分配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 从政策含义上看,本项研究对于解决我国经济和社会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具有实际价值。如何通过系统分析建立起良性的征地补偿机制,从而在城市化过程中通过相关的配套改革促使农民合理分享城市化带来的收益,不仅对于城市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也有利于逐步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统筹协调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
作品摘要
- 先通过文献总结得到概念模型,经过实证检验,影响征地补偿结果满意度最显著的因素是被征土地的增值倍数,其次为征地补偿时间,第三是原来农产值与补偿标准比较,农民的实际补偿所得也有一定影响。 政府是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尽量以最低价格获取土地并以最高价格出让该土地,包括采取土地储备等方式,延长土地征收和土地转让之间的时间,促进土地升值增加政府收益。已经被征地的农民的对政府不断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会感到心理不平衡,觉得不满意。原有农地产值与补偿标准的比较,影响农民的征地补偿结果满意度,原有产值越高,越不满意。因此,区片综合价也存在问题,会带来农民的不满意。农民的实际补偿所得受到征地项目的区域差别、农地用途等因素影响,对农民征地补偿结果满意度的影响并不十分显著。 总之,现行征地体制下的低补偿政策,已经越来越难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市场价格补偿是征地补偿的最终改革目标,及时调整征地补偿改革,不仅能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改善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减少上访案件和群集事件,从而有助于社会稳定,有助于城乡统筹和建设和谐社会。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 无
参考文献
- 孔祥智 失地农民“受偿意愿”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06-14-6 王修达 征地补偿安置中的寡与不均《中国农村经济》 2008年02期-18-11 严星、黄安提:《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土地征用法律法规比较研究》,天津大学出版 社2001 陈莹、张安录:农地转用过程中农民的认知与福利变化分析,中国农村观察,2007年第5期. 沈飞、朱道林政府和农村集体土地收益分配关系实证研究——以我国土地征用—出让过程为例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4-08-017-4 张正河,武晋.论农村生产要素的准城市化[J].农业经济问题,2001,(7) 胡文霞.农民征地补偿额度的新测算方法[J].浙江经济,2007(7):58-59 蔡继明(2005) 陈晨等:关注城市化进程中的弱势群体,经济体制改革.2004年第1期
调查方式
- 走访,问卷,个别访谈,图片、照片。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 国外对征地补偿的研究时间久远,成果丰硕。在城市化理论、产权理论、地租理论、交易理论、公平理论上的研究为后续征地补偿的展开奠定了深厚基础。在公共利益界定,征地补偿标准方面的研究非常成熟。然而,国外的征地补偿建立在土地私有制基础上,产权关系明确,权力主体平等,征地按照市场价格合理补偿,能充分保证被征地农民利益,并有严格规范的征地程序规定和司法监督体系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在土地政策允许范围内,直接由土地所有者和开发商协商,因土地补偿而引发的矛盾并不突出。我国土地制度与国外存在本质区别,虽然不能简单套用国外的目标、价值取向和政策手段,但很多东西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国内对于征地补偿的文章虽然较多。很多研究注意到了征地补偿过程中政府部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者和农民的利益密切相关,并从农用地产权界定、农地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利益分配、征地制度改革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建议。由于对征地过程中各利益主体缺乏全面评判,无法把握他们的行为特征,特别是从被征地农民的视角并不多见,因而无法掌握农民对征地补偿的真实态度,难以制定出有效的利益调整政策,来调控和管理土地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