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乡土视野中的纠纷解决——以海安法院的疏导式庭审为样本
小类:
法律
简介:
在研究了海安法院疏导式庭审模式的概念原则、程序运作、维度创新和实施效果之后,总结了疏导式庭审模式对现今中国乡土司法的启示,并针对不足,提出进一步完善推广的意见。
详细介绍:
本课题组的项目名称为乡土视野中的纠纷解决——以海安法院的疏导式庭审为样本。 本课题组在为期七天的实地调研过程中,采取了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两种调研方法,实证分析主要从访谈法(包括结构式访谈和深度访谈)和问卷调查法入手,而规范分析则从文献法和比较分析法方面开展。实地发放并回收150份调查问卷,回收率达到100%。 从江苏海安法院的疏导式庭审入手,研究了概念原则和程序运作,强调疏导式庭审的三个维度创新——时间维度(从诉中到诉前)、空间维度(从庭内到庭外)和行为维度(从单一到多元)并总结出疏导式庭审模式的四个理论高度——强调疏导为主、承接东方经验并与西方接近正义相呼应、培育社会自我解决纠纷的能力和暗合协同主义,同时发现不足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作品图片

  • 乡土视野中的纠纷解决——以海安法院的疏导式庭审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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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土视野中的纠纷解决——以海安法院的疏导式庭审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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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目的:我国在倡导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同时也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而我国乡土司法表现出不同于城市司法的特点,如何解决乡土纠纷从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一个大课题。本课题组以海安法院的疏导式庭审模式为样本探究乡土纠纷的解决模式。 基本思路:本文研究疏导式庭审的背景以及具体内容,以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为调研方法,并总结了乡土司法的特点和经验,以此为样本增强其普适性。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科学性:作品的内容是基于本课题组全体成员历时七天亲身实地调研完成的,采取了科学的调研方法,以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为主展开调研,在实地数据和大量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完成调研报告。 先进性以及独特之处:文本基于现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大调解的背景下提出了关于乡土纠纷解决模式的新思路,迎合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切实从根本上追求解决矛盾的目的,促进和谐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文从江苏海安法院这一基层法院入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之下重视基层工作,提出乡土纠纷解决模式的新思路,寻求中国民事审判制度改革新方向,以海安法院的疏导式庭审为样本进行研究,总结出乡土司法的经验和特点,以增强其普适性来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作品摘要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如何维护社会稳定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其中,如何更好地解决乡土纠纷成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课题。乡土纠纷所呈现的独特禀性决定了其只能通过法律的特殊安排才能从根本上实现案结事了。本课题组在2010年暑期前往江苏海安,以海安基层法院的疏导式庭审为样本,深入挖掘乡土司法的经验和特点,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制建设提出了新思路。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于2010年10月发表于《司法改革论评》; 于2010年10月荣获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院级一等奖; 于2010年11月荣获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校级优秀小分队; 于2011年荣获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省级先进团队; 于2011年4月荣获2010-2011年度“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赛一等奖; 于2011年6月荣获第十届“挑战杯”某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

参考文献

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版。 [日]高见泽磨,《现代中国的纠纷与法》,何勤华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王平等,《海安法院推行疏导式庭审的实践与探索》,载齐树洁《东南司法评论》,某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吴英姿,《大调解的功能及限度纠纷解决的制度供给与社会自治》,载《中外法学》2008年第2期。 齐树洁,《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展望》,载《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9年第4期。 王小燕,《海安法院“四项举措”提升民事法官涉诉矛盾化解能力》,载《中国审判》2010年第3期。 朱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版。 黄宗智,《中国民事判决的过去和现在》,载《清华法学》2007年第10辑。 黄鸣鹤,《法庭的故事》,团结出版社2006年版。 李丽,《论民事司法中的“协同主义”》,载《法制与社会》2006年第12期。

调查方式

本课题组的调研采取了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规范分析法有访谈法和问卷调研法,访谈法以深度访谈和结构式访谈为主,实证分析法有文献法和比较分析法。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乡土司法在当今的时代背景下不是一个新的课题,有很多学者对该课题都有所研究。 乡土司法在国内的研究广泛而深入,每位学者都有自己独特的视角和研究方向,运用不同的调查方法来进行研究。例如费孝通先生着手于乡土社会本身,来探究其所具有的独特特点和形成的历史原因;吴英姿教授则从亲身实践的经历出发,结合具体案件从法官的角度提出乡土司法的经验与教训;黄鸣鹤法官则从一位法律人的角度,结合当地的民风民俗和司法裁判经验入手提出自己的看法。 因为乡土司法具有地域性,所以对乡土司法的研究主要局限于本国范围内,当然国外学者也有对此有所研究,但不够深入。 与以往研究不同的是,本课题从一个新的角度切入,以海安法院疏导式庭审为样本,研究乡土司法在现今新的时代背景下的特点和经验,并总结出乡土纠纷解决的新模式以求推广全国,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本课题使用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在实证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数据得出结论并进行深入的研究总结达到理论高度,并迎合时代背景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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