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当前网络商标侵权问题及其对策——基于对网络现状的调研
小类:
法律
简介:
本文研究对象是当前日益严重并危害巨大的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狭义)即域名侵权行为。提出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现状的特征,反思了形成现状的原因,如技术原因、立法因素等等。提出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本质为商标侵权。给出治理对策:健全相关的域名或网络商标立法,对域名注册进行实质审查等。在此基础上,着重研究了网络商标侵权行为预防机制。提出建立“实质审查制度”、“剥夺注册资格制度”、“单一注册制度”、“抵押金制度制度”。
详细介绍:
当前网络商标侵犯行为日益严重,呈现案件规模不断扩大、案件日趋复杂、侵权行为面更加广泛等特点。网络商标侵权行为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本文所要研究的是狭义网络商标侵权行为即域名侵权行为。网络商标侵权行为日趋严重的原因在于,注册层面上,域名在申请注册过程中不存在“实质审查”,以至于在注册程序中造成大量的侵权行为隐患而不能及时纠正;技术层面上,域名具有唯一性,是不可重复资源,存在多人争夺一个域名的可能性;立法层面上,有关立法不健全,存在法律漏洞;利益层面上,侵权人可以“以小博大”,低风险高收益。 网络商标侵权的实质就在于侵犯商标权,只有正确认识域名侵权的本质,才能在预防上有所突破。网络商标侵权是侵犯知识产权的特殊行为。虽然网络域名据有无域性,即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用户都能够通过网络访问该网站,与传统的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有一定抵触,但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并不是绝对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明显不利于科技、文化和艺术的国际交流。 对于域名侵权行为的预防,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健全立法体系,并确立“域名注册商标权冲突检索制度”,即对域名注册前,坚持名称是否与相关商标权相同或者相类似;建立“单一申请制度”、及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能申请一个域名;建立“域名实质审查制度”,由商标行政管理机关审查商标是否侵犯了在先权利,以及是否能够引起“数个正当权利冲突;建立“剥夺域名申请资格制度”,即符合相关侵权情节的,在一定期限内剥夺再次申请域名的权利。 第二,构建合理的域名申请机制。并且在该机制中,商标行政管理机构应当发挥实质审查作用,网络注册机构。在域名申请过程中,如果出现“多个合法权益冲突”情况,可以用“域名共享机制”来解决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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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网络商标侵权问题及其对策——基于对网络现状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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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1.撰写目的:通过网路调研和司法实践调研,总结出目前日益严重的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特点,以及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反思立法缺陷以及司法实践法律适用问题和预防机制缺位问题。最后,给出建议,加强立法以及建立网络商标侵权行为预防机制和体系。 2.基本思路:首先研讨网络商标侵权的行为的现状;其后分析形成该现状的原因;最后给出立法建议和建立预防性机制的初步思考。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1.跨学科研究。本项目不仅注重研究法学问题,还在研究过程中运用了计算机相关知识,大量运用了域名(Domain Name)、元标识(key word)和超链接(Hypertext link)等概念,并分析DNS系统漏洞形成原因及其过程中的违法性判断等。 2.用于大量的实证数字本文运用了实证研究方法,在实践中收集了大量的数据和信息。运用这些基础数据和信息进行了法学分析。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文对于网络商标侵权行为从广义和狭义上给予了重新的界定,所研究的是狭义的即网络域名侵权行为。在实践中,网络域名侵权行为最符合商标侵权的特点,案件频发并给商标权利人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失。缓解此现象,就要深入研究网络商标侵权行为形成的原因和探究商标侵权行为本质,从而获得应用价值。实际应用价值在于给立法者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了立法建议和预防机制构建的基本思考,以期能对侵权行为的预防和惩罚起到一定作用。

作品摘要

当前网络商标侵犯行为日益严重,呈现案件规模不断扩大、案件日趋复杂、侵权行为面更加广泛等特点。网络商标侵权行为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本文所要研究的是狭义网络商标侵权行为即域名侵权行为。网络商标侵权行为日趋严重的原因在于,注册层面上,域名在申请注册过程中不存在“实质审查”;技术层面上,域名具有唯一性,是不可重复资源,存在多人争夺一个域名的可能性;立法层面上,有关立法不健全,存在法律漏洞;利益层面上,侵权人可以“以小博大”,低风险高收益。并且,网络商标侵权的实质就在于侵犯商标权。对于域名侵权行为的预防,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第一,健全立法体系,并确立“域名注册商标权冲突检索制度”、“单一申请制度”、“域名实质审查制度”、“剥夺域名申请资格制度”等;第二,构建合理的域名申请机制。并且在该机制中,商标行政管理机构应当发挥实质审查作用。在域名申请过程中,如果出现“多个合法权益冲突”情况,可以用“域名共享机制”来解决冲突。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暂无

参考文献

现有关于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学术成果主要分为三部分对立研究成果。有人认为,网络商标侵权为一般侵权行为;有人则认为该行为是侵犯了智力成果;甚至有人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债权。目前我们认为,该行为侵犯了智力劳动成果,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具体参考文献: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2版,第1页刘春田主编:《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版,第4页。 李琛:《论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4-139页。 彭学龙:《商标法基本范畴的符号学分析》,载《法学研究》2007年第1期。 杨叶璇:《商标权的客体应当是商标所承载的商誉———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

调查方式

调查问卷,实际走访。在被调研单位允许的时间内,深入该单位,对被调查人员进行询问,并听取相关建议,认真做好记录。如果情况允许还会做简单的调查问卷。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1.国内的研究情况 1)关于域名的属性存在一定的争议,因而还没有及时的将“域名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因此,关于域名侵权和域名的注册预防机制构建不完善。在理论上,对于域名有不同的意见。如有的学者认为域名权是物权,即域名权与物权法所调整的对象具有相似之处,可以将其归类为物权;有的学者认为域名权是知识产权,但对于其为何种知识产权又有分歧,有的认为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在电子空间的延伸;有的认为是可以集商号与商标于一身的全新的知识产权客体;还有学者认为域名是与传统知识产权有关却又没有必然联系的一种全新的权利的客体,是一种区别于创造性成果权的识别性标记权,属于较宽泛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有的学者认为域名权应当属于名称权。即域名权是民事法律权利的一种,规范在民法典的人身权当中。甚至还有的学者认为,域名权是一种债权。 2)关于域名注册的预防机制国内的大多数学者认为,域名注册由于数量大,注册人数多,注册费用低,因此域名注册限于形式审查,不能进行实质审查。但是也有少部分学者认为,域名侵权大量形成的原因就是不进行实质审查,而只进行形式审查。所以呼吁对域名注册实行实质审查。但是并没有进一步提出方案。(本文已经提出了具体方案并论述了可行性) 2.国外研究情况因为域名侵权具有一定的国际性。因此国内外研究情况差异不大。但是国外学者提出了解决域名“正当权利之间纠纷”的解决方案,即“域名共享”纠纷解决机制。值得国内学者借鉴。这种观点认为:网络权利体系中,我们往往仅强调域名的单独使用性,即一个域名仅可以被一个权利主体所注册并持有。基于这种理论,涉及域名纠纷的处理方式也就只有注销和强制转让两种。这种理论是由网络技术的限制性而产生的对域名属性的误读。我们不能把一个域名在一个时间段内仅可以被一个主体所注册,等同于一个域名在一个时间段内仅可以被一个主体所利用。在各方纠纷主体均对同一或相似域名享有合法的权益时,我们应该为其提供一个域名共享解决方案,使各方权利主体的权利均可以得到合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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