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援助问题研究——以河南省为例
小类:
法律
简介:
作品内容由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阐述缘起与意义,界定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分析就业创业法律援助发展历程和基本内容,归纳现实困境;第三部分,进行实地调查并进行分析,从两个层面剖析困境根源;第四部分,提出解决困境的具体对策,将构建常态化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援助体系和使大学生法律援助机构成为解决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援助的主体力量两个观点相结合。第五部分,展望发展前景,总结全部观点。
详细介绍:
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2011年各大高校毕业生再创新高,大学生就业创业问题已成为政府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大学生在就业创业过程中遇到了诸多的法律纠纷,而现实的法律援助体系未将大学生就业创业纳入其体系范围内,并且在对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法律援助的途径和方式上也存在较多问题,高校毕业生急需通过法律援助途径来保障自身权益却又无从选择,我们急需构建一个常态化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援助体系,而高校大学生法律援助机构的崛起恰巧可以填补这个空缺,这也是本课题产生的直接动因。 通过对河南省安阳、鹤壁、郑州、南阳等地500名大学生就业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法律需求、解决状况及47家法律援助机构在处理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案件的情况做抽样调查,深入了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河南省各法律援助机构对于大学生群体的关注度,分析河南省大学生在就业创业过程中法律援助的解决现状及困境,针对我国法律援助机构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从立法源头抓起,制定《法律援助法》,将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尽快纳入我国法律援助体系之内,构建常态化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援助体系,并充分发挥大学生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使其成为解决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援助问题的主体力量,为相关部门建言献策,推动河南省乃至我国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作品图片

  • 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援助问题研究——以河南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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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撰写目的:要将个案的特殊性归纳总结为具有普遍性的调查报告,供相关部门决策参考,突出大学生法律援助机构的价值,构建常态化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援助体系。 基本思路:首先,阐述缘起与意义,界定研究方法,分析就业创业法律援助的发展和内容,剖析现实困境;其次,通过实地调查来剖析困境根源;再次,针对困境原因提出建构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援助体系的具体化建议;最后,展望发展前景,总结观点。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首先,选题切入点是大学生就业创业,此课题在我国缺乏系统研究,同时其贴近大学生生活;本文作者系我校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对于法律援助程序有较为深刻的理解。 其次,通过集中组队和分散返乡两种形式,深入河南省各地市进行调查,调查数据、结果真实可靠。 再次,本文提出构建常态化甚至是专门化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援助体系的具体建议,让大学生法律援助机构成为解决大学生问题的主体力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作品通过对河南省的法律援助制度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提出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援助制度构建与运行的一系列措施,制定《法律援助法》,将大学生这一弱势群体尽快纳入我国法律援助体系范围之内,构建常态化乃至专门化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援助体系,为法律援助在大学生就业创业中的价值发挥提供具体化建议,供相关部门决策参考,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推动河南省乃至我国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作品摘要

纵观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进程,农民工、留守儿童等群体都曾受到过不同程度的关注,但是大学生群体却至今未纳入我国法律援助的范围。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大学生就业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开始层出不穷,因而亟待解决大学生就业创业中的法律援助问题。 本作品通过对河南省鹤壁市、安阳市、郑州市以及南阳市的500名大学毕业生以及47个相关机构进行集中调查,从五个部分进行系统剖析。第一部分,阐述缘起与意义,界定研究方法;第二部分,系统分析就业创业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历程和基本内容,归纳现实困境,包括法律援助立法层次较低、供需矛盾突出、针对性不强等问题;第三部分,对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援助现状进行实地调查,立足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与大学生法律援助机构两个角度剖析困境根源,指出高校毕业生自身问题以及法律援助机构在援助范围、宣传工作等方面的不足;第四部分,针对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援助困境的原因提出具体建议,提出构建常态化乃至专门化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援助体系,使大学生法律援助机构成为解决大学生就业创业问题的主体力量;第五部分,展望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援助发展前景,总结全部观点。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调研报告已经被安阳市法律援助中心采纳

参考文献

1. 我国已成立法律援助的29个省中,仅有12个省有专项拨款。 2. 中国现有律师达18万人左右,但目前全国共有4555名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我国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有74万件,但是实际能够得到法律援助的案件只有19万件,仅占四分之一。 3. 成都市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援助专项活动 4.牛睿.中国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A] 5.律师事业与和谐社会——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 [C] 6.尤煦.中国法律援助若干问题研究[D].苏州大学出版社,2003.

调查方式

走访、问卷、现场采访、个人交谈、会议、书报刊物等。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本文是以大学生就业创业为视角来系统研究当前我国的法律援助体系,放在我国法律援助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对其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并重点突出大学生法律援助机构,使其成为解决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援助问题的主体力量。 1994年1月我国提出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设想。1996年12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担负对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1997年5月,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经民政部批准成立。自1997年开始,司法部先后于1997年5月制定了《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1997年11月制定了《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2001年11月制定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等规章。司法部还先后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及有关社会团体等联合制定了一些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推动立法进程作了充分的准备。2003年7月16日,我国第一部全国性法律援助法规《法律援助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3年9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法律援助条例》,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工作从制度创立进入到了加快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目前,全国只有常州市和成都市对大学生就业创业中的法律援助问题有相关规定,2009年8月,常州市把就业虚假信息、对求职者的各种歧视条款、签约违约问题、创业中的法律问题、试用期和报到后相关的劳动争议问题以及就业权益的救济问题等法律事项纳入法律援助的受援范围,并简化法律援助程序,建立了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援助专报制度;2009年8月,成都市司法局和团市委联合开展“成都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援助”行动,从全市律师队伍中挑选出来的24名优秀律师进驻设立在全市12个大学生创业园的法律援助站,为大学生们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全国除常州和成都外的其他地区均未作专门性规定。 总体来看,随着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日益改善,国内外学者对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设体系等方面也进行了有益探索,为本文提供了一些可借鉴参考的资料。但是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法律援助立法层次较低,大学生就业创业始终未能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大学生法律援助也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本文将针对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法律困境,争取提出构建常态化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援助体系,供相关部门决策参考,推动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帮助大学生更好的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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