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社会法庭”实施现状的调查与分析——以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为例
小类:
法律
简介:
社会法庭是自2009年开始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导推行的,旨在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新尝试。至今已近两年,有必要对其实施情况及发展前景做深入调研。为此,我们对河南省社会法庭的试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本项目以社会调查为基础,力图客观地反映社会法庭的实施现状及其效果,并运用法学理论及相关学科知识分析其价值及存在的问题,进而针对这些问题从制度建设上探讨其完善和改进措施。
详细介绍:
一、项目背景 社会法庭是一个新名词,它是河南省探索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新尝试,是一个特殊的诉讼外解决矛盾纠纷的组织。它是在人民法庭的指导下,与法院的预立案制度和社会民调组织相结合,和信访、综合治理相统一,由社会各阶层热心公益事业和有社会威望的社会法官组成,主要处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诉至社会法庭的婚姻家庭、相邻权、农村土地承包、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案件的一种组织。自2009年4月起,河南省高院开始在新乡、郑州、许昌三地进行社会法庭试点工作。2009年5月6日至2010年12月底,河南全省共建立社会法庭2254家,从全国首家社会法庭在河南省新乡县小冀镇正式成立至今,社会法庭在中原大地遍地开花,有的地方甚至成立了少数民族社会法庭,如商丘市梁园区少数民族社会法庭。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对河南社会法庭工作曾作出批示:“这是一个好的探索,要总结提高,并加以推广。”鉴此,我们在学校的支持下,组成调研组,对河南省社会法庭工作的实施现状、社会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制度完善等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本作品。 二、调研概况 我们调研组利用2010—2011年度暑假和寒假,对河南省襄城县“社会法庭”实施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襄城县作为河南省社会法庭工作首批试点工作地之一,起步早,发展好,工作经验多,在全省也属于发展较好的试点地区,在社会法庭建设过程中成绩突出。2010年,襄城县人民法院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社会法庭工作先进基层法院”,襄城县王洛镇社会法官张遂保被评为“优秀社会法官”。因此,襄城县社会法庭的实施现状具有典型性与代表性。调查过程中,我们对襄城县王洛镇、城关镇及十里铺乡的群众进行问卷调查、口头访谈等。同时,我们对村民、个体经营者等进行采访,了解不同群体对此项制度的了解情况和态度,并做了采访记录。我们也走访了襄城县王洛镇、城关镇、十里铺乡的社会法庭及襄城县人民法院、襄城县的部分律师事务所,收集了相关资料和数据。整个调查过程我们共发放问卷150份,有效收回132份。 三、作品内容 本作品在主体部分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部分是引言,介绍了社会法庭的概念,分析了河南省推行社会法庭工作的背景及意义,概述了项目调研情况。第二部分是襄城县社会法庭的运作机制,较全面的介绍了社会法庭的职能定位与机构设置、受案范围及案源、社会法官的组成、选任及淘汰机制、社会法官的工作流程,并对社会法庭与人民调解、仲裁等其他纠纷解决制度做了比较分析。第三部分是对襄城县社会法庭工作开展情况的介绍与分析,包括介绍襄城县社会法庭的分布、发展情况,对襄城县法院在开展社会法庭工作中的创新做了总结和分析,并解剖了一些成功案例。第四部分是襄城县社会法庭存在的问题及其分析,深入探讨了社会法庭在法律定位、财政支撑、社会宣传以及社会法官的选任、考核、淘汰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是完善社会法庭制度的思考,分别就构建社会法庭与法院、政府纠纷解决互动机制,社会法庭的合理定位,建立社会法官选拔考核的长效机制,建立政府财政保障的长效机制,以及加强社会法庭的宣传工作等方面,提出了有创新色彩的合理化建议。

作品图片

  • “社会法庭”实施现状的调查与分析——以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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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法庭”实施现状的调查与分析——以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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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以社会调查为基础,从国家法治建设的高度和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现实需要出发,客观、全面地反映河南省推行社会法庭工作的实际情况,总结其成功经验,从法理上探讨其合理价值和现实意义,综合运用理论法学、诉讼法学、私法学等法学及相关学科知识,分析其实施和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从制度建设上探讨其完善措施及推广价值,为社会法庭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建议。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1.本作品是河南省开展社会法庭试点工作以来,首次对该项工作进行的系统调查研究,选题具有新颖性。2.本作品以社会调查为基础,调查数据和得出的结论都来源于实地调查,收集的实证资料系统、翔实,较好的保证了研究内容的客观性。3.本作品是对社会法庭实施工作的系统研究,并对其制度建设提出了较为系统且具创新性的建议。4.本作品综合运用了法社会学、诉讼法学、行政法学等多学科知识开展研究,视野开阔。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是纠纷解决的重要方式,是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化解社会矛盾,才能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社会法庭是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又一次新尝试,然而,社会法庭的现实定位、社会法官的选任、社会法庭的前期宣传、社会法庭的运作等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本作品对此展开的研究及其结论能够为有关部门提供参考,从而进一步推进社会法庭工作的顺利开展。

作品摘要

社会法庭是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开始主导推行的,旨在探索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新尝试。它是在基层政府的支持下,由热心公益事业、具有丰富社会经验的社会人士组成,依据法律法规和乡风民俗调解民间纠纷的组织。襄城县作为该项工作的试点地之一,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我们通过深入实地调查,对社会法庭的实施背景、运作机制、实施状况及社会效果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我们从充分利用本土资源建立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客观现实需要出发,探讨了开展社会法庭工作的现实意义,分析了社会法庭的法律定位、制度缺失与障碍,以及社会法庭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进而就构建社会法庭与法院、政府纠纷解决互动机制,社会法庭的合理定位,建立社会法官选拔考核的长效机制,建立政府财政保障的长效机制,以及加强社会法庭的宣传工作等方面,提出了有创新色彩的合理化建议。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本作品荣获校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一等奖。 本作品荣获湖北省第八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一等奖。

参考文献

1.宋冰:《程序、正义与现代化—外国法学家在华演讲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 2.范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3. 邓红蕾、刘雪梅:《论中国乡村社会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3年7期。 4.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 5.埃里克森著,苏力译:《无需法律的秩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 6.萨维尼著,许章润译:《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 7.朱孝清:《中国检察若干问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 8.宋朝武等:《调解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

调查方式

为得到翔实的第一手资料,我们采取了走访调查(针对法院工作人员、社会法官等)、文件收集(收集与社会法庭相关的资料、文件)、人员采访(针对社会法官和群众等)和问卷调查(基本包括所有的接触人员)等方式。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社会法庭从根本上讲,属于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国外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主要是针对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即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比如,有些学者指出ADR是强调当事人的合作,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使当事人能够在权衡程序利益最大化与实体利益最大化需求的基础上选择适当的程序([英]Karl Mackieandothers,2000;[日]棚濑孝雄)。还有学者指出ADR在某种程度上更容易弥合冲突造成的社会裂痕,起到诉讼无法达到的效果,更能符合社会的实际([日]小岛武司)。 国内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人民调解、行政诉讼中的调解和仲裁,其中有的学者在文章中提出倡导建设中国特色的ADR(胡素芹,2003)。也有的学者分析在我国运用ADR解决行政纠纷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通过借鉴美国、英国和日本的ADR制度,提出了司法ADR等多种完善我国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方式和手段,以期更好地处理好行政纠纷,促进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王宏丽,2008)。还有的学者提出对一些争议标的较大的民事纠纷,尽量通过正式的法律途径解决,而对一些简单的或争议标的较小的民事纠纷,则可选择一些相对灵活简便的机制解决(陈运生、田赞,2001)。此外,国内还有很多关于非诉讼的研究,如合意解决纠纷,中庸思想解决纠纷等(范愉,2002)。 社会法庭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目前为止,已经引起了社会的一定关注,但在学界,只有少数学者对其做了理论层面的研究。如,有学者从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角度论证社会法庭的合理性,并指出社会法庭是法院在从社会转型过程中应对农村井喷式出现的矛盾纠纷的制度创新,是激活社会自身纠纷解决机能之有益尝试(江国华,2010)。还有学者指出,自己的矛盾自己解决的这种土办法正是由“社会法庭”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社会法庭”还对法治悖论的破解进行了现实层面的诠释,它也成为了一种基层群众自治协商解决纠纷的“乡土模式”(曲昌荣,2009;王斌林,2010)。但是,这些学者的研究也仅仅是对社会法庭理论层面的分析,没有对社会法庭的法律定位以及其与政府、法院的关系、社会法官的考核任免、经济补助、调解纠纷的范围等多层次深入实地展开调研,进而做出深入、系统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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