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成都市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初探
小类:
法律
简介:
对未成年犯实施非监禁刑即社区矫正,有助于未成年犯的教育矫正和重新回归社会,符合少年司法的国际准则和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经过近七年的探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尤其针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在矫正原则、矫正措施、矫正内容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在实地调查成都市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国际的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提出了以项目管理为载体之一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构建的设想。
详细介绍:
当今世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日益严重,已成为社会公害之一。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犯罪未成年人,各国都在积极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其中,对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未成年犯进行有效的教育矫正是各国考虑的刑罚对策。对未成年犯实施非监禁刑,即社区矫正将更有助于未成年犯的教育矫正和重新回归社会,也符合少年司法的“双重保护”理念,以及“儿童利益最大化”等少年司法的国际准则,同时,也可体现我国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社区矫正制度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但社区矫正制度在中国经过近七年的探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在实地调查了成都市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现状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结合国内国际的相关政策、准则、理论和实践经验,提出了以项目管理模式为载体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构建的设想。

作品图片

  • 成都市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初探
  • 成都市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初探
  • 成都市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初探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对未成年犯实施社区矫正符合少年司法的“双重保护”理念,以及“儿童利益最大化”等少年司法的国际准则,也可体现我国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了了解成都市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实际情况,本文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结合国内国际的相关政策、准则、理论和实践经验,提出了以项目管理制度为载体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构建的设想。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本作品所提出的以项目管理制度为载体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构建设想是在借鉴国际上或其他国家项目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内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现状,从人性化、个性化的价值目标出发,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设想建立一系列针对未成年犯具体情况而进行的教育矫正项目体系。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已通过刑法修正案(八)确立为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即将成为一项重要的未成年犯非监禁刑执行制度。本作品抓住了时下司法制度理论与实践研究中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尤其是对项目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详细完整的阐述,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是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实践的一次积极探索,相信不久的将来,它在日显重要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构建中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为中国的司法改革进程做出一点贡献。

作品摘要

当今世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日益严重,已成为社会公害之一。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犯罪未成年人,各国都在积极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其中,对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未成年犯进行有效的教育矫正是各国考虑的刑罚对策。对未成年犯实施非监禁刑,即社区矫正将更有助于未成年犯的教育矫正和重新回归社会,也符合少年司法的“双重保护”理念,以及“儿童利益最大化”等少年司法的国际准则,同时,也可体现我国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社区矫正制度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但社区矫正制度在中国经过近七年的探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在实地调查了成都市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现状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结合国内国际的相关政策、准则、理论和实践经验,提出了以项目管理模式为载体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构建的设想。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本作品在“四川师范大学第六批学生科研创新项目”中荣获A等称号

参考文献

1、联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联合国大会一九九〇年十二月十四日第45/113号决议通过. 2、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青少年犯罪研究,联合国大会第A/RES/40/33号决议附件 3、张桂荣 宋立卿.《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矫治制度研究》 4、刘强编著.《美国犯罪未成年人的矫正制度概要》 5、刘乐,美国对犯罪青少年的社区矫正项目,《青少年犯罪问题》

调查方式

以走访调查为主的交谈访问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国外同类课题研究概述: 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起源于英国,发展于美国。英国从17、18世纪就开始对监狱进行改革,直到19世纪80年代才对未成年犯开始实施大规模的监禁替代措施。此后英国发展出了一套完善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在美国,第一个适用于未成年犯的缓刑判例出现在1869年的马萨诸塞州。未成年犯社区矫正项目的正式确立以1899年伊利诺宜斯州未成年人法院的建立为标志。由此,美国在“居中制裁”的指导下开创了以“项目管理理念”为特征的社区矫正制度。 理论研究见于:安迪·弗朗[美]李志红[编译]《对美国犯罪未成年人矫正的控制与思考》载于《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20卷第1期。 国内同类课题研究概述: 相比之下国内在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比较晚。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由此开启了中国社区矫正的篇章。在此之后,全国各地在不断尝试、反思、总结的过程中,涌现出了许多优秀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研究成果。如刘世恩 《行刑社会化: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实践与思考》载于《青少年犯罪问题》2004年03期;刘晓梅《关于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几点思考》载于《青少年犯罪问题》2006年06期;张向东、纪以超 《社区矫正:未成年犯刑罚执行的优先选择》载于2008-10-18“东方法眼”;2005年刘强编著的《美国犯罪未成年人的矫正制度概要》,2006贾洛川出版的《中国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矫正制度研究》,2007年张桂荣、宋立卿出版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矫治制度研究》等学术专著。但是,在刑法第八次修订前缺乏立法支持的背景下,这些侧重于司法理念和执行制度理论研究的成果,还不能够很好的在实践操作中提供更多的帮助。本作品正是基于这点认识,大胆提出了以项目管理模式为载体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构建的设想。
建议反馈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