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后三鹿时代”生鲜乳收购站监管模式的新思路--以西安市“政府-企业-收购站”模式为例
小类:
法律
简介:
生鲜乳收购站是奶畜养殖与乳品加工的中间环节,对乳品行业整体发展至关重要。为扭转“奶业大跃进”时代这一环节监管缺位的困境,政府在 “三聚氰胺事件”之后建立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直接监管模式,但仍显不足。在此基础上,西安市乳品行业正自发形成“政府—企业—收购站”之间接监管模式。此二者相辅相成。本文希望通过对“政府—企业—收购站”之新型监管模式的研究,为完善当前生鲜乳收购站监管工作提供建议。
详细介绍:
生鲜乳收购站是奶牛养殖生产的延伸,也是加工、销售的起点,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极其重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各地生鲜乳收购站良莠不齐,监管主体不明确,质量安全风险较大。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不力正是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产生的主要原因。 “三聚氰胺事件”已经离我们远去,然而在过去两年多的时间里,我们又经历了三聚氰胺奶粉的死灰复燃、性早熟奶粉的惑乱人心以及“皮革奶”出现时的万人痛骂。乳品行业安全问题的层出不穷,绝不是偶然巧合,更不是发展必然,对于以生鲜乳收购站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才是乳品行业的万恶之源。 在目前全国范围内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实践中,政府直接监管的模式最为基础,应用也最为广泛。 但是政府有限的监管力量与数量庞大、分布广泛的生鲜乳收购站相较,显然难以保证监管的密度和质量。于此同时,西安市乳品行业内部则初步形成了一种新型的“政府—企业—收购站”监管模式。 所谓“政府—企业—收购站”模式,是指政府主要负责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准入资格(特别是生鲜乳检测能力)严格把关,从而通过乳制品生产企业对生鲜乳收购站进行高密度、高质量的检测,实现保证生鲜乳质量安全的目的。本小组在实地调研中发现,西安市这一模式监管成效较为显著。 “政府—企业—收购站”这一间接监管模式能否成为破解生鲜乳收购站监管困局的“银色子弹”?其能否与政府直接监管模式并驾齐驱,相得益彰?携着这样的愿景,我们 “西行取经”,望以此文探求西安市这一模式的运行状况与推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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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后三鹿时代”生鲜乳收购站监管模式的新思路--以西安市“政府-企业-收购站”模式为例
  • “后三鹿时代”生鲜乳收购站监管模式的新思路--以西安市“政府-企业-收购站”模式为例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撰写目的:目前全国范围内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实践中,政府直接监管模式最为基础。 但政府监管力量有限,与数量大、分布广的收购站相较,实难保证监管密度和质量。因此本小组希望寻求新型监管模式以解决这一问题。 基本思路:收购站作为乳品生产中间环节在“三聚氰胺事件”后经历了怎样的改革?现行监管模式能否保障生鲜乳的质量安全?地方在对其监管方面是否有创新之举?本小组希望通过撰写此文找出答案。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科学性:在内容上从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模式为主干,将整个乳品行业各环节出现的问题为枝干,以小见大;在方法上有明确的调研目标和调研对象,并拥有获得一手资料的途径。 先进性:实现生鲜乳收购站有效监管、促使其良性运营,事关乳品行业质量安全问题。而食品安全又关乎国计民生,切合国家热点。 独特之处:“政府—企业—收购站”这一监管模式实属创举,且收购站这一环节易为人忽视却极其重要。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政府直接监管有其固有缺陷,故将乳品行业发展之希望仅寄托于政府监管还不够。西安市作为城市型乳业的典型, 其“政府—企业—收购站”模式正是一种具有前瞻性的制度设计,能为走出收购站监督困境提供研究范本,为全国收购站监管工作的展开起到示范作用。本文认为,若能通过调研发现现有弊病,访得相关主体困难,对这一制度善加完善,定能对全国城市型乳业收购站的监管,乃至整个行业的规范和完善提供借鉴。

作品摘要

生鲜乳收购站是奶畜养殖与乳品加工的中间环节,对乳品行业的整体发展至关重要。“奶业大跃进”时代,生鲜乳收购站这一环节监管缺位,一度处于“失控状态”。“三聚氰胺事件”后,政府开展大规模生鲜乳收购站专项整治行动,并初步建立政府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直接监管模式。但该监管模式并没有使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由生鲜乳收购站产生的乳品问题仍不断出现。 在探索生鲜乳收购站监管困境解决之道的过程中,我们选择陕西省西安市作为调研地。西安市不仅是城市型乳业的典型,且其本土乳业在“三聚氰胺事件”中受伤较小。 经过调研和后期研究,我们认为:现行政府直接监管模式存在明显不足,主要体现为政府监管力量有限,难以保证监管密度与质量。而西安市乳品行业中自发形成的“政府-企业-收购站”这一新型的间接监管模式,能够有效破解政府直接监管模式的困局。在此基础上,我们对该模式的完善提出了多方面的制度设计。我们希望两种制度双剑合璧,共促我国乳品行业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2011年第十三届“创新杯”××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 2011年第六届“挑战杯”首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

参考文献

[1] 西安市奶业办公室.2009年西安市奶业调查报告[R] [2] 西安市奶业办公室.2010年西安市奶业调查报告[R] [3] 王利明.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侵权行为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4] 王贵松.日本食品安全法研究[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 [5]William J. Hausler. Standard method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dairy products [M]. Washington, D.C.: American Public Health Association, c1972. [6]梁慧星.中国产品责任法——兼论假冒伪劣之根源和对策[J].法学2001(6) [7]张新宝.从公共危机事件到产品责任案件[J].法学2008(11) [8]张云华,孔祥智.食品供应链中质量安全问题的博弈分析[J].中国软科学2004(01) [9]凤凰网. 农业部:原料奶中间收购环节基本处于失控状态[EB\OL].,2008-09-23/2011-02-03 [10]新浪网.甘肃青海吉林再次出现三聚氰胺超标奶粉[EB\OL].,2010-07-08/2011-02-13

调查方式

实地走访,发放问卷,听取有关人员介绍,进行个别访谈,整理和搜集有关书报刊物、统计报表、政府文件,等。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国内: 近年来,关于生鲜乳收购站的研究,调研的地点主要集中在华北地区的内蒙古、河北等地,调研的对象主要在于生鲜乳收购站的经营模式,一般运用经济学与管理学的进行分析。比较有代表性的研究包括: 2009年,以奶站的盈利方式为主要内容,对比欧盟的“合作社+公司+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国家奶牛产业技术体系奶农经济研究室的刘玉满完成了《奶站运营与乳品质量安全——对河北省唐山市奶站运营状况的调研》的调研报告。 2010年,以奶站的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经营为主要内容,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孔祥智、钟真、乔光华完成了《安全不能有缺位——对呼和浩特市奶农与奶站的抽样调查》的调研报告。 2010年,以确保奶农的经济效益为主要内容, 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李洋完成了题为《“三鹿事件”后奶牛养殖业调查分析与发展对策——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榆林镇为例》的调研报告。 国外: 由于国外原料奶中间收购环节并不一定为生鲜乳收购站,因而监管方式同我国有所差异,但其先进经验仍值得我国借鉴。 日本: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早在1950年,日本厚生省就颁布了关于乳制品的管理条令。此外制定了贯穿乳制品生产、储藏、运输、加工、销售各个环节的质量检测办法;并将抗生素列入强制检测的范围。 美国:制度设计科学,利用市场力量。原料奶生产、加工与市场营销互为依存,各个环节相互制衡、各自约束自身行为,从而提高乳制品质量。政府进行最低限价。利用高新科技。 荷兰:相关制度与欧盟一致,规定牛奶价格与质量挂钩,并对相关指标作了具体规定。政府对奶农予以扶植、并进行培训等。要求每一家企业都建立自己的认证体系,在整个认证体系中,几乎涉及整个奶业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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