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土地股份合作的制度演进与创新--以苏州市上林村为个案
小类:
经济
简介:
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土地制度需要适时进行变革,以摒除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框架,引入创新元素,从而实现最大的制度绩效。本作品以新制度经济学为分析工具,结合典型案例对土地股份合作制进行深入剖析,提出由土地股份合作制诱致性变迁到强制性变迁的制度演进路线,结合上林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实施现状,分析制度演进过程中对于次级行动者的要求、管理成本递增、产权模糊等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详细介绍:
本作品在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致力于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研究,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分析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生成机制与演进路径,结合上林村典型个案,分析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对策建议,期冀为土地股份合作制实践者提供一些参考依据、为政府完善政策提供路径选择。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改革开放之初,曾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现有土地制度的一些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发展,面对中央18亿亩的耕地红线与增加农民收入的要求,必须实现土地制度的创新。城市化与工业化的进程在客观层面上也要求土地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显示出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必然趋势。 进入21世纪,土地股份合作制经由南海经验的检验已经崭露头角,逐步被各个地区所接受采用。然而对于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系统研究还比较欠缺,究竟土地股份合作制产生的因素有哪些,在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生成过程中农民处于什么地位,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制度的绩效考量如何,土地股份合作制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制度复制的可能性等等。这些都需要从理论角度做出解答。 本作品以苏州市上林村为切入口,在苏州市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来探讨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生成发展机制。苏州市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走的是一条不断拓展、不断升华的城乡协调发展道路。在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的前提下,土地股份合作制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从2006年开始,作为全国首例以土地作为资本注册合作社的乡村,上林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出现的背景,它的诞生面临的挑战,以及它一步步走向完善与成熟的过程都是值得调研团队深入探究的。显然,对上林村的个案研究就是对土地流转过程中具有创新意义的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深入剖析,也是对于未来土地流转政策走向的预测。 2009年9月开始,调研团队深入苏州市上林村进行深入调研,采用问卷与深度访谈相结合的方法,了解上林村的土地股份制施行情况。邀请了苏州市农工委的专家给予调研团队关于土地股份合作制的专业意见,与上林村党委书记交流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具体实践经验。两年的时间,调研团队积累了上林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理论与实践知识,从而完成此篇作品。 在政策文本分析与上林村的实践基础上,从新制度经济学入手,调研团队总结出土地股份合作制从诱致性变迁到强制性变迁的制度演进路径,提出区别对待两种变迁的方法;总结上林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经验和不足,提出保障农民权益为基础、提高次级行动者的积极性为动力、完善土地股份合作制内部机制为重点的系统政策建议。

作品图片

  • 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土地股份合作的制度演进与创新--以苏州市上林村为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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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土地股份合作的制度演进与创新--以苏州市上林村为个案
  • 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土地股份合作的制度演进与创新--以苏州市上林村为个案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土地流转的一种创新形式,也是未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可能走向。土地股份合作制产生的因素和制度绩效,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制度移植的可能性等,成为土地股份合作制创新实践所亟待回答的问题。 课题组在政策文本分析与上林村实地调研基础上,以新制度经济学为分析工具,总结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演进路径,提出区别对待制度变迁的方法;在上林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经验总结基础上,提出可借鉴的政策建议。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1.挖掘出全国第一家领取工商执照的土地股份合作社——苏州市上林村土地股份合作社,8次入村调研,深度访谈100多人次,掌握了丰富的材料。2.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分析田野调查资料,对土地股份合作制生成及运行进行理论升华,论证方法具有一定的创新性。3.选取全国经济最为发达的苏南地区诞生的土地股份合作制进行研究,深入探讨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对于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促进作用,为消除城乡差异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1.论证土地股份合作制度创新的合理性,揭示出土地制度创新带来的潜在利润。2. 提出区别对待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的方法论要求,把强制性制度变迁纳入到土地股份合作制度演进的考察视野。3. 提出强化村委会执行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建议,强调地方政府和村级组织在制度变迁中的重要作用。4. 提出土地资本化运作是打通农地市场与资本对接通道的有效方式,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最佳途径。

作品摘要

利用新制度经济学原理剖析制度生成机制及演进路径,我们提出了土地制度演进过程中由诱致性变迁转变到强制性变迁的必然性,揭示出土地股份合作制存在交易成本增加的可能以及制度环境不确定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一些完善土地股份合作制度的对策建议,试图消解制度演进过程中的问题。 1、解除第一道屏障:初级行动团体权益的保障第一,牢固树立土地产权观念,强化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第二,加快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土地股份合作制法律体系,鼓励不同地方首创精神。第三,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2、打破第二道屏障:次级行动团体创新精神的培育第一,基层干部创新精神的培养刻不容缓。第二,强化对农村精英的培育。第三,农业专家+村党支部书记模式的推广。 3、走上制度内部完善之路:土地股份合作制运行机制的细化,第一、规范的运行程序是基础;第二、理性的管理方式;第三、建立土地股份合作制度的认同。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1、学术论文《土地流转中的农民权益保障研究——以苏南、苏中、苏北为例》发表于学术性杂志《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4期,作者:薛婷婷等。 2、学术论文《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土地股份制探析》发表于学术性杂志《唯实》,已获用稿通知,作者:薛婷婷等。 3、学术论文《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农民权益保障》发表于湖南省农村发展研究院主办的《中国乡村发现》网站,2010年12月,作者:薛婷婷等。 4、2009年,《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障问题——基于苏南、苏中、苏北的调查与比较》获得江苏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资助,项目编号:57315943。 5、前期研究成果先后荣获我校第十届、第十一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

参考文献

[1]詹姆斯·C·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 [2]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M].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 [3]温铁军.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与相关制度安排[A].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理论与实践[C].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 [4]金太军,施从美.乡村关系与村民自治[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 [5]解安.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生成机理分析[J].生产力研究,2002(6). [6]张笑寒.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制度供求与生成动因[J].湖南社会科学,2009(5). [7]高雅.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中委托代理问题的思考——基于“职业村长”市场的建立[J].农村经济,2010(9).

调查方式

(1)文献研究法。通过大量相关书籍及资料阅读,使团队成员对“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感性认识上升到理论高度 (2)深度访谈法 (3)实地观察法。实地调研过程中,进行细心的观察,获得语言、资料之外的信息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1、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由于我国农业资源呈现高度分散化的局面,想要发展农业必须要进行一定的整合,实现规模效应。著名学者温铁军认为“只有依靠合作社这个桥梁,将交易费用由合作社内部化解,公司才有可能和农户之间形成可信守的契约”。随着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许多学者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指出合作社在降低交易成本、增加农民收入方面体现出相当大的优势。 当然,在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为学者所关注,王海伦认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制度的“生产者”在制度变迁收益大于制度变迁成本的情况下设计和推动制度变迁的活动,但由于制度的供给不足导致了合作制的发展不完全,要求提高制度供给、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素质、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等方面完善合作制。 2、关于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研究 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实践始于1989年,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南海市作为农村改革试验区,在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土地产权矛盾,为解决这一矛盾土地股份合作制应运而生。随着南海经验在全国的推广,开始了对于这一制度的研究,如解安分析了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生成机制、客观条件,强调了该制度变迁的内生性,要求政策导向与内生性制度的结合;[[[]谢安.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生成机理分析[J].生产力研究,2002]]高雅基利用博弈论理论提出了委托代理人“职业村长”,并建立相关模型提出外在约束性条件和激励条件来保障职业村长的功能更好发挥。 纵观目前的研究,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更多的是停留在理论研究的层面,缺乏对土地股份合作制实施案例的深度分析,致使目前的研究缺乏深度,如学者们普遍认为土地股份合作制只是诱致性的制度变迁,即自下而上的农民创新。有鉴于此,我们以上林村为切入口,以本课题组前期进行的“土地流转中的农民权益保护问题——基于苏南、苏中、苏北的调研”为基础,对土地股份合作制进行了实地调查。我们发现,在制度绩效彰显之后,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就立刻出现,两种变迁路径的变化也导致了制度实行后果的迥异,就需要不同的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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