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农民工养老保险新政实施效果的调查报告
小类:
社会
简介:
本报告尝试探索新政正式实施前,农民工赶新政末班车,引发退保潮的原因,在新政实施后,调查新政的实施效果和农民工的满意度,深入了解农民工自身的意见和选择,获得新政实施的第一手资料,分析总结并最终能提出对新政研究有参考性价值的意见。
详细介绍:
2010新出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新政暂行办法》,因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能够顺畅地跨省转移接续,但参保人员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不少以农民工为主体的企业职工赶政策的末班车,在新政正式实施前退保,一度掀起所谓的退保大潮。 基于对退保潮现象的反思,本作品重在探索新政正式颁布实施一年之后的实施效果以及参保农民工的满意度情况。本团队采取随机抽样问卷调查和个例访谈的方法,对广大农民工群体展开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异地转移接续基本满足农民工的实际需求,社会保险缴费额度适中,有退保意愿的农民工只占少数。但同时发现新政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包括:新政宣传不到位、手续繁琐、缴费额度的灵活性有待提高等。 基于实地访谈和问卷统计结果,本报告针对新政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提升新政实施效果的政策建议,包括:加大新政宣传力度,调整公司缴费的转移比例,缩短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限,适当简化异地转移接续手续,签署社保合同,适当补助低收入人群等。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目的:本调研报告以进城务工农民为调查对象,旨在调查农民工养老保险新政实施后的实施效果及参保农民工的满意度,深入了解农民工自身的意见和选择。分析总结并最终能提出对新政研究有参考性价值的意见。 基本思路:利用春节假期农民工回乡探亲的机会,通过乡村走访和问卷调查,深入了解参保农民工自身的意见和选择,收集并分析总结新政实施的第一手资料,提出完善新政实践的有参考价值的政策建议。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本作品选题相关的研究文献相对较少,相关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基于实际调研获得第一手详实资料,为后续研究提供了参考性的素材。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通过新政实施效果的调查,分析反思新政实施前所谓的退保潮现象,思考研究进一步提升新政实施效果的策略途径,具有较强的实际应用参考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作品摘要

2010新出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新政暂行办法》,因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能够顺畅地跨省转移接续,但参保人员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不少以农民工为主体的企业职工赶政策的末班车,在新政正式实施前退保,一度掀起所谓的退保大潮。 基于对退保潮现象的反思,本作品重在探索新政正式颁布实施一年之后的实施效果以及参保农民工的满意度情况。本团队采取随机抽样问卷调查和个例访谈的方法,对广大农民工群体展开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异地转移接续基本满足农民工的实际需求,社会保险缴费额度适中,有退保意愿的农民工只占少数。但同时发现新政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包括:新政宣传不到位、手续繁琐、缴费额度的灵活性有待提高等。 基于实地访谈和问卷统计结果,本报告针对新政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提升新政实施效果的政策建议,包括:加大新政宣传力度,调整公司缴费的转移比例,缩短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限,适当简化异地转移接续手续,签署社保合同,适当补助低收入人群等。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参考文献

[1] 郑功成.农民工的权与社会保障[J].中国党政十部论坛2002.8:22—24 [2] 高金登.李林太.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考[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52-54 [3] 宫晓霞.农民工的权益维护与社会保障的构想[J].价格月刊2006.2:25-26 [4]胡利华.农民工退保现象的反思[J].法制与社会2009.11 [5]朱捷.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探索[D].复旦大学.2005 [6]杨茂鹏.试论我国的保障制度[J].经济师2010.11 [7]任东芳.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探析[J].知识经济2010.3 [8]邬岩.解析农民工“退保潮”[J].劳动保障世界2010.4

调查方式

文献研究;初步实地访谈;典型地区访谈与问卷调查;重点地区访谈与问卷调查。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1) 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崔红志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路径选择》中主张把农民工直接纳入到城市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对农民工进行分类,实行有差别的养老保险政策,享受和“城里人"一样的社会养老保险,这样才能体现社会公平。 在《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的路径再选择--与杨立雄先生商榷》一文中,杨立雄认为将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观念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现状,分类分层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将农民工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在适当时候再与城镇接轨。 (2) 农民工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方式 桂世勋在《中国城市“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探索发及建议》中提出应在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模式上,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农民工”的缴费比例,应与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相同,现阶段可按各市及地区的规定实行,在实行省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后应按各省级地区的规定执行。在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金额上,对农民工实行“低门槛准入”的原则。 蓝春娣和任保平在《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考》中提出,应当是农民工自己筹资,建立以个人资金为主,国家财政为辅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农民自己的保障能力,可以把土地转让费入个人账户,把买断“二胎”生育权的所得收入转入个人账户。还可以发行福利彩票,利用国家财政拨款等方式来增加资金。 张莉则在《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反思与制度建构》认为应当开辟新的思路来筹集农民工社会保障养老基金。 (3) 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公维才在《“第三条道路”----城市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中论述到,应该对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分账运行,彻底剪断依靠个人账户贴补社会统筹账户的做法,政府应该承担起公民养老保险的历史责任。凡新参与的农民工,都要严格执行分账运行,国家抽取企业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一定比例,与农民工个人缴纳部分构成农民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 郑功成在《农民工的权与社会保障》中提到,国家应当针对不同的农民工情况,设计两个以上的方案供不同的农民工选择的全国性政策,还应该在规范缴费工资的条件下降低费率,将费率控制在用人单位和农民可接受的限度。 高金登和李林太在《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考》中提出,应当确保农民工个人账户能在全国范围内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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