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村庄民主治理的重要制度创新
小类:
社会
简介:
农村改革一直是我国改革的重点难点,农村的治理结构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难点之一。在此背景下,新农村理事会应运而生,作为村庄治理中的创新范例,新农村理事会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实现民主治村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本文详细介绍了新农村理事会的发展历程、运作方式及其取得的成效,同时对其现存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有关对策和建议,以期促进新农村理事会的健康发展,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详细介绍: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面对新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新时期“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对农业是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对农村是一场重大的社会变革,对农民是一种美好的时代福音。 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农村长期以来实行“村委会——村民小组——农民”的传统村级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在宣传、组织、发动群众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减弱,已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一事一议”中经常遇到“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局面,逐渐显现出诸多的弊端,新的管理制度创新势在必行。本课题“村庄民主治理的重要制度创新”详细剖析了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新型农村治理组织——新农村理事会。 新农村理事会是以农民为主体,以新农村建设为目标,群策群力,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建设、自我监督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 本课题在新农村理事会的发展历程、运作方式以及取得成效等方面,分析了这种农村治理新模式的产生与发展,同时通过调研,也发现了新农村理事会在当前运行中现存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课题特别结合大学生自身实际,论述了如何发挥大学生群体的优势,学以致用、学用相长,促进新农村理事会的发展,为实现新农村建设做出大学生应有的贡献。

作品图片

  • 村庄民主治理的重要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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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作品撰写目的:本调研小组通过走访调查新农村理事会,了解新农村理事会带给村庄的变化以及治理村庄的有效方法,也触发了本组对新农村建设理事会这一特殊组织机构的思考。 基本思路:从农民切身利益等方面了解在新农村理事会领导下,农村人民的生活水平变化等情况。从新农村理事会的性质、职责和程序三方面探查,了解新农村建设村民理事会的概念,认识其本质,并分析思考其现存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作品反映了在新农村建设下村庄民主治理的重要制度,调查在新农村理事会这个新型组织的带领下,新农村的改变,以及对新农村理事会的优缺点进行思考。 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也成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此状况下,对新农村理事会这一新型组织进行详尽的研究是意义非凡的。 以新农村理事会这一农村民间组织为研究中心,深入调查,理论结合实践,充分体现了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当前“新农村建设”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也成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当前“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举行的时刻,我组队新农村理事会这一创新组织的详细研究,能够对其进行宣传,并且对其现存问题进行探讨研究以提出建议和意见,以起到全面完善新农村理事会职能的作用,并对现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作品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纵深推进,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目标的提出,农村长期以来实行的“村委会—村民小组—农民”的传统村级管理体制已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其宣传、组织、发动群众的作用难发挥,在“一事一议”中经常遇到“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局面,逐渐显现出诸多的弊端。同时,新农村建设一方面必须最大限度的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必须找到科学有效的组织形式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村庄民主治理的制度创新势在必行,农村理事会也因此应运而生。 由农民成立的理事会组织作为村庄民主治理领域的新鲜事物其出现既有行政引导的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农民在参与管理新农村建设实践中的一种自发要求。新农村理事会这一组织的建立,是现有乡村治理制度的变迁,是乡村民主治理制度的重要创新,它大大降低了集体合作的成本,减轻了农村事务对政府工作的压力,增进了合作体的利益,增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为充分发挥新农村建设理事会这一新兴组织的重要作用,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健全制度、规范运作,探索和建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运行的长效机制。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参考文献

1.郭亮,《新农村建设中的村级治理体制变革》,《三农中国》,国公网,。 2.李勇华,《新农村理事会:我国村庄治理的制度创新》,《探索》,2007年版第二期。 3.项城,《“六小”管理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周口农业,2008年版。 4.贺爱琳,《构建和谐吉安新农村》,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 5.胡刚,《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由两地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引发的思考》,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农学通报》,2006年13期。 6.何久武、彭霞,《发挥理事会作用 助推新农村建设》,《新余高专学报》,2007年05期。

调查方式

走访 、现场采访、个别交谈、亲临实践、 文件、自发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将韩国的农村建设情况与我国对比,我们发现在农村建设中有许多共同点。政府组织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必须明确公共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能定位,双方在其职责范围内密切协作,才能共同推进农村建设。 韩国将农村分成基础村、自主村和自立村,只对后两种给予奖励和补助,这是一种物质上和精神上“奖勤罚懒”的激励机制。韩国新村运动中走的弯路之一,就是重蹈中国“大跃进”时期的覆辙,针对这种情况,应该明确新农村建设的市场化导向。 在传统中国的村庄治理中,民间组织发挥着重要作用。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乡村社会自主性的增强,各种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民间组织得以重新产生或复兴,并逐渐成为村庄治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因此,将民间组织纳入到村庄治理研究中,无疑有助于更为全面地透视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的村庄政治。 民间组织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对此,学界尚缺乏一致认同的概念。有学者将民间组织在形式上与国外的“非政府组织”挂钩,并认为它是一种非政府的、非营利的、非党派的,并且具有一定志愿性质的,致力于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社会组织。 《论村庄治理中的民间组织——以浙江先锋村为个案》以浙江省温州市的一个小村庄为例,主要谈及其村中四个民间组织与村庄治理的关系与影响,其重心偏向于民间组织。而本小组文章以新农村理事会这一民间组织为引,概述村庄治理的制度创新,该文给我们带来的更多的思考,例如民间组织给村庄治理带来的一些不稳定因素。 在先锋村中,民间组织参与村庄事物并没有提升村庄治理的民主化程度,该村村两委主要领导频繁变动,村庄经常失去权力主轴,并且由于权势集团对村庄治理制度性的破坏,使村庄治理处于无序之中在此背景下,作为村庄治理重要力量的民间组织,它们通过各自拥有的资源,实现着对村庄事务的参与,但这种参与主要是非制度化的,严重后果无可避免。这也正好印证了我们的观点,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为充分发挥新农村建设理事会这一新兴组织的重要作用,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健全制度、规范运作,探索和建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运行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论村庄治理中的民间组织——以浙江先锋村为个案》 由3edu教育网提供 《国外新农村建设模式对比及其启示》陶爱祥,先驱论坛 2010年 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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