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个案的田野调查
小类:
法律
简介:
在对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三个民族聚集地法律援助现状调查(主要采用当面访谈的方式)的基础上,本文揭示了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包括基层法律援助经费严重短缺、法律援助服务人员数量不足、法律援助制度知晓率低等。其主要成因是:政府法律援助责任的落实不足从根本上制约了工作的展开,少数民族地区简单经济模式、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使群众对法律援助制度的青睐缺少利益驱动,公民法律意识的淡漠亦在一定程度上减损了法律援助制度乃至整个法律制度的功能。因此,应争取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并完善经费监管机制、成立特色化的“少数民族法律援助中心”等,从经济、人员、立法、监管等方面寻求解决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问题的对策。
详细介绍:
【调查背景】: 调研队2008年寒假于新疆某少数民族地区参加普法宣传时发现很多群众甚至从未听说过法律援助,当地法律援助中心也仅挂牌子而已。特别是2008年8月喀什发生“袭警事件”以及一连串的爆炸事件后,我们思索:法律援助制度能否为避免这些事件的发生做些什么?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现状是怎样的如何通过完善以达到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消减纠纷,进一步排除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发展的障碍,实现各民族的平等与和谐发展。由于国内关于此问题的研究基本上还处于空白状态,我们期望通过实地调查,提供一份科学翔实的资料,发掘问题根源,提出完善对策和建议。 【调查方法】: 在2008年7月至9月和2009年1月至3月,笔者对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和田地区三个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援助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通过走访受援人、办案工作人员和律师、旁听庭审、拜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搜集法律援助中心内部资料等方式,调查了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来源及使用情况、法律援助知晓率、建章立制、办案程序等。(访谈提纲见正文附录) 【主要内容】: 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笔者发现新疆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基层法律援助经费严重短缺、法律援助服务人员数量不足、法律援助制度知晓率低等。主要成因是:政府法律援助责任的落实不足从根本上制约了工作的展开,少数民族地区简单经济模式、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使群众对法律援助制度的青睐缺少利益驱动,公民法律意识的淡漠亦在一定程度上减损了法律援助制度乃至整个法律制度的功能。因此,笔者认为现阶段,首先,争取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并完善经费监管机制;其次,成立特色化的“少数民族法律援助中心”;再次,加强少数民族地区非诉讼法律援助等,从经济、人员、立法、监管等方面综合治理。 【创新成果】: 第一[新课题]:对于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援助制度,因语言、宗教等因素的影响,很少有学者能进行系统调查。笔者认为,本文应属开发性研究。第二[新信息]:通过实地调查,笔者获得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个少数民族聚集地法律援助现状的翔实资料, 这些资料本身具有科学研究的价值。通过对数据的归纳、分析、比较,本文较有力的证明了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如基层法律援助经费严重短缺、法律援助服务人员数量不足、法律援助制度知晓率低等。第三[新的调查方法]:主要通过当面访谈的调查方法,但笔者以一种新颖的发式运用现有方法,因为我关注研究者的民族和性别,并试图了解这些因素的影响。第四[新的分析方法]:对原因的分析,笔者不仅从制度本身出发,更加具体分析了制度外因素对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的影响,为对策的寻找提供了有力的理论基础。第五[新成果]:笔者提出的“对策与建议”是在实地调研、理论分析、综合各方建议(包括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社会律师、少数民族群众)的基础上提出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实践价值。 【不足之处】: 对制度各个层面的调查仍停留在框架上,如对少数民族刑事、民事法律援助发展现状没有区别分析,对成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中心”没有具体思考等,以及更深远的,如何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普法宣传,如何摆正国家法和习俗法的关系,这些问题都等待进一步探究。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1.通过实地调查,提供新疆民族地区法援现状科学翔实的资料,为民族地区立法者提供重要的参考意见。2.通过分析调研数据与资料,以及研究当地政治、经济、宗教等因素对法援的影响,深入挖掘问题存在的根源,期望在一定程度上填补国内关于此问题研究的空白。3.提出完善民族地区法援工作的对策和建议,以期达到维护民族地区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消减纠纷、排除民族地区法治发展的障碍,实现各民族的平等的目的。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1.对民族地区法援现状进行系统调查的研究极少,本文应属开发性研究。2.文章获得了新疆三个民族聚集地法援现状的翔实资料,资料本身具有科研价值。3.主采当面访谈方法,但新颖运用之,因关注了研究对象的民族和性别,并试图了解这些因素的影响。4.不仅从制度本身分析原因,更具体分析了制度外因素的影响,提供了有力的理论基础。5.对策的提出基于实地调研、理论分析、综合多方建议,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实践价值。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1.深入调查《法律援助条例》和《实施办法》实施情况,提出立法、执法等不足,寻求解决对策,为立法者提供重要参考。2.深入挖掘新疆民族地区法援工作的问题,有助于进一步排除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发展的障碍,最大限度的消减纠纷。3.有助于进一步完善西部地区法律援助制度,进而为加快西部大开发奠定法制基础。4.文章揭示了法律援助有少数民族地区冲突的润滑剂等功能,呼吁社会积极关注并参与边疆民族地区的法援事业。

作品摘要

在对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法律援助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本文揭示了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包括基层法律援助经费严重短缺、法律援助服务人员数量不足、法律援助制度知晓率低等。其主要成因是:政府法律援助责任的落实不足从根本上制约了工作的展开,少数民族地区简单经济模式、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使群众对法律援助制度的青睐缺少利益驱动,公民法律意识的淡漠亦在一定程度上减损了法律援助制度乃至整个法律制度的功能。因此,应争取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并完善经费监管机制、成立特色化的“少数民族法律援助中心”等,从经济、人员、立法、监管等方面寻求解决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问题的对策。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本作品曾获得: 第五届“挑战杯”首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哲学社会科学类一等奖

参考文献

[1] 戴小明.民族法制问题探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 [2] 方慧.少数民族地区习俗和法律的调适:以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为中心的案例 研究[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3] 宫晓冰主编.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研究[M].北京:方正出版社,2004. [4] 宫晓冰主编.外国法律援助制度简介[M].北京:中国监察出版社,2003. [5] 李进新.新疆宗教演变史[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3. [6] 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1. [7]吴大华.民族法律文化散论[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4. [8][美] 伯尔曼著.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9] [美] 罗尔斯著.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调查方式

1.主采访谈方式。因其是获得民族群众合作较好途径;更能获得真实和高质量的资料(访谈过程可综合用观察、引导性提问、追问等)2.辅助以人员介绍、个别交谈、会议、图片、报刊物、统计报表等方式和内容。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虽我国东部地区法律援助发展显著,但由于语言、宗教、地理等因素影响,目前对西部偏远地区特别是新疆民族地区法援研究极少。虽有文章曾提及此方面问题,但现有研究多停留在制度层面,缺乏可操作性。国内学者研究法律援助制度(至今还没有关于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的专门著作)偏重理论性,偏好比较学研究的方法,通常会把中国的情况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诸国进行反复的比较,但对司法实践特别是基层运作了解不足,以致理论研究与实践往往脱节。关于法律援助制度的权威著作有宫晓冰主编的《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研究》和《外国法律援助制度简介》,但都未涉及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援助问题。 我国民族地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起步较晚,虽有些西部大中城市已初步建立法律援助体系,但在广大的民族农牧区法律援助制度刚刚起步,存在很多问题如:经费短缺、法律援助人员不足、法律意识淡薄、机构监管不力等。如何采取对策,开辟和壮大法律援助人员队伍、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强化制度建设等,都必须进行进一步研究。西部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律师少但法律援助需求量大,因此能否考虑将法律援助作为西部法学学生必修社会实践、能否考虑每个少数民族集居地至少设立一个法援工作站等等。因此,必须对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的状况和问题进行深入的实地调查,以期进一步研究。 在西方法律援助制度有近五百年的历史,保障法律援助制度已经成为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国共同特点是:首先,法律援助责任主体是国家,更确切地说是政府,是政府保障公民能够平等的站在法律面前的制度;其次,法律援助对象是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或者不能完全支付法律费用的公民;再次,法律援助使当事人享受免费或者部分分担的待遇;最后,法律援助的承担者主要是律师和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各法律援助制度较完善的国家都针对各地区情况制定了更加具体的法律援助实施条例,如加拿大根据各省财政情况、纠纷类型、刑事案件分类、民族风俗等制定了不同的援助计划,以平衡各地区法律援助的差异性,最大限度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的合法权益。 因各国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等的差异,法律援助已经深深的烙上了地方特色,实际上,法律援助制度也只有具体化、制度化、特色化才能满足当地群众的需求,才能更好的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鉴于此,只有深入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实地调研才能更科学的更有效的完成此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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