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P2P网络视频利用情况及其版权纠纷调研报告——对公众的问卷及法院案例的考察
小类:
法律
简介:
随着P2P技术的发展、利用,如何认定在网络环境下P2P技术导致的版权侵权及在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新的问题。本报告试图通过问卷调查及访谈的方式了解公众对P2P网络视频的使用情况,从公众对版权的保护意识分析新技术环境下版权立法的文化土壤;通过对国内近年来P2P网络视频侵权案例进行考察,分析涉案主体、客体及侵权行为的特点,了解司法实践中相关法规或原则的适用,解析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详细介绍:
调研背景: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与网络传媒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人们通过互联网享受现代传媒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而近几年兴起的以P2P运行模式为主的网络传媒作品交流传播技术(如Emule 、 BT 等)也因其运用分布式计算模式所带来的快捷方便和丰富资源而广受好评,因而也日益成为普通民众、网站和网络运营商实现文件共享的主流途径.但是,由于P2P技术是运用点对点的传播模式,这也就导致网络视频传播的管理与控制更为复杂与困难。基于这一现实的技术所引发的制度问题,通过法律实证研究引导法律规制就显得急为迫切。 调研的目的: 本报告试图通过问卷调查及访谈的方式了解公众对P2P网络视频的使用情况,从公众对版权的保护意识角度分析新技术环境下版权立法的文化土壤;通过对近年来国内P2P网络视频侵权案例进行考察,分析涉案主体、客体及侵权行为的特点,了解司法实践中相关法规或原则的适用,解析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调研的主要方向: 现在,网络对人们生活的影响可以说已经深入到各个角落,同时我们对网络的热情与依赖也是与日俱增,网络改变了我们很多生活方式。随着网络电视、视频的产生和发展,我们的是也已经离开了电视机转向能给我们带来更多乐趣的网络。浏览当前的互联网、电视剧、电影、综艺节目,赛事直播等各类迎合不同受众口味的内容,都能在网络电视上找得到。网络电视因其内容不受时间、空间限制,涵盖范围广泛,传播迅速。但是在网络带给我们的这些方便和快乐背后仍有很多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我们旨在通过对p2p技术背景下网络视频作品的发布共享与版权保护之间的关系进行剖析,探索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ICP)、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ISP)、网络服务内容最终用户以及作者、版权人所起的作用与相应责任认定方法,并解决p2p技术背景下视频作品的版权保护方面存在的关键问题。试图反映的问题主要有: 1.国内视频网站(ICP)在p2p技术背景下视频作品发布、共享导致的侵权责任认定的法律模式; 2. p2p技术背景下网络运营商(ISP)为视频网站提供技术服务间接侵权的法律责任模式; 3.视频网站最终用户在网络视频作品版权侵权责任认定模式的构建与创新; 3.版权人(知识垄断权益,促进知识创新)与公众对于视频作品需求(“合理使用”、知识共享与知识效益的普及)之间的利益平衡机制的法律模式构建; 4.ISP、ICP、最终用户以及版权人在视频作品版权保护方面的法律地位与中国未来版权法律保护模式的构建。 调研的成果: 一、公众P2P网络视频利用情况调研 二、对P2P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例的实证分析 调研的结论: 技术层面:由于P2P技术点对点的交互式运作模式,在现有的网络技术条件下难以对直接侵权的用户进行技术性规制,所以, 1要建立本地的安全策略。 2在P2P环境中,还需要向网络中的每一个人通报共享。 3需要在本地的每一个系统建立文件许可,以保证只有得到授权的人才能打开、修改和删除文件。 4.加密离线文件。 在P2P环境中需要Windows离线文件加密功能,确保使用这些Windows指南加密你的文件。 5.使用网络防火墙 在P2P环境中最好使用网络防火墙,最新技术的防火墙加入了IP攻击追踪,使用户在面对黑客攻击时变为“主动出击”。追踪和锁定攻击的源头。 法律层面:基于我国目前关于P2P成文法典化的缺陷以及在适用法律过程出现的疏漏,我们建议: 1、网络视频用户的直接侵权行为与淡薄的著作权保护意识为我国著作权保护立法进一步发展完善提供了法律文化土壤,所以亟待需要完善对于p2p终端用户的直接侵权行为的立法; 2、法院司法实践过程中,在缺乏具体的法规的情况下,法院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不利于形成普遍的统一的判决模式; 3、为了提高广大普通网络用户的版权意识,在大量的下载上传行为时应当大力普及版权保护以及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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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2P网络视频利用情况及其版权纠纷调研报告——对公众的问卷及法院案例的考察
  • P2P网络视频利用情况及其版权纠纷调研报告——对公众的问卷及法院案例的考察
  • P2P网络视频利用情况及其版权纠纷调研报告——对公众的问卷及法院案例的考察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随着P2P技术的发展,如何认定该技术引发的版权侵权及在网络环境下保护版权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 1.版权管理,探究P2P技术在信息传播方面巨大能量的释放和以版权保护机制激励创新之间的动态平衡。 2.经济背景,探究p2p技术背景下的商业模式对当下版权商业利用法律制度层面的冲击与对策选择。 3.技术角度,基于“技术中立”原则探索在法律制度范围内技术创新发展与传统版权保护之间的平衡。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我们以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对目前国内民众对该技术的了解情况及由其引发的侵权案件处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与分析,客观评价目前国内网络视频网站对网络视频作品发布与传播的模式,在指出其对于信息网络传播和版权保护的弊端与不当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以希望完善网络视频作品的版权保护制度,为平衡版权人利益与普通群众对网络作品的需求提供建设性方案,向相关立法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更好的促进国内知识产权立法的完善。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该报告对湘潭市民P2P网络视频利用情况及版权意识进行的随机抽样调查,是重要的第一手资料,报告对问卷的设计别具匠心,对问题的分析有独到的针对性,对于版权制度修订方面的支撑研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作品摘要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以及P2P技术的深入发展、利用,如何认定在网络环境下P2P这类新技术导致的版权侵权,如何在网络环境下对版权进行有力的保护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新的问题。本报告试图通过问卷调查及访谈的方式了解公众对P2P网络视频的使用情况,从公众对版权的保护意识分析新技术环境下版权立法的文化土壤;通过对国内近年来P2P网络视频侵权案例进行考察,分析涉案主体、客体及侵权行为的特点,了解司法实践中相关法规或原则的适用,解析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对公众使用版权视频作品的行为的分析可以对潜在的侵权有一定程度的认知,对司法实践中的侵权案例的考察更能让我们明晰新技术导致的版权纠纷处理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从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P2P侵权案正在逐步推进新技术环境下的版权立法。我国著作权保护制度也需要对这类新问题予以适时回应,以构建新技术环境下版权人与使用者间的新的利益平衡。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本报告中的关于《对P2P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例的实证分析》的论文于2011年4月获得国家版权局主办的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比赛一等奖。

参考文献

1.[法]克洛德•科隆贝著 《世界各国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基本原则》,高凌翰 译,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 2.冯晓青著 《知识产权法哲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张玉瑞著 《互联网上知识产权——诉讼与法律》,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 4.王迁:“P2P软件最终用户版权侵权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双月刊)》(J)2004年第5期 5.薛虹著 《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6.沈木珠:“P2P 共享的合法性——从巴黎法院裁定的一案谈起”,《电子知识产权》(J)2007年6月刊 7.董颖.技术中立与非中立性技术应用——评中国P2P第一案.电子知识产权,2007年第4期 8.陈锦川.2008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著作权案例要点及评析(上).中国版权,2009年第2期 9.徐义刚.论版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D]. 安徽大学,2007 10.吴汉东:网络环境下版权热点问题与思考,[J]. 中国版权 , 2009,(01)

调查方式

完成本报告主要采用了问卷调查、走访调查和现场访问三种搜集数据信息的方式,同时利用新星网络技术进行科协合理的统计分析。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我国因为P2P技术对版权问题的侵权问题只分散在各个案例之中并没有统一的法律依据。主要法律依据散见于《著作权法》《计算机信息管理条例》,各法并未对此进行专门规定。而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规定明确了网络版权侵权的法律责任,是我国立法在网络版权侵权方面的一大突破。但由于版权保护的专业性和紧迫性,仅限于此,远远不够,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的法律空白仍待填补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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