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现状与规范发展研究--基于六省十县的调研分析
小类:
经济
简介:
历史往往具有某种相似性,我国方兴未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很可能如同30年前出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会引发一场农业生产组织方式的质变。本作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经济学角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推广现状和规范发展进行调研分析,并提出详细的政策建议,以期为这种基于专业分工和规模经济的创新组织发挥出促进农业产业化和改善农村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供启示和借鉴。
详细介绍:
我国改革开放30年成就了举世瞩目的“中国奇迹”。然而,奇迹背后仍有日益扩大的城乡收入差距。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通过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富裕成为头等大事,而其中生产组织形式的变革具有重要地位,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生产的效率与分配,能对农民致富产生最直接的效用。志在富农,项目组从合作社与农户两个层面,对山东、湖南、河南、安徽、江苏、浙江等六省十个样本地区进行了深入的问卷调查、农户访谈与实地考察。在获取“一手资料”的基础上,以产业经济学与信息经济学为理论基础,遵循了“零散事实——典型分类——规律和政策”的抽象过程,为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基本范式。全文主要结论如下:1、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因牵头人主体的不同而不同,因此对合作社按““企业带动型、大户带动型与尚未起步地区”进行分类调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科学性。2、企业带动型合作社促进农民增收作用显著,但因“企业主导”导致偏离“合作”原则,引进企业竞争机制及培养农民领导者有利于促进其向“农户主导”转型。3、大户带动型合作社具有较规范的治理结构,但小农户的投机行为和大户壁垒现象制约了其发展规模,建立有效的微观治理机制有助于化解该问题。4、在某些镇级行政区域内还没有成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地区的农民虽有合作需求,但缺乏集体行动动力。基于“小规模专业户”博弈模型,可以提出“三步走”策略,以促使这些地区合作社的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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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现状与规范发展研究--基于六省十县的调研分析
  •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现状与规范发展研究--基于六省十县的调研分析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农民富则国家盛”,作为重要的生产组织载体,正在推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富农”方面所起的作用不可替代。作品核心目的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经济学角度对合作社推广现状和规范发展进行调查研究,为这种基于专业分工和规模经济的创新组织发挥出促进农业产业化和改善农村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供启示和借鉴。基本思路:选取典型地区—进行科学分类—获得一手资料—归纳分析结果—抽象获得规律—提出政策建议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1、实证与规范研究相结合,资料翔实,论据充分;2、分析深入微观层面,有别现存的大量对合作社功能层面的讨论;3、调研从合作社及农民两个层面展开,避免了单方调研带来的信息失真。详细的调研技术路线全程控制和独特的子样分类标准,比已有相关实证研究更为可靠;4、在获取“一手资料”的基础上,遵循“零散事实—典型分类—规律和政策”的抽象过程,为进一步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基本范式。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1、调研覆盖地域较广,提出的问题及结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2、对合作社按牵头人类型进行分类讨论得到的结果,较已有研究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借鉴性。 3、政策建议务实详尽,可操作性强,且部分建议已有成功案例佐证,对政府及合作社相关人员均具一定参考价值。 4、项目组实地问卷调查和农户访谈获取的“一手资料”,对进一步深入研究如何完善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农业生产组织制度提供了实际素材。

作品摘要

改革开放30年成就了举世瞩目的“中国奇迹”。然而,奇迹背后仍有日益扩大的城乡收入差距。通过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富裕成为头等大事,其中生产组织形式的变革具有重要地位,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生产的效率与分配,能对农民致富产生最直接的效用。志在富农,项目组对正在推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农户与合作社两个层面进行了实地调研。“由点及面、从一般分析到实地考察”的调研路线确保了调查内容科学真实。通过对“一手资料”的规范分析得出主要结论:1.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具有前瞻性和普遍适用性的生产组织形式,其存在的问题因牵头人主体的不同而异。2. 企业带动及大户带动型合作社“富农”效用均较明显,社员满意度普遍较高。3. 企业带动型因“企业主导”导致其偏离“合作”原则,引进企业竞争机制及培养农民领导者有利于促进其向“农户主导”转型。4. 大户带动型具有较规范的治理结构,但小农户的投机行为和大户壁垒制约了其发展,建立有效的微观治理机制有助于化解。5. 在我国某些乡镇级区域尚无成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地区普遍存在合作社生发基础,但缺少集体行动动力。主张从“消除农民心理成本”及创新“搭便车”防范机制方面予以化解。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1、基于江苏地区合作社评价的论文《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济贡献能力评价》发表于《农业技术经济》(2008年第5期) 2、基于合作社金融服务的论文《苏南地区内生农业金融的发展路径研究》发表于《XX大学学报(哲社版)》(CSSCI来源期刊)(2008年第5期) 3、基于探讨未生发地合作社发展制约因素的论文《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生发机理研究》被2009年《技术经济年会》评为会议优秀论文 4、作品《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现状与规范发展研究》获XX大学2009年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

参考文献

[1] Fulton,M.The Future of Candian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A Property Rights Approach[J]. 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1995. [2] Fama.E,& M.C.Jensen.Agency problem and residual claims[J].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1983 (26) [3] Jensen, M., and W. Meekling.Theory of the Firm: Managerial Behavior, 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 [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1976(3). [4] 郭红东.当前中国政府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行为选择[J].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2002(5). [5] 国鲁来.合作社制度及专业协会实践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01(4). [6] 郭红东,徐柯庆.充分发挥农业合作组织作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6). [7] 缪建平.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动因、必然性和实现途径的探讨[J].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1999(3). [8] 潘劲,杜吟棠.我国新型农民合作社的雏形——京郊专业合作组织案例调查及理论探讨[J].管理世界,2000(1). [9] 黄君,朱国玮.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形成机理的实证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2008(3).

调查方式

走访 问卷 现场采访 个别交谈 亲临实践 会议 书报刊物 统计报表 文件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合作组织源于西方,理论领域已有较成熟的讨论。20世纪40年代开始,学者们从新古典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等角度对合作经济的性质、效率及运行机制进行大量研究,认为其能达到规模效应(Sexton(1986),降低交易费用(Williamson(1985))等;也有学者认为合作经济是对产权的模糊界定(Alchian和Demsetz(1972),Jensen和Meekling(1979),Fama和Jensen(1983)),从而合作组织是无效的。因此,20世纪末出现了对新一代合作社的大量讨论(Fulton(2000),Nilsson(1997))。此外,大量博弈论、交易理论的方法被用于讨论微观机制的运行和有效性(Zusman(1992),Zusman和Rauser(1994),Alback和Schultz(l997),Bourgoin和Chambers(1999))。总体而言,国外学者对于合作组织的讨论主要集中于对其市场地位和组织制度的理论分析。国内相关研究主要包括:合作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合作组织的制度变迁和微观机制安排,以及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等。其合理性的讨论总结起来就是农业产业化趋势下,农民需要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竞争力,提高市场经济地位(缪建平(1999),李炳坤(2000),张晓山(2003),黄祖辉(2000),苑鹏(2003)等)。关于其制度变迁中的推动力,多数学者认为政府的作用主要在于立法规范、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应瑞瑶(2002),任大鹏(2004),山东社科院课题组(2002)等)。郭红东(2002,2003)认为,长远来看政府的过分参与很容易造成“诺斯悖论”,因此,合作社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政府要从直接参与中退出,转而注重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外部条件。合作组织的微观机制安排讨论方面,张晓山(l998,1999)认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遵循国际合作运动的基本原则,同时要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和满足农民社员的需求。此外,有多位学者对我国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进行了统计分析和案例研究(国鲁来(2001),潘劲(2000),薛兴利(2000),徐旭初(2005),武东轶(2006))。但是,这些都是在《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社法》正式施行前的调查研究,此法规范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推广现状和规范发展状况尚无跟踪调研。本调研报告正好弥补了这一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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