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个人数据隐私权的嬗变及其立法保护
小类:
法律
简介:
信息技术革命引发了隐私权的深度拓延,个人数据隐私权的内涵得到极大的丰富与扩充,个人数据处理过程也发生了嬗变。反思既有立法保护现状,先天不足,后天脆弱,无法适应网络时代个人数据隐私权的嬗变而凸显局限性。在充分考虑个人数据隐私权嬗变的前提下,网络时代个人数据隐私权的保护路径应包含三层次的使命:在明确个人数据隐私权权利边界的基础上,设置保护的基本原则,在基本原则的指引下勾勒保护的规则框架。
详细介绍:
本文创作的初衷是基于对网络环境下个人数据隐私权保护难题的思考。技术的进步本身是中性的,数字化生存困境的根本难题在于人自身的危机。网络个人数据隐私权的保护难题折射了人自身的弱点,人的向善和向恶两个维度在技术应用中得到反映。本文试图通过探讨网络时代隐私权的保护路径来促进制度文明的延展,在技术发展与制度更新之间寻求突破并谋求平衡点。 网络技术的发展对隐私权的影响已不仅仅局限于——网络作为工具或者手段对隐私权施加的影响,更是作为一种区别于传统社会的新的存在形态对隐私权施加影响。网络空间是现实世界的延伸,有不同于传统物理世界的特性和法则;因而也决定了传统隐私权保护模式触及网络空间的局限性。针对传统隐私权保护方式作用于网络空间时所体现的局限性,笔者试图反思其制度原因,进而寻求恰当的保护模式,并力图避免此种局限性。 本文首先紧密结合数字环境的技术本性来探讨个人数据隐私权的嬗变。在由“0”与“1”构建起来的网络帝国中,个人数据隐私权的内涵得到极大的丰富与扩充,个人数据处理过程也发生了嬗变。其次,针对这些嬗变之处,分析个人数据隐私权立法保护的缺位,具体表现为立法保护先天不足,后天脆弱,无法适应数字环境下个人数据隐私权的嬗变而凸显局限性。最后,在充分考虑个人数据隐私权嬗变的前提下,提出网络时代个人数据隐私权的立法保护路径:在明确个人数据隐私权权利边界的基础上,设置保护的基本原则,在基本原则的指引下勾勒保护的规则框架。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1. 撰写目的: 本文创作的初衷是基于对网络环境下个人数据隐私权保护难题的思考。 2. 基本思路: 首先,从备受关注的360大战QQ事件引出研究问题:网络时代个人数据隐私权的保护颇为棘手; 其次,紧密结合数字环境的技术本性来探讨个人数据隐私权的嬗变; 再次,分析个人数据隐私权立法保护的缺位; 最后,提出网络时代个人数据隐私权的保护路径。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1. 本文逻辑结构清晰,论述角度新颖。 在数字环境下,“隐私权”这一概念发生了嬗变,传统社会的法律规范的规制手段触及虚拟社会时所遭遇的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基于此,本文以网络空间的隐私权嬗变为逻辑起点来阐述现行立法保护的局限性并寻求创新性的解决途径,谋求适当的保护模式。 2.本文紧密结合网络空间的数字化技术特征来考虑个人数据隐私权的嬗变,以及应如何通过为技术设置法律目标来解决技术带来的弊端。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网络隐私日益备受重视,通过本文的探讨,笔者期望能引起人们对该问题的关注并对现状有所改善,其现实的指导意义主要在于: 1.促进网络隐私保护立法和个人数据保护立法; 2.善意提醒广大网民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自身隐私; 3.促进互联网行业对网络伦理的思考,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保护网民合法的隐私权利。

作品摘要

信息技术革命引发了隐私权的深度拓延,个人数据隐私权的内涵得到极大的丰富与扩充,个人数据处理过程也发生了嬗变。反思既有立法保护现状,先天不足,后天脆弱,无法适应网络时代个人数据隐私权的嬗变而凸显局限性。在充分考虑个人数据隐私权嬗变的前提下,网络时代个人数据隐私权的保护路径应包含三层次的使命:在明确个人数据隐私权权利边界的基础上,设置保护的基本原则,在基本原则的指引下勾勒保护的规则框架。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参考文献

(一)著作类 [1] 周汉华主编.个人信息保护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2] 周汉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研究报告[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3] 周汉华主编.域外个人数据保护法汇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4] 张秀兰.网络隐私权保护研究[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 [5] 陈飞等译,张新宝审校.个人数据保护 欧盟指令及成员国法律、经合组织指导方针(中英文对照)[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6] [美]理查德•斯皮内洛著,李伦等译.铁笼,还是乌托邦——网络空间的道德与法律(第二版)[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7] [澳]汤姆•福雷斯特,佩里•莫里森著,陆成译,阮笛校.计算机伦理学——计算机学中的警示与伦理困境[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8] [美]约纳森•罗森诺著,张皋彤等译.网络法——关于因特网的法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9] 张新宝.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二版)[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4 [10] 殷正坤主编.计算机伦理与法律[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3

调查方式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一)国内研究进展 目前,国内对于网络隐私问题的研究已有一定基础,如:周汉华主编的《个人信息保护前沿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研究报告》(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张秀兰的专著《网络隐私权保护研究》(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版),张新宝的《信息技术的发展与隐私权保护》(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6年第5期),汤啸天的《网络空间的个人数据与隐私权保护》(载《政法论坛》2000年第1期),彭礼堂、饶传平的《网络隐私权的属性:从传统人格权到资讯自决权》(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1期)等。 目前国内研究颇有成就,这对于互联网起步发展较晚的国家而言已属不易,不过仍有几点不足:第一,与互联网技术的结合不强,很多学者都是单纯的法学学者,对技术方面的问题不见得就能把握得住,因而,很容易造成将网下隐私权的理论推及到网络空间;第二,关于法律移植的问题,很多学者的研究都是在比较外国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尤其是关于个人数据隐私权保护模式的研究,很多也把国外的保护原则推及到国内,但却没有作过深的考究;事实上,保护模式恰恰是最需要实证研究的,并且也应该与国情相契合,很可能陷入“理论与实践的鸿沟”的困境。 (二)国外研究进展 从国外的研究情况看,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世界各国尤其关注作为隐私权保护范畴当中的个人数据保护问题。在网络技术迅猛发展之时,各国紧随其后关注网络个人数据隐私权的保护问题,着重研究“个人数据”的收集、利用与跨境流通等问题,并形成了以欧盟为代表的法律规制主导模式和以美国为代表的行业自律主导模式的不同保护模式。各国通过逐步更新法律法规,促进网络生态的健康发展,以期有效地保护网络个人数据隐私权。 然而,我们必须清楚意识到,国外研究的结论需要放到一个特定的社会、政治和经济背景上来考察,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来,隐私保护面临着先天不足,后天脆弱的窘境。国外的这些研究成果可以为我们提供有益的思考和理论上的启迪,但并非都适合直接适用于我们的现状与环境。 综上所述,从目前国内的研究现状来看,仍颇显不足,仍未能有效地解决本文所提出的研究问题。王利明教授曾指出,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涉及的问题很多,而我们现在对网络的管理、规范,尤其是对隐私权的保护,研究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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