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及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小类:
法律
简介:
本作品立足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产生的问题,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制度进行介绍,同时对比国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现状从而分析出我国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在基金设立、资金募集、投资对象、退出渠市场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设立机制、运作机制、法律规制三个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详细介绍:
项目立足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产生的问题,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制度进行介绍,同时对比国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现状从而分析出我国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在资金募集、投资对象、市场监管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设立机制、运作机制、法律规制三个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该项目不仅具有很强的理论价值, 第一,在资金募集方面,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蓬勃发展,存在互相抬高投资价格,比拼投资速度,同时,由于投资门槛下降,加上国内市场欠缺资信调查,很难避免一些非闲散资金进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领域。因此,急需立法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募集进行规制。 第二,在投资对象方面,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远离初创期企业,进入竞争性行业,背离了政府鼓励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培育科技型、创新型产业的初衷。因此,出台相应的制度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初创期企业进行投资。 第三,在市场监管方面,目前我国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力度不够。因此,在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迅猛发展的形势下,加大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力度刻不容缓。也有极为现实的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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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及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自身所能带来的财富效应,加之各地政府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大力支持推动各方面的社会资本加速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领域汇聚。然而,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的起步和发展较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中存在很多问题。因此,项目从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运作、监管层面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相关机制及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本项目的创新点就在于突破当前理论界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研究仅停留在制度层面,从实践入手,寻找解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的途径,进而提出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设立机制、运作机制、监管机制三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的建议。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项目的研究对象是实践性极强的问题,项目组主要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结合社会实践部门的一些实证研究资料提出观点及立法建议,项目的研究成果可直接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应用,并为政府出台相应政策或立法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提供可行性参考,所以本项目具有很强的实际应用价值及操作价值。

作品摘要

1.理论研究: 立足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产生的问题,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制度进行介绍。 2.实践调研: 在实践调研的基础上,对比国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现状从而分析出我国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在基金设立、资金募集、投资对象、退出渠市场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创新成果: 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设立机制、运作机制、法律规制三个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科学时代》 论有限合伙的法律制度完善; 《中国科技博览》论有限合伙出资和运营中的法律问题; 《科技信息》论在风险投资领域里的有限合伙; 《当代法学论坛》 美日风险投资制度特点及比较 被采用; 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法律障碍与建议 获得天津应用法论坛一等奖

参考文献

《科学时代》 论有限合伙的法律制度完善; 《中国科技博览》论有限合伙出资和运营中的法律问题; 《科技信息》论在风险投资领域里的有限合伙; 《当代法学论坛》 美日风险投资制度特点及比较 被采用; 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法律障碍与建议 获得天津应用法论坛一等奖

调查方式

实地调研、参加会议、学术走访、合作交流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国外研究者主要对其组织结构形式做了研究。Sahlman ( 1990) 运用委托代理理论解释了基金管理人和资金提供者之间的关系。Manigart( 1994) 对英国、法国和荷兰进行数据研究。Wright 等人( 1992) 说明了优惠的税收和高素质的会计中介机构的重要作用。 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国外研究者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研究:第一,关于投资对象。Bygrave and Timmons ( 1992)指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该是对高技术企业的后期投入;而Wright , Robbie and Ennew ( 1995) 则做出相反的结论。Elago 等人( 1995) 进一步提出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阶段混合性。第二,关于投资过程,MacMilla等人( 1985)、Rah等人( 1994) 对美国高技术企业早期的投资规律进行大量的研究。Fried and Hrich(1994)在基于问卷的方法和以前研究的基础上为投资项目在实施详细评估前的选择得出三个一般的法则。Muzyka等人(1995)强调了几种原则应该综合使用。第三,关于项目评估。20世纪90年代后, 面对巨大的不确定性,Wright and Robbie(1996)指出基金管理人进行了广泛的风险评估。此外,Murray and Lott (1995 )证明基于技术的项目比后期阶段投资有更大的风险。第四,关于项目投资的资本结构。Block and MacMillan (1993)阐述了公司的风险基金既可以直接从事小额的创业投资。Chan 等人(1990) 研究了银行和创业投资公司共存的条件,分析了创业投资公司在监管和不确定性方面的专业优势。 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国外研究者主要从内部制约机制进行研究。Chan等人( 1990 )设计了一个两阶段模型解释基金管理人监管合约的特征。通过经验性工作,Sahlman (1990)表明不同激励机制有助于风险企业家提高经营效益和披露准确信息。Gomrs(1995)实证了阶段性投资作用效果。Sweeting ( 1991) 强调了会计信息在监管中的重要作用。Mitchell等人( 1995)指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计良好的信息披露要求, 能够解决大量的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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