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美国337调查研究及我国企业的应对
小类:
法律
简介:
337调查是美国一项以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侵权为由保护其国内企业利益的调查措施。近年来我国企业日渐成为337调查的主要对象,通过对原始数据进行采集并对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可以发现337程序的核心漏洞在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适用337条款时对条文内容的曲解以及其对专利要求解释的随意性。面对这些漏洞与问题,我国应当建立相应的企业预警与维权机制,以促使企业采取有较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来维护自身正当合法利益。
详细介绍:
337条款通常被认为是美国一项贸易保护主义的立法,它源于美国1930年关税法337条,先后经美国《贸易法》与《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等法案的修改,现被汇编在《美国法典》(UnitedStatesCode,U.S.C)第19编1337节(请见附件1),成为近几十年来美国对外国生产商杀伤力最强的反不公平竞争条款之一。一旦美国厂商认为外国产品侵犯了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就可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下称ITC)提出申诉,若ITC认为侵权行为成立,则有权发布有限排除令(LEO)、普通排除令(GEO)、停止及终止令(Cease or Desist Orders)等救济措施,借此阻止被诉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以保护美国国内产业。 作为337调查的执行机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ITC”)对贸易有关的事务由广泛的调查权。其职能主要包括: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进口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产业及经济分析;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的国内产业损害调查;保障措施调查;贸易信息服务;贸易政策支持;维护美国海关税则等。 ITC凭借其灵活性及法律地位的模糊性日渐成为美国企业攻击国外同行业竞争者的利器。 美国337调查对本国国内产业的偏向性已经受到了公认。此外,从申诉方的数据来看,如今的337调查的申诉方已不单单是美国企业,相反越来越多的美国企业出现在了应诉方(即被告)的行列。根据我们的统计数据显示,在337调查的申诉方上,外国厂商的分布地主要有中国台湾地区 、日本 、韩国 、法国 ,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共同的特点是,其企业的涉案数量(除法国以外)都曾名列世界第一,因而这些国家和地区对于337调查的研究也居于世界前列。我们不难发现一段时间内337调查曾演变成为日韩电子巨头间的贸易混战 ,而这些企业所争议的专利技术全部属于337调查的重灾行业。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在实践中已经开始懂得利用337调查作为其排挤行业对手的工具。 在这样不利的背景下,我国应当建立相应的企业预警与维权机制,以促使企业采取“事先专利检索和预警措施”、“以判例为鉴寻找核心诉由”、“巧选诉讼策略”等有较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来维护自身正当合法利益。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本课题通过对美国337条款及其调查程序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及联邦上诉巡回法院自2005年以来的典型案例等第一手资料的分析与研究,揭示337调查在世界范围内及对中国行业造成的影响。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数据及个案的分析,发现337调查存在的漏洞以及我国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最后通过对在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内胜诉或败诉案件的分析,总结可供我国企业参考的应诉手段及需要避免的问题,以帮助它们预防及应对337调查。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1. 对于2005年后的所有337调查案件进行了整理解读,寻找其中的规律,揭示337调查的最新特点。 2. 将337调查程序与联邦上诉法院的司法审查相结合,寻找337调查程序存在的漏洞和缺陷。 3. 将联邦上诉法院的案件进行分类解读,寻找胜诉或败诉的原因,为中国企业提供有效的应诉手段。 4. 对在国家层面、行业协会层面及企业自身层面建立可操作的维权机制提供建议。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文通过对2005年以来所有337调查案及上诉至联邦巡回法院案件的整理分析,试图使我国企业对于近年来337调查的情况和变化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认识,在此基础上发现337调查本身存在的一些漏洞和问题以及我国企业自身的不足之处,总结出应诉337调查的成功经验及手段以及败诉的教训,为我国企业今后的应对提供参考与帮助。

作品摘要

337调查是美国一项以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侵权为由保护其国内企业利益的调查措施,它带有浓重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自其出现以来,众多国家的企业被美国拒之门外,近年来我国企业日渐成为337调查的主要对象,为此损失巨大。通过对原始数据进行采集并对经典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可以发现337程序的核心漏洞在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适用337条款时对条文内容的曲解以及其对专利要求解释的随意性,由此导致其裁决被上诉法院推翻率较高;而中国企业在应诉过程中维权意识薄弱等问题是导致它们损失的重要原因。面对这些漏洞与问题,我国应当建立相应的企业预警与维权机制,以促使企业采取“事先专利检索和预警措施”、“以判例为鉴寻找核心诉由”、“巧选诉讼策略”等有较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来维护自身正当合法利益。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本论文源于2010年复旦大学“曦源”学者研究课题 “多重视角下的美国337调查及研究及对我国建立企业维权机制的起始”;课题研究成果于2011年4月被评为“曦源”学者研究课题优秀项目。

参考文献

【1】 张平、黄贤涛:《产业利益的博弈——美国337调查》,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1版。 【2】 薄守省、杨麟、周勇编著:《美国337调查程序实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论文及案例 【3】 赵学武、夏芸: “337调查案对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影响”,载《电子知识产权》,2009年5月,第84页。 【4】 顾萍、Tony V. Pezzano、Kent R. Stevens、Vinny Lee:“337调查中的专利权利要求解释程序及策略”,载CHINA IP,2010年6月号,第62页。 【5】 ENERGIZER HOLDINGS, INC. and Eveready Battery Company, Inc., Appellants, v.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Appellee. And Golden Power Industries, Ltd., Guangdong Chaoan Zhenglong Enterprise Co., Ltd., Guangzhou Tiger Head Battery Group Co., Ltd., Fujian Nanping Nanfu Battery Co., Ltd., Hi-Watt Battery Industry Co., Ltd., Ningbo Baowang Battery Co., Ltd., Sichuan Changhong Electric Co., Ltd., and Zhongyin (Ningbo) Battery Co., Ltd., Intervenors , 275 Fed.Appx. 969, 2008 WL 1791980 (C.A.Fed.) 【6】 J. Ole SORENSEN and Jens E. Sorensen (as Trustee of the Sorense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Trust), Appellants, v.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Appellee, and Mercedes-Benz USA, LLC, Intervenor, 427 F.3d 1375.

调查方式

并未采取调查分析等方式进行研究,但曾咨询上海商务委等相关人员。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337条款”得名于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被视为“现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的最早萌芽形式”,欧盟、日韩及美国本国等国家对于337条款及运作该条款的已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早在337条款诞生之日即1930年,《耶鲁法学杂志》即刊载了名为the President’s Power It Exclude Articles When the Improter Has Practiced Unfair Competition的论文,其后随着GATT和WTO相关法律的出现,各国学者对于337条款的研究也越来越多。从学者研究的领域上来看,对于337条款及其机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于337条款本身内容及修订的研究;2)对于337条款与GATT或WTO相关法律之间的关联及矛盾的研究;3)对337条款的执行机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执行程序方面的研究。从现有的较有影响力的学术著作上来看,国外学者的著作有:Donald Knox Duvall, McCabe, Philip J., Unfair Competition and the ITC: Actions Before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under Section 337 of the Tariff Act of 1930; Wayne W. Herrington, George W. Thomps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Laws这两部著作是研究337条款的权威著作,他们的特点在于其对于337条款从历史背景,诸多程序环节等各个方面都有详尽而细致的论述。自21世纪中国成为遭遇337调查的第一大国以来,国内对于337调查研究的论文也日渐增多,其主要研究领域及学术观点有:1)337条款带有较强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2)337条款与WTO的相关宗旨相悖;3)中国企业从相关胜诉或败诉案例中应总结应诉策略。对此我们的项目研究的特点在于完全通过第一手资料的研究通过ITC程序与之后司法审查的衔接,从数据和案例两方面,寻找337调查中的问题,并通过我们的研究为企业寻找行之有效的应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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