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关于哈尔滨市消费者维权意识调查及培养途径研究
小类:
法律
简介:
消费者主张自己的权利,不仅是对自己权益的维护,同时也是对社会秩序,对人权的维护。通过发放问卷的方法对哈尔滨市民进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调查,我们发现哈市人民的维权意识并不高,但却呈上升趋势。同时消费者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侵权形式,尤其是已经渗透到百姓的衣食住行这些与维持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方面。这也让消费者对现在的消费环境感到失望。然而维权过程的繁琐,维权费用过高等因素都成为了消费者维权的阻碍。
详细介绍:
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对维护消费市场的和谐、公平与良性发展具有巨大的作用。消费者主张自己的权利,不仅是对自己权益的维护,同时也是对社会秩序,对人权的维护。通过发放问卷的方法对哈尔滨市民进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调查,我们发现哈市人民的维权意识并不高,但却呈上升趋势。同时消费者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侵权形式,尤其是已经渗透到百姓的衣食住行这些与维持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方面。这也让消费者对现在的消费环境感到失望。然而维权过程的繁琐,维权费用过高等因素都成为了消费者维权的阻碍。针对此种情况,我们小组提出了完善立法、加强普法宣传等建议。我们希望越来愈多的消费者能够扛起维权的大旗,与不法生产经营者对抗到底,从而使我们的社会能够向良性发展,使社会更和谐的前进。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不仅要以法哲思想指导自己从事研究,同时要以马克思哲学和社会学视角综合的看待问题。不仅要实事求是,从客观出发,主观符合客观。更要联系,发展,辩证的从事研究。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联系实际,全面的看待维权问题。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本课题主要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市场经济原理。目前国内的相关课题研究不仅有全国范围内的调查分析,也有各地方的调研。主要集中在每年的3月5日左右。研究趋势逐渐由表象深入思考原因,由全国性的普遍调研,发展到各个地区性调研。主要得到的结论是,我国国民的消费维权意识不高,但近年来尤其是经济开放区的市民的维权意识呈上升趋势。越来越多的市民通过不同的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在权益受损时,消费者的态度是怎样的呢?救济渠道又有哪些呢?意识对于物质是具有能动作用的。因此消费者权益意识对于维权,对于打击不法行为,对于市场机制漏洞的修补是有着重要意义和推动作用的。而针对哈尔滨市民的消费特点,我们的维权意识的强弱与否与本地区经济的有序发展和繁荣昌盛有着密切的关系。

作品摘要

消费者不重视维权,也愿不了解自己应有的权益,似乎“惧怕”与“法”打交道。但我们应该明白一个问题,司法救济是一种最终的却也是最权威的救济,私力救济,和事前的救济更为实用,它会避免更多更大的纠纷。但却要先了解自己的权益。如果连自己有何权利都不明,又何以主张呢?知法,学法是保护自己的第一步。 我觉得这就是我国消费者权利意识淡薄之处。我们没有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总乞求“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但其实真正的法治下的人民就是要“惹是生非”。有人去主张,有人去为权利而斗争,这才是社会的进步。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参考文献

调查方式

问卷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消法》的颁布实施是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消法》明确规定的有关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等,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保障。   本次调查基本上展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十年来,中国城镇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状况;展示了我国在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对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所做的不懈努力;也展示了在《消法》颁布实施十年后的今天,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中仍然存在的问题。可以说,《消法》的颁布实施不仅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唤醒了消费者的自我维权意识。   我们从调查中也了解到,在贯彻《消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工作仍然需要加强,而消协的许多工作同样需要进一步推进。因此,宣传普及《消法》知识,培养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更好地开展帮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仍然是消协和相关部门面临的重大任务。   “群众利益无小事”,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直接关系到十几亿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值此《消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之际,我们呼吁社会各界: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新形势,采取新举措,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建议反馈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