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河南省农村弱势儿童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的构建研究——以上蔡、洛宁为例
- 来源:
- 第十二届“挑战杯”省赛作品
- 小类:
- 社会
- 简介:
- 这一研究报告是2010年暑期以来我在参与中国儿童福利服务示范区河南项目区调研评估工作以来,在实地调查的数据基础上,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进行分析后所得。在数据分析中发现了以上蔡、洛宁等河南农村代表性地区弱势儿童的生活和福利服务现状中的不足和失调之处,另外,出于社会保障的专业价值理念而致力于做好这一研究以实现社会保障的社会价值。构建适合河南农村弱势儿童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将对河南未来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 详细介绍:
- 自2010年4月开始,我院在民政部社会福利司、河南省民政厅的指导下进行对河南儿童福利示范区建设进行专业督导与评估工作,我有幸参与到整个项目的工作中,并在一期实地调研工作完成后在学院老师的指导下,申报了全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国家级项目—《河南省特殊脆弱儿童社会福利状况及社会工作介入研究——以上蔡、洛宁两县为例》,开始对河南特殊脆弱儿童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本研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1)通过实地的调查研究,使用问卷和访谈的方法弄清研究地区弱势儿童的基本福利服务存在的问题和需求状况;(2)对调查中取得的数据进行分析,在分析评估的基础上构建起一个弱势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保护弱势儿童权益、提高弱势儿童福利水平、确保儿童健康发展。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 总体目的:发现弱势儿童社会福利服务的问题,探索适合地区特点的弱势儿童福利服务框架。 政策目标:界定适合该研究地区的福利服务标准,建立行之有效的政策支持网络。 基本思路: 比较研究和基础研究。与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比较,得出在我省进行相关研究的可行性; 实证研究。分析所得出指数和量表,通过对指数和量表分析存在的问题 政策与对策研究,构建体系化的弱势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和政策制度框架。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 科学性: (1)内容上,进行实地调研确保了数据和研究内容的科学性。 (2)方法上,社会学研究方法,确保取得的数据的信度和效度。 先进性: (1)研究对象的确定。 (2)研究内容具有先进性。 独特之处: (1)内容的创新:着眼于特定区域、特定对象进行研究,探索出支持性、补充性、替代性体系的框架。 (2)研究方法的创新:a、将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结合起来。b、在比较中得出多角度成果。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 (1)确定标准:可以为我省弱势儿童现状进行一个综合性的评估,进而取得在我省范围内使用的农村弱势儿童界定和评价标准。 (2)服务体系:在我省建立起适合特定区域特点的服务体系。根据儿童的福利需求层次建立起物质补助、政策支持、疾病治疗、发展支持等体系。 (3)建设性意见:根据社会环境进行与民政部门的协调、与研究对象的协调、研究对象与研究对象的协调来提高服务体系的实用性。
作品摘要
- (1)本课题的研究对象是经过较长时间的田野观察、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经过一系列数据的分析发现在本地区弱势儿童群体的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因此将研究对象弱势儿童界定为患有大型疾病、受大型疾病影响和生理残疾的儿童。 (2)整个研究过程贯彻采用了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方法,并在儿童心理问题的发现过程中将调查研究与访谈结合起来,将个案工作与田野观察结合起来,尽可能的提高研究结论的信度和效度。 (3)经过两季的调查研究发现农村的弱势儿童尤其是大病残疾儿童的整体物质生活水平低于其他儿童,不同儿童的需要是有层次区分的,一般是从物质需求、精神追求、发展需求等不同层次,而在现实生活中这一群体的基本需求还很难以解决,根据儿童的福利需求层次建立起物质补助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疾病治疗体系、发展支持体系是解决问题的比较适合的方法。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 无
参考文献
- 【1】迈克尔•奥利弗、鲍勃•萨佩,《残疾人社会工作》《社会与残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二版。 【2】JulietC.Rothman(美)《残疾人社会工作》,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3】张秀兰、徐月宾,《建构中国的发展型家庭政策》《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6期。 【4】刘继同,《儿童健康照顾与国家福利责任》《中国青年研究》,2006年12月。 【5】仇立平,《社会研究方法》,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6】陈彦,《中美两国儿童福利制度的比较分析》,湖南社会学网,2008年9月。 【7】吕学静,《日本孤残儿童的养育方式及对中国的启示》《社会福利》,2006年11月。 【8】高鸿业,《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 第四版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年。 【9】仇雨林、郝佳, 《中国儿童福利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中国青年研究 ,2009年2月。 【10】汪秀娥、邱美英、汤伟琴,《上海市嘉定区0-14周岁六类残疾儿童调查浅析》。 【11】邬平川,《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问题与对策研究》,中央民族大学,2005年。 【12】刘继同,《中国青少年研究典范的战略转变与儿童福利政策框架的战略思考》,青少年犯罪问题,2006年01期。 【13】朱凤义,《社会弱势群体权利及其法律保护》,吉林大学,2004年。
调查方式
- 走访 问卷 现场采访 人员介绍 个别交谈 亲临实践 会议 图片、照片 统计 文件 集体组织 自发组织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 残障儿童的教育公平问题研究: 在中国,特殊教育已经受到了社会的大量关注,但不论从规模、体制、方式方法各方面来看,还是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的,并且亟待发展完善。叶奕文在《今日美国的特殊教育》一文中指出,在目前的美国,一些学习障碍的学生可以按照他们的需要选择进入公立或私立的特殊教育学校,也有部分学习障碍的学生进入到普通的公立学校的特殊班级中。如果一个学生仅有轻微的学习障碍问题,那么他也可以随普通班就读,而且对他的课程要求也仅是从特殊设计的课程计划中选修1—2门。1975年,美国国会在这一年通过了《教育面向全体残障儿童法案》。这项法案对学习障碍的学生及他们的家庭来说是一个福音。最主要的好处是,这些孩子可以在就近的公立学校随班就读。目前,美国每年花费在特殊教育上的投资超过70亿美元,教育专家及家长们仍然努力争取要为学习障碍的学生提供更好的服务而增加经费。 机会均等是公平的前提,接受教育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拥有上学的机会,二是上学后接受与自己身心和能力相适应的教育(孟万金,刘在花,刘玉娟等进行相关研究)。由此可见,要使残障儿童得到公平的教育就要先让他们都能接受教育,取得教育机会,得到符合他们自身情况的教育方式。 要实现让更多残障儿童接受教育这个目标,资金保障是首要任务。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经费总数由1999年的93,157万元增加到2003年的167,411.1万元(见图1),净增7亿多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占有国家财政教育经费由2,034.03元增加到40,402.95元(见图2),净增1万8千多元。说明国家对特殊教育学校经费投入力度逐渐增大(让更多残疾儿童接受教育/孟万金,刘在花,刘玉娟)。 吴岳关于中国弱势儿童——流动和留守儿童问题的文献研究 李迎生在《弱势儿童的社会保护:社会政策的视角》一文中是这样解释弱势儿童这一概念的,弱势儿童是相对于正常儿童而言的,主要是指那些由于社会、家庭及个人的原因,其基本权利难以得到切实的维护,因而其生存和发展遭遇障碍,需要借助外在力量支持和帮助的儿童。(陆士桢、贺颖清、陈云凡、姜甜甜等人也都针对弱势儿童福利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 周晶在《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不平等现象》中提出到,我国流动儿童非正规基础教育问题发生于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以及由此产生的大规模人口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