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关于股份制产业联盟模式的探讨--以广西香蕉种植业为例
小类:
经济
简介:
股份制产业联盟推行“公司+农户”的产业分工合作模式,最大限度地组织并调动农民实现本土创业。这种分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公司与农户由股份制整合,以公司为产业化经营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将香蕉种植产业链中的育种、种苗、化肥、产品收割和上市等环节组织成一个有机整体,公司与农户共同完成生产,共同承担风险,年末按照股权分配当季所得利润
详细介绍:
股份制产业联盟生产模式 融资: 1.农户方以预产量入股,占股份的60%; 2.公司方以管理、资金与销售渠道入股,占40%。 生产: 1.发挥规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 2.实现标准化程度较高的生产。 销售: 1.以合同规定的基础收购价收购上游产品; 2. 采用外包形式进行物流管理; 3.对香蕉进行品牌和加工的深度价值附加。 利润分配: 扣除法定公积与盈余公积后,按照股份分配当期利润。 意义:实现生产和销售的的规模效益;产品的标准化程度得到提高;农户的身份得到转变和提升;切实提高农户的收入。 关于股份制产业联盟模式的建议: 1.公司为农户提供担保贷款; 2.引入贷款方完善内部财务监管机制; 3.引进农业保险控制经营风险; 4.建立合理科学的预产量评估体系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与农户都是“理性经济人”,都在围绕个体利益最大化进行博弈,双方要达到良好的合作双赢的结果,则必须运用科学的运营模式和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 本文本文以广西香蕉种植业为例,对公司和农户施行股份制产业联盟为利益联结模式进行探讨。从广西09年香蕉种植出现问题分析开始,逐步阐述股份制联盟生产的模式运营的整个流程,在分析实施股份制产业联盟的可行性,最后提出几点建议。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股份制产业联盟模式,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提高了农户的积极性。农户以资金、技术、土地、设备等要素入股,在企业中拥有股份,参与经营管理和监督.充分调动了农厂生产积极性。而企业利用自身的资源能迅速筹集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开发新技术,用新技术来开发新产品,组建分销渠道,分配销售任务,制定营销战略,实践促销活动,使企业和农民各自发挥自己的优势实现双赢。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股份制产业联盟推行“公司+农户”的产业分工合作模式,最大限度地组织并调动农民实现本土创业。,公司与农户共同完成生产,共同承担风险,年末按照股权分配当季所得利润。此模式使农户身份得到转变和提高,股份制产业联盟,更有利于香蕉供应的价格、质量、产量的稳定。

作品摘要

2009年广西香蕉滞销灾情暴露了我国香蕉种植业的多处弊端,其中生产模式落后、产业链不稳定是严重制约香蕉种植业发展的主要原因。如何实现产业升级、有效连结市场参与者(尤其是农户)的利益是解决“三农”问题,切实提高农民收入的关键。本文提出公司和农户组成股份制产业联盟的合作模式,对该模式进行了利益联结和效益分析,并针对企业融资和内部财务监管两个方面做出了改善建议。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参考文献

主要参考文献 [1]虞紫燕,孙深,江西省水产龙头企业和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的选择——基于农户的角度[J].农村经济问题,2007(1) [2]雷玉朗,关于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的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06 [3]贾伟强,贾仁安,“公司+农户”模式中的公司与农户:一种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解释[J].农村经济,2005(8) [4]周立群、曹立群,农村经济组织形态的演变与创新——山东省莱阳市农业产业化调查报告[J]经济研究,2001(1) [5]李涛,以“公司+农户+农业合作社”模式缓解农业贷款两难[J].中国金融,2009(3)

调查方式

走访,现场采访,书包刊物,统计报表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目前中国农业产业化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且现多样化发展趋势,虞紫燕和孙琛(2007)认为:主要联结机制有三种形式:“松散型”的买断式联结模式、“半紧密型”的合同式联结模式和“紧密型”的股份式联结模式。 前两种模式降低了农户的参与市场竞争风险,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农户是原料供应商的地位;股份式联结模式是发达国家常用的一种比较理想的联结形式,农户以资金、技术、土地、设备等要素入股,在企业中拥有股份,参与经营管理和监督.充分调动了农厂生产积极性。 国内外的股份制都有一个共同的优越性,即提高了农户的收入及地位,同时增强了集体的抗风险能力。而国外和国内的股份制在其特点上又各有不同: 国外的股份制合作模式中,较明显特点是员工以劳动力入股,在农业合作中则表现为农户方以劳动力和土地入股;国内的股份制合作模式主要为资本入股,在目前的农业股份制主要表现为公司以管理入股和农户以土地入股。 前者农户在股份制下拥有合法劳动者和持股者双重身份,而在我国国内,农户不能以劳动力入股而成为了单纯的以土地入股的小额持股者,因此,我国农户在现有的股份制合作中仍然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另外,土地私有化与否是国内与国外最本质的区别,而我国农户拥有的是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政府政策的变动可能直接影响到广大农户的土地因素,由此可知,我国以土地入股的股份制联盟不具有强稳定性。 因此,如何将劳动力及土地因素在农业股份制合作中做到有效结合和兼顾,是国内学者共同探讨的主要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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