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合村并居”视域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路径选择——基于山东省齐河县的实证调查
小类:
法律
简介:
“合村并居”意味着要突破现有法律的规定——原有村集体内部的流转变为村内流转、村与村之间的流转、向国有建设用地的流转。并且,三种流转呈现出相互混杂、隐性与显性交织、行政性强的特点,问题也特别突出。引入“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思路,从地权运行逻辑入手剖析问题,并以宅基地产权“实置”为关键点探索出“整体流转”和“分散流转”的具体模式,力图规范不合理拆并。
详细介绍:
从政策本身而言,“增减挂钩”具有良好的政策指向;从社会发展趋势来看,随着城市化的开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建设用地调整迟早要进行。所以,如何规范“合村并居”才是关键。不合理拆并的根源有三:法律规定存在漏洞,宅基地产权处于虚置状态,造成监管缺位;地方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级差收益丰厚。据此,提出实置产权规范使用权流转的思路,并探索出“整体流转”和“分散流转”的两条具体路径。力求“合村并居”规范运作,建设用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农民权益的真正维护。

作品图片

  • “合村并居”视域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路径选择——基于山东省齐河县的实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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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我们以山东省齐河县为样本调研“合村并居”实施情况,针对“合村并居”中凸显的问题,引入“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思路,从宅基地地权运行逻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新变化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困境入手进行剖析。提出了宅基地产权“实置”规范流转的思路。力求“合村并居”运作机理清晰化,为政策制定者规范不合理拆并提供新的解决思路,真正把统筹城乡发展的效益留给农民。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查阅了大量文献,并四度调研齐河县,研究材料丰富。同多位专家学者进行了探讨,确保论证严谨、规范和深入。创新性有三:1、抓住问题的关键——宅基地,并把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引入“合村并居”,开阔了研究视角;2、分类探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与“合村并居”的内在深刻联系;3、从“合村并居”运行机理探讨以宅基地产权实置规范流转的思路,并探索出具体的流转模式,确保农民权益的真正维护,与宅基地流转的科学规范。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经过深入调研,从“合村并居”问题的关键——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入手分析宅基地地权在“合村并居”中的运作机理,在其他学者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作出探索的基础上,把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与“合村并居”具体结合探索出路。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切实的依据;创新性的思路,对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均具有启发性的价值。为“合村并居”以及统筹城乡发展、新农村建设、户籍制度改革等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开阔了思路,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作品摘要

以山东省齐河县为样本调研“合村并居”实施情况,针对“合村并居”中凸显的问题,引入“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思路,从宅基地地权运行逻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新变化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困境入手进行剖析。提出了宅基地产权“实置”规范流转的思路,并进一步探索出两条具体的流转路径——集体流转和分散流转。力求“合村并居”运作机理清晰化,为政策制定者规范不合理拆并提供新的解决思路,真正把统筹城乡发展的效益留给农民。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1)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的保障农民权益对策研究”(项目 编号:08&ZD019.)项目成果之一。(2)山东大学科技创新基金一等奖。

参考文献

[1] 贺雪峰:《地权的逻辑——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2]郭明瑞:《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建议。[3]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4]丁关良,蒋莉:《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制度改革研究》。[5]王君,朱玉碧,郑财贵:《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运作模式的探讨》。[6]方文,胡浙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困境与流转绩效评析》。[7]参见伍振军,张云华,孔祥智:《宅基地置换增值收益分配———基于J市的案例研究》等。

调查方式

通过走访、问卷、现场采访、个别交谈、图片、照片、书报刊物、统计报表 、影视资料、文件等方式进行调查。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合村并居”只存在于我国,属中国特色,国外无研究。 从国内来看,我国法律禁止房屋产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分离出来单独流转,而政府的目标又在于“整理农村建设用地(主要是宅基地)”,所以核心问题便转向宅基地如何置换或补偿。在多方利益主体博弈中,只有以作为庞大弱势群体的农民为视角来审视,才能实现效益和公平的平衡、城乡统筹发展、社会平稳转型。另外,只有抓住政策背后的根源,并在实证调查中具体分析、论证,才能得出切实的思路。 反观当前的相关研究,从学术期刊网上搜到的文章仅十余篇,且多集中在2010-2011年。选题新,一方面反映出缺乏理论的积淀;另一方面容易导致研究的浅薄化——缺乏对内在逻辑的探讨。造成的结果是,缺乏成熟的思想作指导,也就难以得出切实可行的对策。这也是我们要力图克服的。在现有的研究中,有学者总结出撤村并居式、迁村并点式、整体搬迁式和拆旧建新式等土地整理模式(王君、朱玉碧、郑财贵,2007);有学者从实施主体角度探讨了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农村集体自主型等模式(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2009);有学者提出根据不同区位条件选择适宜的农村宅基地整理模式(金志丰、陆效平、陈江龙、严长清、朱华燕,2010)。这些研究偏于表面对策,没有触及宅基地问题的核心,特别是缺乏理论与具体实践结合的分析。我们结合山东省齐河县“合村并居”中凸显的问题,引入“宅基地流转”的思路。从宅基地地权运行逻辑,宅基地流转新变化和宅基地流转困境入手进行剖析,提出了宅基地产权“实置”规范流转的思路,并进一步探索出两条具体的流转路径——集体流转和分散流转。力求“合村并居”运作机理清晰化,为政策制定者规范不合理拆并提供新的解决思路,真正把统筹城乡发展的效益留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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