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浅议“一物数卖”
小类:
法律
简介:
论述社会上存在的一种普遍的现象,即“一物数卖”,主要从经济学的角度去论述这一现象,有效率的“一物数卖”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详细介绍:
“一物数卖”其实是一种社会现象,随着经济的发展它也越来越频繁的发生。但对于这一现象很多人都持有不同的意见。从经济学上看,“一物数卖”并没有阻碍经济的发展,从宏观上讲反而更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也就是说“一物数卖”更有效率,那么这种“一物数卖”的违约行为就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更谈不上什么谴责了。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论述社会上存在的一种普遍的现象,即“一物数卖”,主要从经济学的角度去论述这一现象,有效率的“一物数卖”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以当今的社会经济特点为依托,以我国的法系为衡量标准,思路严谨,客观的分析“一物数卖”这一现象对经济的影响,以及与我国法律体系的某些冲突。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有效率的“一物数卖”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从而避免的当今社会资源的浪费。

作品摘要

“一物数卖”其实是一种社会现象,随着经济的发展它也越来越频繁的发生。但对于这一现象很多人都持有不同的意见。从经济学上看,“一物数卖”并没有阻碍经济的发展,从宏观上讲反而更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也就是说“一物数卖”更有效率,那么这种“一物数卖”的违约行为就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更谈不上什么谴责了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参考文献

调查方式

人员介绍,个别交谈等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大陆法系学者一贯认为违约是不道德的,违约在道德上应受非难。这是合同责任存在的重要依据,亦是合同法的历来传统。其二是违约应受法律谴责。我国学者(即大陆法系学者)普遍认为,违约责任是对违约行为的一种法律制裁。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一点相同。他们都认为,一物数卖属一种违约,但针对大陆法学者的违约非道德论,美国学者霍姆斯持不同的看法。他曾经说过,违约的非道德性观点完全误解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合同当事人在道德上并没有履约的义务。霍姆斯所主张的违约不涉及道德因素的观点,成为效率违约论的重要理论依据之一。与此相关,英美法系国家还认为,“普通法牢记合同义务的商业性质”,所以违约无不道德因素,违约责任的性质也只有补偿性而无惩罚性。如霍姆斯就认为,违约责任不应具有制裁性而应视为一种“分配风险”的方式。于是,违约责任的补偿性就成为效率违约论的又一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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