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新《征收条例》背景下棚户区居民搬迁及补偿意愿研究——基于济南市16个棚户区的调查
小类:
社会
简介:
本文以2011年初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背景,探究棚户区改造中居民搬迁及补偿意愿的形成过程和影响因素。本文通过对居民意愿形成过程的描述,得出居民搬迁及补偿意愿的影响因素,并通过Logit回归分析和定性分析对上述影响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行了验证,最后对居民意愿影响因素的内在逻辑进行解释,进而综合全文分析提出了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建议。
详细介绍:
早在三年前,即2008年末2009年初,我们便开始着手了解济南市棚户区改造情况,先后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对济南市市中区普利街、魏家庄、中山公园、四里村片区,槐荫区振兴街三角地、发祥巷、南辛庄、北大槐树、南大槐树、西客站片区,天桥区北刘、聚贤庄、天桥南三角地、茂新街、馆驿街、宝华官扎营片区等共计16个片区进行调研,并分别在2009年和2011年开展了《拆迁条例》普法宣传和《征收条例》普法宣传。此外,2010年和2011年,我们还分别奔赴枣庄市和北京市进行棚户区改造的一线和三线城市对比调研。在对棚户区居民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的同时,我们还走访了济南市城市规划局、旧城投融资改造中心,北京市西城区房管局,枣庄市棚户区改造指挥中心等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了解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获得了大量真实可靠的问卷数据和访谈记录。 正所谓以小见大,棚户区改造作为一项旨在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的民心工程,其成败与否,最有发言权的自然是棚户区的居民,最有权评价新《征收条例》的同样是棚户区的居民。通过探究棚户区居民搬迁及补偿意愿,从居民的视角看当前棚户区改造过程,以及其与新《征收条例》规定的异同,相应的提出建议,以期成为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和推进的参考和依据,是我们历时三年调研的初衷和论文写作希望达到的效果。

作品图片

  • 新《征收条例》背景下棚户区居民搬迁及补偿意愿研究——基于济南市16个棚户区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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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撰写目的:从居民的视角看当前棚户区改造过程,探究这一过程中棚户区居民的搬迁及补偿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相应的提出改善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建议,以期成为政府决策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思路:笔者首先阐述了新《征收条例》背景下,棚户区居民形成搬迁及补偿意愿的应然过程和实然过程,然后对实然过程中居民意愿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和定量及定性验证,最终从经济理性和生存理性的角度予以解释,并提出了改善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建议。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1.作品将棚户区改造和新《征收条例》紧密联系,目前相关研究较少。 2.作品从居民搬迁及补偿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的角度探究棚户区改造,角度新颖。 3.作品通过个案访谈对棚户区改造的实际过程进行了描述,具有客观性。 4.作品应用Stata分析软件,借助Logit模型对数据进行回归分析,验证各因素的实际影响力,具有科学性。 5.作品从生存理性和经济理性的角度阐释居民搬迁及补偿意愿形成过程,观点独特。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1.作品通过真实的个案访谈和问卷数据,反映了济南市在棚户区改造中的经验和不足。 2.作品得出的居民搬迁及补偿意愿的影响因素,可以作为政府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了解民意时的参考,。 3.作品结合济南市棚户区改造的实际情况和对居民搬迁补偿意愿影响因素的分析,提出了改善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建议。

作品摘要

本文以2011年初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背景,探究棚户区改造中居民搬迁及补偿意愿的形成过程和影响因素。本文通过对居民意愿形成过程的描述,得出居民搬迁及补偿意愿的影响因素,并通过Logit回归分析和定性分析对上述影响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行了验证,最后对居民意愿影响因素的内在逻辑进行解释,进而综合全文分析提出了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建议。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1、该作品的前期论文《关于棚户区居民决策的影响因素探究---以济南市为例》以被2011中国法经济学论坛收录为会议论文,并入编《经济研究》网站·中国经济学学术资源网“经济研究论坛栏目学术会议论文数据库”。 2、该作品已被山东省济南市、枣庄市建委采用,获得较高评价。

参考文献

[1]吴高盛:《公共利益的界定与法律规制研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2王克稳:《城市拆迁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3]许玉镇:《比例原则的法理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 [4]陈新民著:《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下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5]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二),台湾三民书局1997年版。 [6]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7]姚明霞:《西方理论福利经济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2006年第11期。 [8]杨建顺:《“拆迁”与权利实现的辩证关系——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的思考》,《中国土地》2011年第1期。 [9]胡鸿高:《论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从要素解释的路径》,《中国法学》2008年第4期。 [10]姚佐莲:《公用征收中的公共利益标准——美国判例的发展演变》,《环球法律评论》2006年第1期。

调查方式

走访,问卷,现场采访,个别交谈 亲临实践,会议 图片、照片,文件,集体组织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棚户区,相近概念包括旧城、城中村,通常被定义为我国城市和矿区、林区、垦区等部分人群的聚居区。生活在这里的居民不但居住条件差,而且绝大部分属于低收入困难人群(李克强,2010;张道航,2010等)。 对于棚户区居民搬迁及补偿意愿的分析,多数学者(李钟书,2004;翁里,2004)提出居民拆迁意愿取决于其经济利益是否受损,也有部分学者从社会网络角度分析拆迁过程中居民的拆迁意愿(黄信敬,2005;曾长秋,2006),认为社会网络的破坏影响居民搬迁难度。以上研究大多基于理论探讨或定性分析,但是对于研究的前提即过程关注较少,且缺少定量的数据分析。 同时,也有经济学学者从博弈论的角度提出,棚户区改造是一个多方的利益博弈过程(法丽娜,2010),利益协调是改造工作的难点。与之相关的经济学研究有运用扩展式博弈(彭小兵,2009)、演化博弈(唐代中,2007)等方法,对开发商和政府部门、开发商和居民的行为做了分析,提出需要对公共利益进行实体界定,确定合理有效的补偿标准,培育中间组织,完善制度、强化纠纷解决机制(彭小兵,2010;郑荣娟,2010)等观点。新《征收条例》的出台已经从制度设计上解决了以前学者指出的界定不明、标准模糊等问题,除此之外,以上研究没有从居民角度探讨棚户区改造困难的深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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