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是高科技时代和现代化建设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迫切要求,也是学生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客观需要。近年来,我校学生在学术科技活动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展示了学生参加学术科技活动的潜在能力和这项活动广 阔的发展前景。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促进学生专业成才和全面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组织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是适应高等学校人才培养需要,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促进学生专业学习与成才,培养跨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优秀人才的重要措 施。它在培养大学生优良学风、科技意识和进取精神,鼓励学生攀登科技文化高峰,充分发挥学生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促进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引导学生崇尚科学、勤奋求知、刻苦钻研、早出成果,推动学生学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学校大力提倡和鼓励学生在学好基础专业和掌握基本专业技能的同时,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术科技活动。
二、为加强对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统筹领导,学校成立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委。各系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学校设有学生科学技术协会及各类学术社团,这些社团属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组织,在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由科研处、教务处及各系行政负责业务指导。各系成立的学生学术社团,属校系两级双重管理,以系为主。
三、为资助和奖励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学校设立“山东师范大学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基金”,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来源是:学校专项拨款、学校有关部门的支持、个人或团体的捐赠或资助、学生科研成果的转让或使用所产生的部分经济效益、举办的各种有偿科技服务活动的收入。基金的使用范围是:(1)资助在校学生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活动;(2)举办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的竞赛、展览;(3)举办校内外的学术交流会、报告会、学术讲座;(4)组织参加全省和全国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竞赛、展览、成果交易及学术交流活动;(5)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部分学生进行科技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6)购置学生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必备的科研用品;(7)表彰奖励在校学术科技活动中成果突出的学生和指导教师。
四、为鼓励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学校根据实际在立项的基础上给予资助。凡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具有较高研究能力,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者均可申请科研资助。
申请科研资助的项目可分为科技发明制作、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以科技发明制作为主。研究课题应确有水平和科学价值。申请科研资助的项目,必须有两名指导教师对该项目提出评议意见,最后由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批准。凡批准立项的,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每个课题的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300元,主要用于实验材料费、资料费、打印费。学生科研项目一经立项,应立即组织实施,并将研究进程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学生本人不得随意变动或中止。各系、所应在派出指导教师,提供实验、图书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资助申请原则上每年审批一次,资助项目一般在本年度内完成。资助项目完成后,应认真总结,写出研究报告报领导小组。属于资助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或论文在鉴定或发表时须进行标注
五、学校定期组织开展学生学术科技系列活动。原则上每年都进行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评展,领导小组聘请有关专家、教授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学生申报的成果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予以表彰奖励;对特别优秀的成果,学校设立“学生科技之星奖”(特等奖)。
凡我校学生独立完成或主要参与完成的非教学计划内成果均可申报奖励。申报奖励的成果主要是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和科技发明制作。
学生科研成果的参加者、指导者以及领导者,对该成果负有保密义务。需申请专利的成果,由学校协助办理。学生科技成果完成后,应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向社会推广转让。
山东师范大学
一九九四年六月六日
一、组织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是适应高等学校人才培养需要,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促进学生专业学习与成才,培养跨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优秀人才的重要措 施。它在培养大学生优良学风、科技意识和进取精神,鼓励学生攀登科技文化高峰,充分发挥学生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促进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引导学生崇尚科学、勤奋求知、刻苦钻研、早出成果,推动学生学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学校大力提倡和鼓励学生在学好基础专业和掌握基本专业技能的同时,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术科技活动。
二、为加强对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统筹领导,学校成立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委。各系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学校设有学生科学技术协会及各类学术社团,这些社团属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组织,在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由科研处、教务处及各系行政负责业务指导。各系成立的学生学术社团,属校系两级双重管理,以系为主。
三、为资助和奖励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学校设立“山东师范大学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基金”,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来源是:学校专项拨款、学校有关部门的支持、个人或团体的捐赠或资助、学生科研成果的转让或使用所产生的部分经济效益、举办的各种有偿科技服务活动的收入。基金的使用范围是:(1)资助在校学生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活动;(2)举办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的竞赛、展览;(3)举办校内外的学术交流会、报告会、学术讲座;(4)组织参加全省和全国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竞赛、展览、成果交易及学术交流活动;(5)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部分学生进行科技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6)购置学生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必备的科研用品;(7)表彰奖励在校学术科技活动中成果突出的学生和指导教师。
四、为鼓励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学校根据实际在立项的基础上给予资助。凡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具有较高研究能力,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者均可申请科研资助。
申请科研资助的项目可分为科技发明制作、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以科技发明制作为主。研究课题应确有水平和科学价值。申请科研资助的项目,必须有两名指导教师对该项目提出评议意见,最后由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批准。凡批准立项的,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每个课题的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300元,主要用于实验材料费、资料费、打印费。学生科研项目一经立项,应立即组织实施,并将研究进程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学生本人不得随意变动或中止。各系、所应在派出指导教师,提供实验、图书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资助申请原则上每年审批一次,资助项目一般在本年度内完成。资助项目完成后,应认真总结,写出研究报告报领导小组。属于资助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或论文在鉴定或发表时须进行标注
五、学校定期组织开展学生学术科技系列活动。原则上每年都进行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评展,领导小组聘请有关专家、教授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学生申报的成果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予以表彰奖励;对特别优秀的成果,学校设立“学生科技之星奖”(特等奖)。
凡我校学生独立完成或主要参与完成的非教学计划内成果均可申报奖励。申报奖励的成果主要是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和科技发明制作。
学生科研成果的参加者、指导者以及领导者,对该成果负有保密义务。需申请专利的成果,由学校协助办理。学生科技成果完成后,应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向社会推广转让。
山东师范大学
一九九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