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挑战杯”
吉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通知
各市(州)团委、教育局、人社局、科协,各高校团委、学生会: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才办《吉林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吉人才办通字[2011]4号)的有关精神和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营造有利于全省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帮助青年提高就业创业技能,扶持和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省学联决定举办第六届“挑战杯”吉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时间
2012年3月-5月
二、主办单位
共青团吉林省委、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科协、吉林省学生联合会
三、承办单位
长春理工大学
四、推报方式
全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院校)的在校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包括MBA)由所在学校推荐,以个人形式或组建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团队人数不限)。经竞赛组委会同意,可跨校组织创业团队。
五、竞赛内容
竞赛要求参赛个人或团队提出一个具有市场前景的产品或服务,并围绕这一产品或服务,以获得风险投资为目的,完成一份完整、具体、深入、可行的商业计划。整个项目可以是一项发明创造、技术专利、也可以是一项可能研发实现的产品或服务,作品内容应涉及环境科学、生物医药、机械电子、网络科技、化工能源、服务咨询等多个领域,作品要紧扣社会热点,富有时代气息,能够充分反映参赛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关注和深刻理解。
六、参赛方式及推进步骤
1.启动阶段(3月10日-4月30日):主办单位下发通知;全省各高校要及时下发竞赛通知,对本届挑战杯大赛进行广泛的宣传,张贴宣传海报,积极的准备参赛作品;高校应举行校内竞赛,并选出优秀作品参加省级竞赛,每所高校申报作品最多不超过3件(全国组委会成员单位限报5件作品),申报作品应于4月30日前上报完毕。
2.竞赛阶段(5月1日-5月20日):组成省级竞赛组委会,举行省级预赛、复赛、决赛。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初评、复评,评选出若干优秀作品进入决赛,并书面通知各参赛单位;举行省级决赛,以现场公开答辩的方法,评出若干金、银、铜奖及其它单项奖作品。
3.表彰、报备阶段(5月末):下发表彰决定,举行颁奖晚会对获奖作品进行总结表彰;向全国竞赛组委会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国比赛。同时在全省建立校、省、全国三级报备体系。
4. 举办优秀项目推介会:组委会将在总结表彰之后召开优秀项目推介会,对于获奖的优秀商业计划,组委会将组织投资单位采用相应方式给予扶持,具体事宜由项目方与投资单位在推介过程中洽谈商定并签订协议;投资方也可出资购买参赛的商业计划报告书来实现商业计划向市场的转化。
七、评选方法
1.评选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涉及商业秘密除外)。
2.评选办法:比赛主要聘请省内外的专家、教授、企业家(包括风险投资专家)担任评委,决赛采取评委评审、选手秘密答辩和有选择的公开答辩相结合。
3.奖项设置:本次大赛根据参赛作品数量,按照一定的比例设置金奖、银奖、铜奖和优秀奖,同时,组委会还将评出最佳表现团队奖、高校优秀组织奖、竞赛会徽和吉祥物设计奖等。
4.项目扶持:为使我省在全国竞赛中再创佳绩,大赛组委会还将邀请吉林青年企业家导师团对优秀的创业选手(团队)进行跟踪辅导,同时为优秀选手(团队)在政府资金补贴、贷款、贴息、担保、税费减免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推荐部分创业选手(团队)进入省内指定创业园进行项目孵化。
八、免责声明
全省组委会将严格保守参赛作品中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参赛者与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持有人之间的一切纠纷与组委会无关。
九、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是大学生科技创新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提高就业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高校要充分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校级“挑战杯”竞赛,做好校、省、全国三级作品备案工作,切实把活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完善机制,精心组织。各地各高校要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机制建设。对参赛者进行认真地培训和指导,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支持,组织好本校的“挑战杯”竞赛及作品申报工作。
3.加大宣传,推介成果。各地各高校要把竞赛活动的宣传作为工作重点,特别是对优秀作品和有市场前景的成果的宣传。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体,积极进行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从而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使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深入发展。
十、作品要求
1、各参赛个人(团队)以学校为单位上交作品。书面文本一式7份、电子版一份。(含作品登记表)
2、书面文本装订要求
书面文本一式7份,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封面采用230克A4纸、正文采用70克A4纸。
3、上交方式
书面文本于2012年4月30日前交到省级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长春理工大学团委),电子版发送到邮箱:tuanwei@c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