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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三届“挑战杯”南昌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

南昌大学 发表于 2012.12.26| 点击数11428

新闻标签: 作品 南昌大学 大学生 挑战杯 申报 科技 竞赛

各学院:

为引导激励学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选拔高水平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参加全省预选赛和全国决赛,校团委、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决定联合举行第十三届“挑战杯”南昌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宗旨

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二、组织机构

1.为加强南昌大学参加“挑战杯”竞赛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以校团委、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等部门及相关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第十三届“挑战杯”南昌大学竞赛组织委员会。

2.学校“挑战杯”竞赛组委会下设竞赛项目办公室,地点设在校团委。

3.各学院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或分管科研的副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设在院团委。

4.组委会将成立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指导专家团和南昌大学竞赛评审委员会,下设自然科学类、哲学社会科学类、科技发明制作类等3个评审小组。

三、参赛对象

凡2013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南昌大学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四、作品要求

1.申报的作品必须是2013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

2.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者须均为学生,且不超过六人。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3.参赛作品申报分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类。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包括学术论文、科技建议。要求论证严密、文字简洁、有说服力,经得起理论推敲和实践检验。根据作品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应用性进行综合评定;

2)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包括学术论文、调查报告、咨询报告。主要从成果的思想性、理论性、学术性、规范性、应用性、研究方法、语言逻辑以及社会反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含学术论文、调查报告)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专业。

3)科技发明制作类:包括科技发明和技术开发,又分为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发明、制作类;B类指投入较少,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根据其新颖性、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4.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仅限本科学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

5.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6.鼓励申报已在各类核心期刊发表或已申请科技发明专利的优秀学术科研成果。

7.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及所附的有关材料一般应是中文(若是外文,请附中文本),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在8000字以内,社会调查报告在15000字左右,可包含被采用的为党政领导部门、企事业单位所做的各类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咨询报告,同时附上原件及采用单位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和有关鉴定材料;

五、评判标准

1.以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为基本评判标准,各院自行组织资格和形式审查,评委会负责终审。

2.在通过初赛资格审查的作品中评选特、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以作品获奖情况为基础,每件特、一、二、三等奖作品分别按100、70、40、20记分,以学院为单位确定团体总分前三名。大赛组委会综合各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备案情况、开展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群众基础和成效、学院组织竞赛培训情况、竞赛重点项目申报工作、对作品资格审查及初评情况、报送作品的规范性情况、团体总分情况,评选出一定数量的校级优秀组织奖。

六、工作量认定及奖励

1.大赛组委会对团体总分前三名,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及1500元,校级优秀组织奖奖励1000元。获得校级优秀组织奖的学院可申报优秀个人组织奖1名,颁发证书及奖金。

2.根据《南昌大学关于支持大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培养创新能力的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对校赛获奖作品颁发证书,对校级二等奖以上的作品的指导老师团队给予一定的指导津贴。指导老师指导的作品获奖情况列入《南昌大学岗位考核实施细则》中的“上岗业绩条件”。对于本科生参加“挑战杯”竞赛可按照《南昌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记录相应学分。

3.校赛获奖作品推荐参加省赛、国赛获奖的,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支持高校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培养创新能力的暂行办法》的规定,所指导的成果获全国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省级特等奖、一等奖的指导老师,可相应享受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三等奖的待遇。指导老师指导的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在申报职称时,按照《南昌大学关于支持大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培养创新能力的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每一件获奖作品等同于省级课题结项。

4.对在省赛中获奖的项目团队及指导老师组,按照《南昌大学关于支持大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培养创新能力的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学校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照特、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600元、400元、200元;对国赛获奖项目团队及指导老师组,学校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照特、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奖励7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800元。

七、工作步骤

比赛时间:2012年10月-2013年4月

1.2012年10月,下发第十三届“挑战杯”南昌大学竞赛通知,各学院行文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11月9前将文件复本报校竞赛项目办备案。

2. 2012年11月,在本科生、研究生中广泛开展中宣传动员,各学院上交培训计划,对本学院参赛团队组织培训,并在11月30前将培训总结交至校“挑战杯”竞赛项目办(学工楼209室),培训总结将作为评选校级优秀组织奖的重要依据之一。

3. 2012年11月,举办“挑战杯”项目推介展。

4. 2012年11月,进行 “挑战杯”重点项目申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3)

5.2013年1月,进行竞赛预报名,各团队填写竞赛预申报表(附件1)上交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各学院统计作品预报名情况并填写预申报作品统计表(附件2),并于1月10前交校“挑战杯”竞赛项目办(学工楼209室)。

6.2013年3月上旬,举行学院初赛。由各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竞赛组织工作,聘请专家对本学院本科生及研究生的申报作品进行评估和筛选,选拔优秀作品参加学校比赛。

7.2013年3月中、下旬,各学院向校“挑战杯”竞赛项目办递交参赛作品。各团队登陆挑战杯竞赛网页,填写竞赛作品申报书。

8. 2013年4月,举办第十三届“挑战杯”南昌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决赛。

七、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进一步提高对“挑战杯”系列竞赛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把它作为培养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重要载体,努力提高青年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和科技开发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健全“挑战杯”竞赛工作机制,充实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的力量,把学术水平高、敬业精神强的专业教师吸纳到领导小组中来,要广泛宣传动员本学院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生科技活动,要为本学院大学生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提供条件(如必要的经费开支、开放实验、配备指导老师等)。

2、各学院要对参赛学生加强指导,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挑战杯”的组织联络工作,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资、技术支持,指导和帮助学生按申报要求严格履行参赛手续。合理组合老师现有的课题,吸纳大学生(含研究生)参与老师的课题研究。要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这项竞赛活动,切实帮助学生联系教师对申报作品进行深入具体的指导,使学生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附件:

1.第十三届“挑战杯”南昌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预申报表

2. 第十三届“挑战杯”南昌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预申报作品统计表

3.关于开展第十三届“挑战杯”南昌大学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重点项目申报活动的通知

关于举办第十三届“挑战杯”南昌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 .doc

 

共青团南昌大学委员会 

南昌大学教务处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处

 南昌大学社会科学处       

南昌大学研究生院 

南昌大学学生委员会

南昌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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